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王哈哈 10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8 以下為建國中學版版規,如與總則牴觸則以總則為準。1. 發表文章需遵守論壇相關規定。2. 禁止會員發表大量無意義文章,經舉發處以[處罰條例第2條] 3. 禁止會員在三個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4. 禁止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5. 禁止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6. 發文請選擇主題分類,且以一個為限,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7. 標題與文章內禁止使用注音符號,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8. 主題標題需符合文章內容,禁止無意義的簡單標題,違者處[處罰條例第1條]9. 禁止發表任何形式的政治性文字,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10. 管理者有權刪除與討論版無關之主題或與主題無關之回覆。11. 禁止會員修改或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之修改不在此限,違者處[處罰條例第2條]12.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13. 簽名檔內容視為文章內容,若有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1. 首次發文警告,再犯停權7天,三犯以上者停權30日 2. 首次發文警告,再犯停權15日,三犯刪除帳號3. 停權 1 ~ 30 日,累犯刪除帳號(若過於嚴重則即直接刪除帳號)4. 刪除帳號5. 版主所訂定之各子論壇版規可引用處罰條例1、2條有關發文請不要違反總則請不要使用公告、警告分類禁止任何影響秩序的文章禁止發表無意義的主題及文章發文章前請先爬文,避免開重複主題避免錯字刪文標準無意義或字數過少發言(如+1.同意.贊成)文章內容含有筆戰、挑釁、謾罵等言詞有不雅內容之發言政治文交友文廣告文(學校及學生活動不在此限)閒聊(閒聊區除外)離題違反各專區之特別規定時效性文章(過期後關閉)違規處分合併主題於文章內回覆口頭警告發佈違規警告暫時關閉主題永久關閉主題刪除文章紀錄違規回報上級紀錄違規請參考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33584子版各子版板主自行訂定規定,該規定效力等同板規。仍不能違反總則特別提醒,總則規定,若會員違反總則,最重可處以刪除帳號之處分,請勿以身試法。不清楚的可以回覆在下面問我,不足的我還會補充,謝謝大家的配合以上,版主吳王哈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