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陳冠希錯在哪?


陳冠希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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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陳冠希錯在哪裡?

    • 不是他的錯.錯在修電腦的人
    • 錯在他PO在網路上
    • 錯在女生太開放
    • 都沒有錯.是媒體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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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的觀點,樓主同學所列舉的四項,我都不很贊同。

就開門見山,先陳述一下我的理由吧

(如果有冒犯請多多包含,恩,帖子之中若有不恰當之處,請版主和副版主依據版規,總則處理,本人是無條件服從。)

《1》

不雅照剛爆出時,網上確實是百家爭鳴,首先,各大媒體爭相炒作,其次,網民們更是鬧得沸沸揚揚,樂此不疲。當然還有很多人反對公衆熱議“不雅照”因為事件中有受到傷害的明星也同樣是個人,我想,這個反對大家落井下石的道德觀點無可厚非,但“不雅照”事件,雖然說是個人行為,是個人事件,但“不雅照”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女性,男性,大多是公衆人物,所從事的工作和社會活動,曾經都是以社會的公衆形象出現在大衆的視野,而今這些女性,男性的形象卻十分不雅地呈現在大家的面前,明星們的生活如此自由放蕩地暴露出來,這不但大大地破壞了她們在公衆面前的形象,同時也是對那些頂禮膜拜明星的粉絲們一個心身傷害。在粉絲們的心目中,這種傷害絕不僅僅是失望所能表達的,那是徹底的絕望和憤怒。明星們既然選擇了娛樂大衆這條路,那麽個人的自由就是相對的,言行不但要接受大衆的監督,而且更要時時事事注意自己“明星”的榜樣作用,因為明星們既然接受了大衆的褒獎,就更應該接受大衆的批評。

《2》

“不雅照”事件,是明星們自由的私生活,與他人無關,這可能嗎?不雅照”事件難道僅僅是明星們自己的私生活嗎?我覺得不是,因為生活在社會空間裏,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特別是明星們,追求以自我為中心的絕對自由,往往會侵犯到他人的相對自由,而這種以犧牲他人自由為代價的自由的追求我想應該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當很多人在責怪公衆就是網友幹涉了他們的私生活,侵犯了他們的自由的時候。可否想過如果沒有公衆對明星們台下的支持,沒有粉絲們對他們私生活的關注,又哪有這些明星今天的地位?因而“不雅照”事件絕不是一個孤立的明星隱私事件,而是一個對部分公衆造成傷害的公共事件,所以當很多人一面高舉道德大旗,一面標榜絕對自由的觀點是讓人無法信服的。因為真正受到傷害的不是“豔照門”事件中的明星們,而是私生活不檢點,不自律的明星們帶給廣大公衆的一種公共傷害。我們絕不能置公衆受到的巨大情感傷害于不顧。

其次,這些“不雅照”事件中的人物作為明星是不是公衆人物?當然是,所以公衆的言論自由權優先于她的隱私權應該是不容置疑,閱覽和議論也不能說道理全無吧!藝人販賣隱私是司空見慣的,她/他自己弄的大家可以看,奇拿(KIRA)弄的大家就不可以看?豈有此理!人家都已經心知肚明,知錯道歉,沒有責備公衆侵犯,我想要比一些人明白責任之所在。

再看他們的隱私有沒有公共性。理論上,因為是某種榜樣,公共人物的隱私都具有公共性,隱私止于門內,竄上網絡就成了公共事件,公衆閱覽是為了得知真相,並據此評論。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其隱私有沒有與公衆相關,減少無辜。涉及到的一些人之虛僞不誠信,正是讓公衆在得知真相後感覺受到欺騙和傷害,進而作出反應。只有讀死書的人才會說,你們的憤怒碰了隱私就不對,事實就是隱私碰到了主流道德邊界。這就是公共性!小布什曾感歎文明就是要把他們這樣的人囚在籠裏,推而廣之,對不具公權力但有公衆影響的,也有很大程度上的適用。克林頓拉鏈門觸發了法律彈劾,對豔照星道德彈劾有何不可?

《3》

陳冠希,這位在銀幕上一直桀骜不遜的男明星,一度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他需要同情麽?的確需要。或許因為這次的事件,他的人品會受到質疑,他的粉絲會急劇減少,進而他的經濟利益也會受到損失,但這一切是如何來的?他不該如此的玩弄女性;玩弄女性也就罷了,他不該把那些場景拍下來;拍下來也就罷了,他不該過于疏忽導致資料外泄;外泄了也就罷了,他不該第一時間龜縮到美國去逃避。于是這一系列的“不該”就變成了“活該”。

當事的女明星,隱私被暴露了,形象被破壞了,牌坊被推倒了,她們似乎更理所當然的是受害者,似乎更需要人道主義的同情,但很抱歉,她們不應該得到。從照片中可以看出,她們不是被偷拍的,她們明明知道有攝像設備對著自己,她們應該意識到這樣的後果將有可能導致資料外泄,但她們沒有選擇拒絕,他們選擇了極盡配合,甚至是毫無遮掩。這種不自尊不自重,可以用“明星的表演本能”來解釋麽?肯定不行。所以,她們的辯解與眼淚都顯得蒼白無力。

名星的粉絲是事件本身所牽引出的受害者,事情不是發生在他們身上,但他卻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但,我是覺得廣大粉絲應當以此次時間為契機,早點兒醒悟,以更加健康理性的方式追星

媒體成為了這次事件中的獨特介質。當然有部分媒體謹守職業道德,並沒有肆意擴大“不雅照”的發布程度,也沒有對此津津樂道,而是采用了一些冷靜的觀察,指出其中面臨的各種困境。然而,一部分媒體卻不顧社會道德,甚至違反法律,傳播不雅照。網絡和紙媒,兩者皆有。在這種時刻,不管是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必須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免使自己陷入庸俗化的陷阱。點擊率和閱讀率對于媒體來說是重要的,但這種率,是建立在好的新聞作品上的,而不是依靠刺激人們的感官來達到。

《4》

 

娛樂明星作為公衆人物,他們享受鮮花和掌聲的同時,是否應該接受觀衆的吹毛求疵?公衆人物是否可以拒絕自身醜陋面的呈現?這是個問題,也是公衆人物和觀衆存在的一個誤會。明星覺得演藝是我的工作,工作之余我想怎麽樣就怎麽樣,而觀衆覺得我追捧你,買你的唱片看你的電影,奉你為偶像,你就有義務保持“冰清玉潔”的形象。這是一場爭論,但誰對誰錯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適用沒有變。

《5》

綜上,我是覺得:

明星要自律,娛樂圈要反思,香港警察要檢討一下辦案方式盡量去避免公衆誤會,廣大網友要學會適可而止,媒體要以更文明的理念去引導公衆維護好社會的公正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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