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se 10 Posted May 8,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May 8, 2008 其實我本來是想發安樂死,不過那似乎有點麻煩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母親是被強暴,或胎兒會影響母體健康,可以予以墮胎想問問大家對這兩項限定的看法是什麼?當然,有更多來不及長大的胎兒是被小媽媽們偷偷墮掉的我是覺得,做錯事就得負責,不過年紀輕輕就多一個拖油瓶,真的很累人0_o外加男方的負責與否和未來考量等種種因素,有的時候真的沒有別的辦法了每個胎兒都是一個小小生命,因為父母的決定所以被迫提早出局,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有辦法接受嗎重點:他人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嗎?(不知道該不該發這裡= =""感覺打了很多廢話)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牡丹雞 10 Posted May 8,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May 8, 2008 重點在如何界定一個"人"爭議就在於從受精卵蛻變成人這個過程吧至於擅自決定別人生命這點其實世界上每個生命沒有不是被擅自決定的就拿我們來說,當我們意識到時,就已經為了生存而努力生存了我們會想生存是因為我們已經被人決定要生存了和墮胎不同在於一個是擅自決定要你生存,一個是死但以生者來看,生是好,死是壞上面那種悲觀的看法不適用於生命,只適用於跳脫生死的靈魂(?)所以我能回答的問題是:人能擅自處死別人的生命嗎?結果答案是:我還不想死,所以不行xd(好像沒甚麼營養的答案)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Willy224 10 Posted June 17,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June 17, 2008 人的生與死是掌握在誰手裡而殺胎人在聖經中是流無辜人的血在神眼中是有罪而且會招來咒詛的所以我其實反對墮胎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小古 10 Posted July 13,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July 13, 2008 其實我覺得以現實面來講如果你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孩子生下來 , 也過的很苦至少對一個生命負責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沒有誰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命的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John恩 10 Posted September 2,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September 2, 2008 個人認為......看懷孕的人決定吧......畢竟要生孩子的人是她......如果硬要我決定的話,我覺得可以,因為生下來如果過得痛苦也不是好事吧???只是家人辛苦又多個社會負擔......而未出世的嬰兒算不算人呢?我覺得並不算,因為它其實並不算人,只是個靈長類的懷孕體而已......重點就在人是怎麼定義啦!!!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rita338830 10 Posted October 3,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October 3, 2008 許多小媽媽生下來也只是拖累自己.孩子和家人再說就算法律不准私底下卻另一回事狠毒一點的說肚子裡多半也只是肉塊而已我贊成開放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victor2923 10 Posted October 24,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October 24, 2008 所以我能回答的問題是:人能擅自處死別人的生命嗎?結果答案是:我還不想死,所以不行xd(好像沒甚麼營養的答案)那要看你如何界定"生命"的定義吧!胎兒尚未有意識時只是一團細胞,不論生命等級的話,其實跟細菌差不多吧!我個人是認為,如果你不能決定無意識的生物個體的生死,那麼你是否也無權去剝奪任何生物的"生命"?亦同於不能時用各類生物、也不能夠因為家裡有蟑螂爬來爬去而與以消滅呢?基本上,會有這類問題的發生,是因為人類過於自視甚高吧...把自己的生命看優於其他生命個體的存在,若仔細思考,其實不難發現認為墮胎有罪者的立論,其實是站在一個非常矛盾的立場吧! 以上 個人淺見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魂.奈月 11 Posted October 25,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October 25, 2008 我記得有一位神父說過(以下為大略):從受精到受孕都是屬於人的個體,在按照普遍的胎兒生長過程,外加科學證實胚胎的確是具有人類的基因,所以此本性是具有理性的,因此自受精起,此生命體應該要視其為人,具有個體。享有位格所賦予的人權,其中包括了生命權。雖說每個人所具有的理性程度病不相同,我們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理性程度的發展也不相同(有些是植物人、嚴重智障等等,都應被視作是具有理性本質的位格來對待)這些的不同,並不妨礙我們得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此定義。所以,胚胎屬於人,就具有理性本性,也就應該視為具有道德位格者,享有不可侵犯的生命權。故墮胎便是殺人。* * *但也有人認為:在人類社會,由於嬰兒、幼兒、智障者,或植物人的理性功能不彰,而視其為是不具有道德位格的非人,以致於殺嬰、納粹時期出於優生考量的謀殺都被視作是可允許的事。* * *說墮胎是不道德的,其實是假定了異性性結合會產生胚胎進而生子,以及之後的「母的天職」概念。這些信念算是建基在所謂的自然之上。許多反墮胎的人會說,對胎是違反自然律,來譴責墮胎。那什麼是自然呢?屬於自然的作法又為何?其實是有爭議的。* * *在討論墮胎時,我們需要做的,其實是一個特別運用在人類社群上的分介。* * *有興趣的人可以點下列連結*相關連結:墮胎合法化過程(按此)墮胎不?墮胎!墮胎?不墮胎! (按此)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魂.奈月 11 Posted October 25, 2008 Report Share Posted October 25, 2008 我找到了之前我所閱讀的文章,比較深入一點,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點看:按此(墮胎倫理的爭議)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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