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請在這發表你們的意見~有關繞魚池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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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對於這件事提出理性討論,請勿批評、謾罵、人身攻擊,更勿挑起年級間對立

我覺得今天繞魚池好像有點太超過了!!

怎麼會有人從二樓直接跳下去勒

摔斷腿誰負責阿

真的很白目,教官要禁止不是沒有理由的

就是怕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我覺得繞魚池也可以用走的阿!

用走的也可以很high阿

不然就是遊行操場

大家自己班準備一些仙女棒,螢光棒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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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水池如果正式成為活動 比起這種大家尋求刺激的High無疑安全許多。

原本去年校方也有這個意思

但是學校本身說一套(主任說可以)做一套(教官說不行)

加上有人把水桶丟下去(那是手滑 他有出來道歉)

所以又開始禁止

其中的誰對誰錯我不想評論 但我覺得學生的失控與學校的拿捏不無關係

去年還有第六屆的某班被班導帶領著和平走水池 今年大家爭先恐後 力求在短短的時間內得到最大的效果 學校的責任更難推託。

我是覺得既然學校態度反覆 那麼就不要管校方意見了

想繞就繞 被記過就算了 畢竟一年被記一次過留下一個回憶 並不是什麼很大的犧牲

我並不覺得與學校說的所謂約定有遵守的必要 如果兩邊都在比誰比較會破壞約定 那麼最後吃虧的一定是學校 因為學生終究會畢業 出一次狀況學校就吃不完兜著走。

身為目睹去年學校破壞約定的其中一員 我也不承認有什麼「約定」還存在於繞水池這個事件

今年說不能繞 不過只是校方單方面的「規定」而已 破壞是我的事 記過是他們的事 如果被記過我會不會去申訴又是我的事了 硬是訂了規定就要有被破壞的準備 有被抗議的準備 這是很理所當然的。

所以說 既然學校目前是禁止的 那麼大家想做什麼就隨其本心 學校方面也是如此 既然一切約定都已經不存在 大家就只是來比誰比較不會出包 貓跟老鼠誰的手段比較厲害 如此而已。

還有我也很好奇 很多時候學校會說依校規處置

但是在我的印象中 很多事情是沒有校規規範的

比方說 中午跑上去體育館打球

比方說 晚自習跑出去買東西吃

比方說 在校外不紮衣服

而警告的條件第一條就是

八、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一)違犯校規,情節輕微者。

難道我在看的學生手冊並非校規嗎?如果不是,我沒有印象有一個公開的校規來讓我們遵守。如果是,那麼校規沒記載的東西怎麼有辦法胡扯說依校規處置?

最壞的情況就是,校方說的東西就是校規,這簡直顛覆了法治社會的基礎。

然後,看來看去繞水池只有可能違反這一條

九、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四)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但是運動會的非集合自由時間,有沒有維護秩序,或說有沒有秩序存在,那又是可以另外探討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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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除了失控的那位三年某班同學(在此不說出他的班級了)以外

其他人基本上就算再high也沒人被丟進水池

就算全校大喊丟下去還是噓聲

我認為這是很大的進步 而且除了紙飛機以外也沒東西扔下來

另 其實教官出來阻止的時間抓的剛剛好(茶)

再拖下去也沒梗了 何況大家都怕接下來有人再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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