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物權問題 我寫完 但想要對照其他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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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跟同學拿了幾題題目練習

但似乎難度有點超乎我的能力

我盡量寫了 但想對照一下別人的答案

這裡的高手 幫忙一下給點答案參考吧~

題目:

甲、乙、丙、丁共有建地一筆, 面積六百坪, 市價每坪三萬元, 另外又共有五層樓房屋之第三層全部及該層房屋之基地應有部份五分之一, 各共有人就上述共有物之應有部份均為四分之一. 因丁其後過世, 有無繼承人不明, 由法院依法指定戊為遺產管理人. 嗣甲訴請法院分割共有之六百坪建地及第三層房屋. 法院為甲勝訴之判決, 其分割之方法為:建地分為四部份, 甲分得一百六十坪, 乙分得一百五十坪, 丙分得一百四十五坪, 一百四十坪分歸丁之遺產, 另命甲補償戊(即丁之遺產管理人)三十萬元, 乙補償丙十五萬元. 第三層房屋部分則予以變賣, 價金平均分配各共有人. 丁之遺產(分得之土地、價金及所獲之補償), 均由戊管理.

問題: 該法院判決兩共有物准予分割及建地之分割方法於法有理?

甲積欠乙二千萬元,應於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清償. 甲有A, B二宗土地及對丙之三百萬元債權(清償期為九十六年二月十日). A地已出租於丁,建屋使用. 甲為擔保上述對乙之債務, 於九十五年二月間將上述二宗土地與對丙之債權, 分別設定抵押權與質權於乙,並即對丙為設質之通知.

問題一:倘若於乙實行抵押權時.丁已於九十五年五月間取得A地所有權, 丁就A

地對其拍定人有無使用權可得主張?

問題二:倘若於乙實行抵押權時, 甲於九十五年三月間在B地上建築房屋,並將之

出租於戊使用,乙有無救濟之道?

三.

甲爲了籌措資金,乃向乙銀行融通借貸新台幣一千萬元,然乙銀行要求甲必須提出相當的擔保品.甲乃將其名下僅有之A筆土地,市價約五百萬元,另甲又商請好友丙提供其所有的黃金店面B房屋(市價約三百萬元),及父親丁提供其所有之工業用地C地(市價約四百萬元)設定抵押權予乙銀行, 丙,丁均勉為其難的答應. 乙銀行爲充分保障其債權,乃要求就甲地,B屋及C地等設定共同抵押,惟其並未限定各個抵押權應負擔的金額.嗣後甲陸續清償部份借款予乙銀行, 又因為向戊銀行借款而將A地設定ㄧ百萬元第二順位抵押權;嗣後甲又再度將A地設定二百萬元的抵押權予己.經查,甲除了上述乙,戊,己三位債權人外, 尚因委請庚在該筆A土地上興建五層公寓D一間,而積欠庚新台幣一千萬元.嗣後,甲將該間公寓第二,三,四,五層分別出售予辛1,辛2,辛3,辛4,該公寓之A基地所有權亦連同出賣於各層之買受人,每人應有部分為各五分之ㄧ, 自己保留第一層使用.

問題一:甲於該A基地庭院並劃定停車位三處,另加價出賣,由辛1,辛2,辛3分別買

受使用.嗣後, 辛4將其所有那一層樓連同基地所有權應有部份五分之ㄧ

出賣於辛5,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辛5本於基地所有權共有人地位,將車輛

停放於辛1之停車位.辛1有無理由請求辛5移去?

問題二:於該筆A地之相臨E地,由子未得E筆土地所有人丑之同意於其上種植果

樹,惟卻因寅駕車不慎將該果樹上之果時撞落於辛3之停車位處, 誰得向

誰依據何理由取回該掉落於辛3停車位處之果實?

問題三:嗣後,甲將其出售D公寓之價金,均即時向乙銀行清償,直至積欠乙銀行的

債權額尚存五百萬元,甲無力繼續清償.乙銀行乃向法院聲請拍賣A地及B屋, 就A地拍得四百五十萬元,B屋拍得二百五十萬元;惟戊銀行之ㄧ佰萬元債權及己之二百萬元債權亦屆清償期. 就拍得之價金, 乙, 戊,己及庚各得分得多少? 且甲,丙,丁及辛1,辛2,辛3與辛4/辛5間之權益關係為何?

問題四:倘若乙與己協議,乙銀行將其第一順位之次序讓與己,雙方並辦理登記,同

時亦通知債務人甲及抵押權人戊.則就該等拍得之價金應如何分配予各

抵押權人?倘若乙是爲了全體後順位抵押權人之利益而拋棄其次序權,則

其結果又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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