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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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本來是想發安樂死,不過那似乎有點麻煩

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母親是被強暴,或胎兒會影響母體健康,可以予以墮胎

想問問大家對這兩項限定的看法是什麼?

當然,有更多來不及長大的胎兒是被小媽媽們偷偷墮掉的

我是覺得,做錯事就得負責,不過年紀輕輕就多一個拖油瓶,真的很累人0_o

外加男方的負責與否和未來考量等種種因素,有的時候真的沒有別的辦法了

每個胎兒都是一個小小生命,因為父母的決定所以被迫提早出局,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有辦法接受嗎

重點:他人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嗎?

(不知道該不該發這裡= =""感覺打了很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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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如何界定一個"人"

爭議就在於從受精卵蛻變成人這個過程吧

至於擅自決定別人生命這點

其實世界上每個生命沒有不是被擅自決定的

就拿我們來說,當我們意識到時,就已經為了生存而努力生存了

我們會想生存是因為我們已經被人決定要生存了

和墮胎不同在於

一個是擅自決定要你生存,一個是死

但以生者來看,生是好,死是壞

上面那種悲觀的看法不適用於生命,只適用於跳脫生死的靈魂(?)

所以我能回答的問題是:人能擅自處死別人的生命嗎?

結果答案是:我還不想死,所以不行xd(好像沒甚麼營養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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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 4 weeks later...
  • 1 month later...

個人認為......看懷孕的人決定吧......畢竟要生孩子的人是她......

如果硬要我決定的話,我覺得可以,因為生下來如果過得痛苦也不是好事吧???只是家人辛苦又多個社會負擔......

而未出世的嬰兒算不算人呢?我覺得並不算,因為它其實並不算人,只是個靈長類的懷孕體而已......重點就在人是怎麼定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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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 3 weeks later...

所以我能回答的問題是:人能擅自處死別人的生命嗎?

結果答案是:我還不想死,所以不行xd(好像沒甚麼營養的答案)

那要看你如何界定"生命"的定義吧!胎兒尚未有意識時只是一團細胞,不論生命等級的話,其實跟細菌差不多吧!我個人是認為,如果你不能決定無意識的生物個體的生死,那麼你是否也無權去剝奪任何生物的"生命"?亦同於不能時用各類生物、也不能夠因為家裡有蟑螂爬來爬去而與以消滅呢?

基本上,會有這類問題的發生,是因為人類過於自視甚高吧...把自己的生命看優於其他生命個體的存在,若仔細思考,其實不難發現認為墮胎有罪者的立論,其實是站在一個非常矛盾的立場吧!

以上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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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一位神父說過(以下為大略):

從受精到受孕都是屬於人的個體,在按照普遍的胎兒生長過程,外加科學證實胚胎的確是具有人類的基因,所以此本性是具有理性的,因此自受精起,此生命體應該要視其為人,具有個體。享有位格所賦予的人權,其中包括了生命權。

雖說每個人所具有的理性程度病不相同,我們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理性程度的發展也不相同(有些是植物人、嚴重智障等等,都應被視作是具有理性本質的位格來對待)這些的不同,並不妨礙我們得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此定義。所以,胚胎屬於人,就具有理性本性,也就應該視為具有道德位格者,享有不可侵犯的生命權。故墮胎便是殺人。

* * *

但也有人認為:

在人類社會,由於嬰兒、幼兒、智障者,或植物人的理性功能不彰,而視其為是不具有道德位格的非人,以致於殺嬰、納粹時期出於優生考量的謀殺都被視作是可允許的事。

* * *

說墮胎是不道德的,其實是假定了異性性結合會產生胚胎進而生子,以及之後的「母的天職」概念。這些信念算是建基在所謂的自然之上。

許多反墮胎的人會說,對胎是違反自然律,來譴責墮胎。

那什麼是自然呢?屬於自然的作法又為何?其實是有爭議的。

* * *

在討論墮胎時,我們需要做的,其實是一個特別運用在人類社群上的分介。

* * *

有興趣的人可以點下列連結

*相關連結:

墮胎合法化過程(按此)

墮胎不?墮胎!墮胎?不墮胎! (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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