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96下優良學生才藝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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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寫一張便條貼在選票上面

便條內容:

咱投不投票干卿底事?!

此亦為優良學生競選?!

校方之宣傳不切實際!!

百七投票率為咱自由,

校方竟強制選舉投票,

已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投票中華為人民自由,

並非義務亦無需記名,

然校方何知須約談誰?!

學務主任既已出此言,

想必應負起法律責任,

強制人民投票及選舉!!

校方應即刻改進!!

領票時就會登記誰拿票了沒阿@@

跟不記名無關吧!

為什麼不檢討一下 投票率低的問題?

人少更要積極參予阿! 廢票也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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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寫一張便條貼在選票上面

便條內容:

咱投不投票干卿底事?!

此亦為優良學生競選?!

校方之宣傳不切實際!!

百七投票率為咱自由,

校方竟強制選舉投票,

已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投票中華為人民自由,

並非義務亦無需記名,

然校方何知須約談誰?!

學務主任既已出此言,

想必應負起法律責任,

強制人民投票及選舉!!

校方應即刻改進!!

http://pc11.lssh.tp.edu.tw/ann/ezshow.php?mytid=7745&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usenuke=

再來看看這個...

三、投票方式:

Ⅰ、教職員工教職員工每人領取選票2張,每張選票最多可圈選2人,若圈選超過2人以上或損毀或塗改、畫記以致無法辨識之選票一律視為廢票。

Ⅱ、學生部分:

1、請同學攜帶學生證投票。

2、每人限領1張選票,每張選票最多可圈選2人,若圈選超過2人以上或損毀或塗改、畫記以致無法辨識之選票一律視為廢票。

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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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噓?

該不會是每次校長或主任愛玩的戲碼吧...

(所有候選人發表完以後上台)

「大家好,我是第21號候選人...」

因為有個表演有犧牲演出

一個男的上半身只穿假胸罩

跳舞的時候不小心掉了

學務主任就說露點要扣票數...

不是

是在「闡述哲理」

還有,為什麼是二十一號啊?

(誠心發問)

他是指假設全部的候選人有20個

然後有人假扮第21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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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個表演有犧牲演出

一個男的上半身只穿假胸罩

跳舞的時候不小心掉了

學務主任就說露點要扣票數...

這表演不得不佩服他,超經典的.......

“寶貝,讓我吞噬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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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務主任是誰阿@@

我記得我們以前的那個人超好的

他只有台上嚴肅而已

現在學務主任是個非常討厭的人

每次講話斷斷續續

語尾還會有一個"啊"

每次都上台講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還在辦公桌旁邊養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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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務主任是個非常討厭的人

每次講話斷斷續續

語尾還會有一個"啊"

每次都上台講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還在辦公桌旁邊養松鼠

姓什麼阿= ="

沒想到我畢業就換學務主任了

說到討厭的人...

我們一年級的時候還被簡XX騙去做勞動服務

他說啥可以抵公服= =

然後校長問他說怎麼中午有一群學生在拔草

他居然跟校長說不知道...

然後沒多久我們也換體育老師= = 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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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略)

Yatta

(男同學一排只穿內褲外貼候選人姓名中一字,還被主任嫌腋毛沒刮有礙觀瞻XD)

選到高三,有的班碰到沒人好推的窘境(符合條件又位參選過的人,算一算就兩三個)

(後略)

因為有個表演有犧牲演出

一個男的上半身只穿假胸罩

跳舞的時候不小心掉了

學務主任就說露點要扣票數...

他是指假設全部的候選人有20個

然後有人假扮第21個這樣

1.這個有前例可循啊 XD

你看我上面引用當年跳 yatta 的例子

那時候主任就有說下次再這樣就不准上台還是扣分之類的

2.聰明...就是這個意思

現在學務主任是誰阿@@

我記得我們以前的那個人超好的

他只有台上嚴肅而已

同一個XD

他以前當我們體育老師的時候人也很好啊

現在學務主任是個非常討厭的人

每次講話斷斷續續

語尾還會有一個"啊"

每次都上台講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還在辦公桌旁邊養松鼠

沒聽過他現在報告

不過猜想不會比第一任教務主任來得誇張

講一句可以切好多段,停好久 ="=

真的喔

他養松鼠喔

下次愛校時去看看

那隻聽說叫做「奇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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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優良學生選舉......令我很無言!

我比較注意的是:108跳的涼宮春日ed(宅)

其實我想寫一張便條貼在選票上面

便條內容:

咱投不投票干卿底事?!

此亦為優良學生競選?!

校方之宣傳不切實際!!

百七投票率為咱自由,

校方竟強制選舉投票,

已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投票中華為人民自由,

並非義務亦無需記名,

然校方何知須約談誰?!

學務主任既已出此言,

想必應負起法律責任,

強制人民投票及選舉!!

校方應即刻改進!!

GJ!

b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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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

我沒去投票

然後呢

不知道有意見箱這種東西

再來呢

相信以下大家一定都不陌生

(僅節錄片段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總 綱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何謂具有中民國國籍?!請參閱公民課本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人民有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這條適用於= =#= =#= =#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

第 三 章 選舉

第 一 節 選舉人

第 18 條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

,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

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

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

取選舉票。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

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

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

,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

舉委員會定之。

  第 二 節 選舉人名冊

第 20 條 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

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

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

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選舉區行使選舉權。

原住民選舉人名冊,其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由戶政

機關依前項規定編造。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

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

供。

看到最後發現....

沒有投票率的相關規定

再來

吾投票否干卿底事?

ㄟ...不記名那段我是真的打錯了

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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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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