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工組管理員、匿名愛情版版主 小鄭 留職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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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十二 日

發文字號: 深藍職字第  M029  號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論壇總則

主旨:

美工組管理員、匿名愛情版版主懲處

說明:

  1. 美工組管理員 小鄭於士林高商版
    一文中,管理不當,違反總則中第十三章之9.及10.。由於管理員無法停權與記點,故處以留職停權十四日。
    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0.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2. 此人事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

監察部 監察委員 火炎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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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 日

發文字號: 深藍職字第  M029  號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論壇總則

主旨:

美工組管理員、匿名愛情版版主懲處

說明:

  1. 美工組管理員 小鄭於士林高商版
    一文中,管理不當,違反總則中第十三章之9.及10.。由於管理員無法停權與記點,故處以留職停權十四日。




  2. 此人事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

監察部 監察委員 火炎風

其實ˊˋ他也沒那意思

因為 離題是我們自己不對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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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ˊˋ他也沒那意思

因為 離題是我們自己不對的說。。。

本處分並非單獨原因而處分

管理失當除違反程序外

使用之措詞過度強烈和會員衝突

這是我們非常不樂見的行為

故判此處分

請問無法記點的原因?

如果無法記點的話總則14章第九條是不是沒有用呢?

此關西到目前深藍程式設定

詳細部分我並不清楚

很抱歉無法回答

以上 監察部 監察委員 火炎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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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無法記點的原因?

如果無法記點的話總則14章第九條是不是沒有用呢?

因為系統部份的關係

所以僅能留職停權

當初我在寫總則草案時沒有注意到這點

所以沒辦法使用在記點系統中

但在實質處罰方面與記點處分是相同的

總則十四-9: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之

以本案來看記點應該是5*2=10點(停權十四天)

與本處分是相同的

關於您質疑總則沒有作用的這部分

是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

雖然我已經退休了

但是既然我看到了你的質疑

我想由當初撰寫草案的我來說明

應該會讓您比較了解:)

站務顧問 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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