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77128 10 發表於 February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4, 2008 一、主旨維持副監察委員服務熱誠與人才流通。二、時程2/13 ~ 2/24 公開徵選2/26 公告新任副監察委員三、總版申請辦法本次徵選,共計徵選 3 名副監察委員。申請者,由管理員審核,站長公告任命。申請者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新任總板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結束管理員將會議確認,不適任者站方有權免職。申請者,需擔任過副版主以上職務,或其他論壇管理員以上職務者。 高三生請注意本屆副監察委員任期是到2008/08/21,請衡量自身狀況在進行申請手續。 四、副監察委員責任管理權力1. 副監察委員屬監督職務,原則上不介入既有板主之討論版實質管理。2. 督導版主之管理行為。3. 對版主發出管理要求與警告。4. 重大違規文章(違反總則),不需告知版主可自行處理。5. 可向管理員以上提案撤銷不適任之版主。管理責任1. 副監察委員有責任監督所轄論壇之版主言行與責任之履行。 2. 副監察委員超過 3 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任免辦法:1. 站方不定期辦理增補選,依辦法提出申請。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3.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4.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總版主之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5. 總版主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6. 總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三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開會決議者。五、審核要點會員之發文為重要考核依據,發文量多簡短無內容者將不予錄用。副監察委員遠景亦為重要考核依據,故請會員試著描繪上任後的計畫與遠景。會員風評、與其他會員互動為參考條件。六、申請表單 1.標題請打"申請第二屆副監察委員"。 2.內文請按照以下表格填寫。 1.論壇帳號:2.擔任過職務(請完整填寫,包含非深藍職務):3.若發生疑似版主失職事件,該如何評斷版主失職?: 4.對於深藍所謂應該被禁止的政治文,自己的定義:5.對於文章離題、版聊與灌水的認定 :6.請就站上近期發生的爭執事件(任選)發表您的看法:7.您可上線時間:8.對深藍的建議:七、申請頁面:(請按下列網址進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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