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磐森林的小洛 10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7 國父的五權分立,主要是為了避免外國「三權分立」的「議會專制」、「效率不彰」、「袒護私人」等,破天荒創立的思想。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相互分工( 國父不注重所謂「制衡」思想),以達成「全能政府」的理念。他甚至說過,「美國的憲法是不該學,英國的憲法是不能學的。」 但是,中華民國在民國卅五年制憲時,並無完全依照 國父的「五權憲法」理論,引進了許多外國「三權憲法」的東西出來,搞的五權分立不像五權分立,也不是三權分立,破天荒的綜合體。 時空變遷,現在已是民國九十六接近九十七年。少部分人認為應該全面修憲,改成全面的三權憲法,並將體制變動為「內閣制」。而我個人也贊同修憲,但是傾向全面的五權憲法。畢竟現在否定五權憲法太早,它根本沒在中國實行過。 各位怎麼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大貓喵 10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7 每一國的憲政發展,各有其特色和歷史緣源,難以專曰五權憲法較優,三權憲法較良,例如,美國和英國的法制同為海洋系特色的國家,然而美國於1759完成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聯邦憲法),而英國仍以不成文憲法體系,只靠憲法慣例和有關判例,即可穩定且有效運作民主國家.我個人覺得,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真的想要長治久安,永續發展強盛的民主法治國家,唯一的辦法就是,切切實實地去實踐他們的憲法所載各個條款,就是完全地實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像台灣的目前的憲政亂象,很顯然地並沒有如此施行.所謂的"惡法亦法",當憲法條文中有不符合人民的期望,或者甚至不符合某一政黨理念時,他們想要改變時,也只能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去修改,但是其程序,執行難礙,且國會又無法掌握到大部份席次時,那也只能用政治協商,或國會改選時,取得國會席次,或爭求民意形成大部分共識,絕對不能利用惡意的行為進行其政治目的.結論,就是唯有當政府起帶頭,遇到某一事件發生時,只能尋求司法解決,且不能干預司法,而不是口頭在媒體訴求,一切以行政命令,一紙公文治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莫里亞蒂 10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7 其實不管五權分立或三權分立或內閣制,總統制混合制都沒有關係只要有達成權力區分和權力制衡就好了最重要的還是人,再好的制度給素質不佳的代表運作也不會太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甫 10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其實從各國制度及我國政府體制比較可以發現我國政府體制講難聽點有點四不像現在我國五權中監察權的監察院是呈現停擺狀態監委人士還躺在立法院,目前更沒有監察院長的存在至於考試院的功能未來可能會逐步被其他部門取代從五權憲法要去修的角度來看,如果要修也要慢慢來操之過急不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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