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hla 10 發表於 July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08 什麼!姑且不說『荐』,『晒』是標準?這也太誇張了吧。0_o教育部一直都在惡搞我一直不懂為什麼會把 錯誤讀音跟自行改成對的然後編進一字多音審訂表裡把原有的字音字形保留下來不是很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