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王 10 發表於 March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8, 2008 依據新版規"找人性質文章在兩個禮拜後刪除"若學長只是想統計學姊的知名度我建議你改個標題不然兩個禮拜後強制執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頂樓的晴天 10 發表於 March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8, 2008 他是我們的輔導班長排球社的(高二時)人整個很好指示瘋顛瘋顛啦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新聞王 10 發表於 April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4, 2008 學長你們的話題扯遠嚕已有相關的版務人員向我提出警告所以把你們的文章都移到了松說聽你們就在那聊關於芭樂學姊的事情巴!還有關於公佈學姊姓名一事我會跟副版去詢問學姊是否願意將其姓名公佈希望大家可以多利用[閒聊專區]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發PM給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r.蛋頭 10 發表於 April 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4, 2008 學長你們的話題扯遠嚕已有相關的版務人員向我提出警告所以把你們的文章都移到了松說聽你們就在那聊關於芭樂學姊的事情巴!還有關於公佈學姊姓名一事我會跟副版去詢問學姊是否願意將其姓名公佈希望大家可以多利用[閒聊專區]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發PM給我收到...原來使你們倆來找他阿...我還想說是誰...他有改成他名字比較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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