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住在象牙塔的法律人~~民法第565條和573條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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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象牙塔的法律人,常常與現實社會扞格,

又不切實際,他們常輔助立委所訂定的法律,

真正的奇怪又脫離現實.

例如甲媒婆和乙單身漢約定甲若介紹丙女和乙互結連理成功,乙則包10萬元紅包給甲

依民法第565條的文義解釋,其甲和乙的居間契約有效,

但事成之後,民法第573條的反面解釋,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在現實生活社會,真得難以想像那法律人頭腦是在裝什麼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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