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小陞 10 發表於 April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8, 2008 1.班版需同班 10 人以上連署,版名格式為「= 班級 - 副標題 =」,副標題、描述自訂 (例: = 70th 15 - 志玲特區 =)。 2.班版之反對連署需同班10人以上反對,故非該班會員請勿投票以免造成困擾。 3.所申請版是否開版,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4.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5.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6.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