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我搞不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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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貼卡通連接 小六女童挨告

台北市一名小六女童,在知名網站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此被卡通代理商告進法庭,法官念在少女是初犯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但事後家長又接到代理商索賠文件,讓女童母親大罵,代理商太過分。

女童母親:「我們當庭就認錯,也慎重就是說道歉,只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對方之後又來一個函,指責我們嚴重侵害,嚴重侵害,又要我們10日內去跟他們主動聯繫,要求賠償。」

從網路上搜尋到自己最愛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小六女童高興把影片連結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卻因此觸犯著作權法,惹來卡通代理商提出告訴。

女童母親:「非常沮喪不再看這個卡通,任何關於這個卡通的,名字、影片、圖片,她都不再碰觸,對她的心靈傷害是很大的。」

女童母親說,少年法庭法官念在小女童是初犯有悔改意思,而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他不懂代理商怎麼在這之後還來索賠,難道警局做筆錄、法院出庭,不足以給一個12歲的孩子教訓嗎?

卡通代理商蔡先生:「他們去抓到網路上的IP位置,不曉得是個小孩子,都不清楚,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他們索賠。」

孩子有錯在先,女童母親坦承自己管教有疏失,也同意業者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益,只是身為卡通代理商該是給小朋友歡樂,維護著作權的方式,以不需要這麼強硬,嚇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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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都已經放上youtube

而她只是把影片連結放入自己部落格

這樣會被告的話

那我可能也會被告到死吧XD

那代理商怎麼不去告youtube= =

搞不懂捏: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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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感覺很火= =#

自己也有小六的妹妹在用部落格

不過就一個小女孩很單純的貼自己喜歡的卡通罷了

代理商有必要這麼兇狠嗎?

都已經審判過了還要求賠償 :@

這對一個小女孩單純的心靈是多麼大的創傷!!!

夠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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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這女孩從頭到尾沒有犯法?

因為他明明就是貼連結,也就是說,YOUTUBE的影片本來就是允許隨意串聯分享的

YOUTUBE每個影片旁邊都會主動附有語法使用的連結,也就是說這個功能已經被允許了

檔案本身屬於代理商所有,只要這個女孩沒有提供"原始檔案"散佈即不犯法吧?

現在這個女孩只是把YOUTUBE的網址用語法連結到自己的部落格而已阿!!!(生氣)

到底是怎嚜告的???明明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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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太白爛的....

搞到人家小女孩連卡通都不在看

要求賠償費也不是這樣吧

況且小六生還沒滿12歲

不須負任何刑事責任

不知道它是再告什麼勁

應該是民事....

代理商說沒有索賠..?大人都愛裝傻(?!)

這個世界真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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