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勢力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08 其實我想寫一張便條貼在選票上面便條內容:咱投不投票干卿底事?!此亦為優良學生競選?!校方之宣傳不切實際!!百七投票率為咱自由,校方竟強制選舉投票,已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投票中華為人民自由,並非義務亦無需記名,然校方何知須約談誰?!學務主任既已出此言,想必應負起法律責任,強制人民投票及選舉!!校方應即刻改進!!領票時就會登記誰拿票了沒阿@@跟不記名無關吧!為什麼不檢討一下 投票率低的問題?人少更要積極參予阿! 廢票也是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能摸的屁屁 10 發表於 March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2, 2008 其實我想寫一張便條貼在選票上面便條內容:咱投不投票干卿底事?!此亦為優良學生競選?!校方之宣傳不切實際!!百七投票率為咱自由,校方竟強制選舉投票,已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投票中華為人民自由,並非義務亦無需記名,然校方何知須約談誰?!學務主任既已出此言,想必應負起法律責任,強制人民投票及選舉!!校方應即刻改進!!http://pc11.lssh.tp.edu.tw/ann/ezshow.php?mytid=7745&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usenuke=再來看看這個...三、投票方式:Ⅰ、教職員工:教職員工每人領取選票2張,每張選票最多可圈選2人,若圈選超過2人以上或損毀或塗改、畫記以致無法辨識之選票一律視為廢票。Ⅱ、學生部分:1、請同學攜帶學生證投票。2、每人限領1張選票,每張選票最多可圈選2人,若圈選超過2人以上或損毀或塗改、畫記以致無法辨識之選票一律視為廢票。這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mmy_tp 10 發表於 March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2, 2008 http://pc11.lssh.tp.edu.tw/ann/ezshow.php?mytid=7745&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usenuke=再來看看這個...這是......?你問的問題在哪裡?老師兩張票嗎?(好像一直都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mmy_tp 10 發表於 March 1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3, 2008 我覺得學務主任被 噓 那段最棒終於有了報應 哈哈哈為什麼被噓?該不會是每次校長或主任愛玩的戲碼吧...(所有候選人發表完以後上台)「大家好,我是第21號候選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能摸的屁屁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為什麼被噓?該不會是每次校長或主任愛玩的戲碼吧...(所有候選人發表完以後上台)「大家好,我是第21號候選人...」不是是在「闡述哲理」還有,為什麼是二十一號啊?(誠心發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RA~楓~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為什麼被噓?該不會是每次校長或主任愛玩的戲碼吧...(所有候選人發表完以後上台)「大家好,我是第21號候選人...」因為有個表演有犧牲演出一個男的上半身只穿假胸罩跳舞的時候不小心掉了學務主任就說露點要扣票數...不是是在「闡述哲理」還有,為什麼是二十一號啊?(誠心發問)他是指假設全部的候選人有20個然後有人假扮第21個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arry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我覺得學務主任被 噓 那段最棒終於有了報應 哈哈哈現在學務主任是誰阿@@我記得我們以前的那個人超好的他只有台上嚴肅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yric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因為有個表演有犧牲演出一個男的上半身只穿假胸罩跳舞的時候不小心掉了學務主任就說露點要扣票數...這表演不得不佩服他,超經典的.......“寶貝,讓我吞噬你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RA~楓~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現在學務主任是誰阿@@我記得我們以前的那個人超好的他只有台上嚴肅而已現在學務主任是個非常討厭的人每次講話斷斷續續語尾還會有一個"啊"每次都上台講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還在辦公桌旁邊養松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arry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現在學務主任是個非常討厭的人每次講話斷斷續續語尾還會有一個"啊"每次都上台講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還在辦公桌旁邊養松鼠姓什麼阿= ="沒想到我畢業就換學務主任了說到討厭的人...我們一年級的時候還被簡XX騙去做勞動服務他說啥可以抵公服= =然後校長問他說怎麼中午有一群學生在拔草他居然跟校長說不知道...然後沒多久我們也換體育老師= = 爽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mmy_tp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前略)跳Yatta(男同學一排只穿內褲外貼候選人姓名中一字,還被主任嫌腋毛沒刮有礙觀瞻XD)選到高三,有的班碰到沒人好推的窘境(符合條件又位參選過的人,算一算就兩三個)(後略)因為有個表演有犧牲演出一個男的上半身只穿假胸罩跳舞的時候不小心掉了學務主任就說露點要扣票數...他是指假設全部的候選人有20個然後有人假扮第21個這樣1.這個有前例可循啊 XD你看我上面引用當年跳 yatta 的例子那時候主任就有說下次再這樣就不准上台還是扣分之類的2.聰明...就是這個意思現在學務主任是誰阿@@我記得我們以前的那個人超好的他只有台上嚴肅而已同一個XD他以前當我們體育老師的時候人也很好啊現在學務主任是個非常討厭的人每次講話斷斷續續語尾還會有一個"啊"每次都上台講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還在辦公桌旁邊養松鼠沒聽過他現在報告不過猜想不會比第一任教務主任來得誇張講一句可以切好多段,停好久 ="=真的喔他養松鼠喔下次愛校時去看看那隻聽說叫做「奇奇」....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mile=*-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08 這次表演比較有點冷= =+感覺還是學長的料脫衣露點外加跳國標舞雖然被扣票數,旦還是被選上優良學生,才扣5票不痛不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淚痕K 10 發表於 March 1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6, 2008 感覺上優良學生選舉......令我很無言!我比較注意的是:108跳的涼宮春日ed(宅)其實我想寫一張便條貼在選票上面便條內容:咱投不投票干卿底事?!此亦為優良學生競選?!校方之宣傳不切實際!!百七投票率為咱自由,校方竟強制選舉投票,已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投票中華為人民自由,並非義務亦無需記名,然校方何知須約談誰?!學務主任既已出此言,想必應負起法律責任,強制人民投票及選舉!!校方應即刻改進!!GJ!by K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音樂人樂音=) 10 發表於 March 1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6, 2008 其實呢~我沒去投票然後呢不知道有意見箱這種東西再來呢相信以下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僅節錄片段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總 綱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何謂具有中民國國籍?!請參閱公民課本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第十一條 人民有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這條適用於= =#= =#= =#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第一百三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第一百三十六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第 三 章 選舉 第 一 節 選舉人 第 18 條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 二 節 選舉人名冊 第 20 條 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選舉區行使選舉權。原住民選舉人名冊,其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由戶政機關依前項規定編造。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看到最後發現....沒有投票率的相關規定再來吾投票否干卿底事?ㄟ...不記名那段我是真的打錯了抱歉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能摸的屁屁 10 發表於 March 1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6, 2008 你想表達的意思就是「沒有強制投票的理由」對吧......好了版主別砍這段,只是舉例......公開說這些,不然沒有更好的例子了投票不能強制,是吧?如果強制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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