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第二屆副監察委員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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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維持副監察委員服務熱誠與人才流通。

二、時程

  1. 2/13 ~ 2/24 公開徵選
  2. 2/26 公告新任副監察委員

三、總版申請辦法

  1. 本次徵選,共計徵選 3 名副監察委員。
  2. 申請者,由管理員審核,站長公告任命。
  3. 申請者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
  4.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
  5. 新任總板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結束管理員將會議確認,不適任者站方有權免職。
  6. 申請者,需擔任過副版主以上職務,或其他論壇管理員以上職務者。
  7. 高三生請注意本屆副監察委員任期是到2008/08/21,請衡量自身狀況在進行申請手續。

四、副監察委員責任

管理權力

1. 副監察委員屬監督職務,原則上不介入既有板主之討論版實質管理。

2. 督導版主之管理行為。

3. 對版主發出管理要求與警告。

4. 重大違規文章(違反總則),不需告知版主可自行處理。

5. 可向管理員以上提案撤銷不適任之版主。

管理責任

1. 副監察委員有責任監督所轄論壇之版主言行與責任之履行。

2. 副監察委員超過 3 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

任免辦法:

1. 站方不定期辦理增補選,依辦法提出申請。

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

3.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

4.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總版主之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

5. 總版主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

6. 總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三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開會決議者。

五、審核要點

  1. 會員之發文為重要考核依據,發文量多簡短無內容者將不予錄用。
  2. 副監察委員遠景亦為重要考核依據,故請會員試著描繪上任後的計畫與遠景。
  3. 會員風評、與其他會員互動為參考條件。

六、申請表單

  1.標題請打"申請第二屆副監察委員"。

  2.內文請按照以下表格填寫。

1.論壇帳號:

2.擔任過職務(請完整填寫,包含非深藍職務):

3.若發生疑似版主失職事件,該如何評斷版主失職?:

4.對於深藍所謂應該被禁止的政治文,自己的定義:

5.對於文章離題、版聊與灌水的認定 :

6.請就站上近期發生的爭執事件(任選)發表您的看法:

7.您可上線時間:

8.對深藍的建議:

七、申請頁面:(請按下列網址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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