乖寶 10 發表於 July 1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5, 2008 完全依據DB總則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 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濫用論壇系統,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 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 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 自首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 請各位同學遵守=ˇ=待版主上任後可自行明訂各項細則ˇ謝謝大家的配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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