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的白羽毛 10 發表於 July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十二 日發文字號: 深藍職字第 M029 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美工組管理員、匿名愛情版版主懲處說明:美工組管理員 小鄭於士林高商版 士林高商閒聊版 Part II 一文中,管理不當,違反總則中第十三章之9.及10.。由於管理員無法停權與記點,故處以留職停權十四日。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10.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2659193#post2659193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2657029#post2657029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2656819#post2656819此人事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監察部 監察委員 火炎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薄荷baby 10 發表於 July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 日發文字號: 深藍職字第 M029 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美工組管理員、匿名愛情版版主懲處說明:美工組管理員 小鄭於士林高商版 士林高商閒聊版 Part II 一文中,管理不當,違反總則中第十三章之9.及10.。由於管理員無法停權與記點,故處以留職停權十四日。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2659193#post2659193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2657029#post2657029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2656819#post2656819此人事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監察部 監察委員 火炎風其實ˊˋ他也沒那意思因為 離題是我們自己不對的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RA~楓~ 10 發表於 July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違反總則中第十三章之9.及10.。由於管理員無法停權與記點,故處以留職停權十四日。請問無法記點的原因?如果無法記點的話總則14章第九條是不是沒有用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的白羽毛 10 發表於 July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其實ˊˋ他也沒那意思因為 離題是我們自己不對的說。。。本處分並非單獨原因而處分管理失當除違反程序外使用之措詞過度強烈和會員衝突這是我們非常不樂見的行為故判此處分請問無法記點的原因?如果無法記點的話總則14章第九條是不是沒有用呢?此關西到目前深藍程式設定詳細部分我並不清楚很抱歉無法回答以上 監察部 監察委員 火炎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July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請問無法記點的原因?如果無法記點的話總則14章第九條是不是沒有用呢?因為系統部份的關係所以僅能留職停權當初我在寫總則草案時沒有注意到這點所以沒辦法使用在記點系統中但在實質處罰方面與記點處分是相同的總則十四-9: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之以本案來看記點應該是5*2=10點(停權十四天)與本處分是相同的關於您質疑總則沒有作用的這部分是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雖然我已經退休了但是既然我看到了你的質疑我想由當初撰寫草案的我來說明應該會讓您比較了解:)站務顧問 雪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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