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77128 10 發表於 May 2, 2004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 2004 大家好押我是版主neil77128在此來公佈一下版規1.最最重要滴,不要去觸犯深藍滴規定,違規者送請管理員處置2.不要用注音文以及火星文(松山版硬性規定)3.嚴禁灌水,灌水之定義為論壇內發表與子論壇主旨不符,回覆與原主題不符之文章4.請勿互相攻訐與謾罵,也不要對別的學校做批評,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5.不准出現色情文+政治性文章6.具有時效性的文章 在一段時間後就會刪文7.凡已明顯出現討論結果或開始傾向筆戰之主題,由版主+副版進行適當處置8.會員之間的交流.務必要尊重他人9.請勿在本版上貼尋人啟事+家族廣告,社團廣告請去專版10.文章內容需大致與松山有關,違者刪文+警告一次-------------------------分格線-------------------------------站長所訂定的板規*全國中學校版*群組 本區為全台各高中校版 聯版 區版 這裡特別提出來說明為了避免這成為變相的聊天室 特別限制本區的討論內容如下1.本區成立之目的 乃是希望能夠讓各校會員經營屬於自己學校風格之討論區 因此內容應盡以與該校或該區有關之主題為主2.不要發表與其他子論壇重複的主題 例如心理測驗 等等 請到專屬論壇討論3.禁止無意義的灌水聊天4.如經勸導仍未改善捨 管理員將評估是否取消該版 PS1.希望各位多多到各班拉人,這邊有點小冷說2.各位潛水滴信徒快快出現吧,這裡需要你澆水,使他更茁壯3.版規請勿留言 ~~~~~版規更改最後日期為2005/11/7~~~~~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eil77128 10 發表於 August 5, 2004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5, 2004 違反以上板規1.刪除原文2.口頭警告一次屢勸不聽者或屢屢再犯者(一次以上)移送管理員處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犽 10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5 精華區相關注意事項:◎請勿在該區自行開新主題討論◎精華區內文章皆是加精過的,非精華文章是不會移至該區◎該精華區內相關留言規定一切以論壇規章為準◎一般精華文章會先在此區討論一陣子後,才會移至該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XD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5 原版規新增一條禁止使用火星文 此規定公佈後一週內為規勸期11/14日正式生效 違反依版規處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yxwvoklove 10 發表於 July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7 原版規再增加一條回文或發文不得小於5個字 此規定公佈後一星期為勸導周將於2007/7/12(四)生效 違者直接砍文不久內會有大幅度更新板規出爐 請大家屆時要閱讀以及配合 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yxwvoklove 10 發表於 July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7 松山高中2007下半年的新板規(因為聽說兩年多沒有變動,所以來個大翻修)1.最最重要的,不要去觸犯深藍的規定,違規者送請管理員處置2.請勿用注音文以及火星文!!!3.嚴禁灌水,灌水之定義為論壇內發表與子論壇主旨不符,回覆與原主題不符之文章4.具有時效性的文章 在一段時間後就會刪文 例如:閒聊版等等5. 文章內容限制 本版禁止以下行為: 一、大量無意義發言。二、挑起惡性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三、含有不雅內容之發言。四、任何形式的政治性以及色情發言。五、任何形式之交友訊息發言。六、修改或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之修改或版務需要者不在此限。七、發表營利事業或其他網站之廣告,學校及學生活動不在此限。以上行為由正副版主認定,並會進行適當處理。6. 會員之間的交流.務必要尊重他人7. 請勿在本版中貼尋人啟事+家族廣告,社團廣告請去已開好的主題中8. 精華收錄行使 主題凡符合以下條件者任二者,會員可於版務討論區向正副版主申請收錄於精華區: 一、點擊數達一千次以上,回覆數達三十次以上者。二、與校務行政有關且討論具深度者。三、與教職員工有關者。四、與教育政策變革有關且討論具深度者。五、討論具有深度且可供日後參考者。六、符合本版經營方向且討論具深度者。若主題未符合前項任二款,會員仍可提出申請,並註明提出原因,經正副版主認可後得收錄於精華區。正副版主必須於會員提出收錄申請五日內取得共識,並做出回應。正副版主可於取得共識後,自行收錄文章至精華區,惟仍得符合第一項任二款,未符合者同第二項處理。惟正版主發起之主題不得加入精華區。精華區收錄主題時必須於以回覆主題之方式說明收錄理由,並回復該主題之所有軟刪除。回復軟刪除後應標明執行時間、理由以及回復時間9. 意見反應與處理會員若對於正副版主版務處理、違規認定、違規處分有持不同意見者,可於版務討論區向正副版主提出異見。正副版主須於一週內正式回應。異見反應討論最多得經三次答辯,時間以一週為限。若仍無共識,正副版主應於兩日內交付風紀組或站長議決是否維持處分。若正副版主認為無須答辯者,得直接交付風紀組或站長議決。10. 回文或發文不得小於5個字 否則砍文11. 板規請勿留言 如有問題 請至閒聊區發問或是以私人訊息詢問正副版主-------------------------分格線-------------------------------站長所訂定的板規*全國中學校版*群組 本區為全台各高中校版 聯版 區版 這裡特別提出來說明為了避免這成為變相的聊天室 特別限制本區的討論內容如下1.本區成立之目的 乃是希望能夠讓各校會員經營屬於自己學校風格之討論區 因此內容應盡以與該校或該區有關之主題為主2.不要發表與其他子論壇重複的主題 例如心理測驗 等等 請到專屬論壇討論3.禁止無意義的灌水聊天4.如經勸導仍未改善捨 管理員將評估是否取消該版5.禁止會員在三個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6.標題與文章內禁止使用注音符號。7.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8.簽名檔內容視為文章內容,若有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以上板規取才於neil77128學長以及現任建中版版主likejean 感謝他們以及新板規將於7/14(六)正式實行 此段時間內為勸導時期 請大家閱讀以及配合之如有疑義 請至閒聊區或是以私人訊息告訴正副版主 吾人會盡力去改進 謝謝各位---------分隔線--------(以下為追加部份)11.警告之發佈凡違反第5部分之會員,首次發言處以違規警告,再犯停權15日,三犯刪除帳號。警告內容需包括發佈者、發佈時間、違規說明。違規說明內應列舉違規事實與違反之總則或版規條文。版主對於其他事項提出警告,稱版務警告。內容必須包括發佈者、發佈時間、警告說明。版務警告應於第一行以藍色三級字標明「版務警告」;違規警告應於第一行以紅色三級字標明「違規警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yxwvoklove 10 發表於 July 1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5, 2007 喔..我昨天太累了..忘記正式公佈新版規開始施行..跟大家說聲抱歉!!!新版規就從現在開始實施!!!請大家沒看板規趕快去稍微閱覽一下!!!以免被砍文或是什麼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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