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現在高中女生真的可以請產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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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別再替產假辯護了

高中根本不該有產假

有人真的敢請產假 到學校來就只是會被大部分的人(少不了我)痛痛快快的酸一頓而已

大學生都滿街跑了 什麼成年了還回來讀高中的沒希望了吧

退學?那就退學啊 會有差嗎?

台灣一直以來下降的競爭力都是平均競爭力

前段精英的競爭力一樣強就好了 後段的人

自己都放棄自己了 政府還對他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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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沒必要如此熱血

這項條款只不過做好看的

讓別人看到台灣是很在乎人權的好國家

就僅止如此

會讓自己懷孕的大多不在乎學歷

多請那些產假 它還覺得手續麻煩

不會讓自己懷孕的權利也沒受損

還能感受到女性權力或許有些被關切

基本上什麼改變都沒有嘛

不好也不壞

反正應該討論的性教育基本問題早就被眾人們棄置

在乎應不應該保障高中生產假權利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不過有時候真的不是放棄自己的才會懷孕吧

前幾自願的女生有的都很單純被男生騙去的也不是沒有

與其不停的以異樣眼光對待不如想法子做些事後補救

只是得完整

或許個案處理比較適當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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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就都只覺得 高中生就一定是未成年嗎

高中又不是義務教育

誰說成年就不能讀高中阿

你說的沒錯啊!拿我們學校來說吧!我們就有一位高一生已經24歲了,他22歲近來到現在高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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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紅字的部份來講點我的想法@@"

還有我上課睡很大書也讀不多

如果有研究跟這主題相關的學長姐請賜教ˊˇˋ

主因是因為懷孕者必須承受社會價值觀的壓力

政府這個法案完成不顧慮之後發生的事和社會價值觀加在懷孕者身上的壓力

我記得上課有教過(公民吧?我上課睡蠻兇的= =)

器物->制度->觀念(還是啥我忘了)

如果不訂出這法案,

讓懷孕的高中生休學好了。

大家還是會以異樣眼光看待懷孕的高中生。

個人認為高中生這個身份只是代表正在接受高級中學程度的教育而已!

但若讓高中生可以請產假,

這樣懷孕的高中生有休學跟請假兩種選擇。

且,可以讓社會大眾正視到懷孕的高中生不只是高中生同時還是個孕婦、準媽媽的事實啊!

縱使制度實行的一開始會受到社會價值觀的壓力好了,但終究會慢慢改變。

但不實行此制度,懷孕的高中生還是會受到價值觀的壓力啊!

台灣社會文化還沒有開放到可以接受高中生請產假。

所以要先從制度開始改變。

話說兩性平權的爭取也不是如此嗎?

一開始某些有識之士知道兩性應該平等,於是開始爭取立法。

一開始大家還是有男尊女卑的觀念,但在法律的保障下,大家慢慢認同男女平等這種觀點。

但那些人會認為這是默許學生性行為,他們會認為這是道德的問題

跟殺人案件無關。因為這個社會有關性的道德觀還是看的很重

我懂您所說的社會大眾關於這方面的看法啦...

不過說實在我不能理解這種想法。

為何學生不能性行為?

重點應該不是學生而是年齡吧,應該是看身心發展的程度。

當然每人心理發展程度不相同,所以只能大概取個數字。

像法律規範也是依年齡而不是依學生的身分。

就如同之前有人講的社會人士讀高中或是有人晚讀等等,若這類學生懷孕她們的權利怎麼辦?

個人想法是您所說的社會價值觀本來就是錯的。(我要重申這是我個人想法@@)

就跟以前男尊女卑的價值觀或是以前對待黑奴的價值觀一樣,本來就是錯的。

既然錯了,那就該改變,不改變一直這樣下去只會讓這觀念在大家心中根深蒂固。

這是給他們貼標籤和留下記錄,在假條上請的假叫『產假』,這條款適合在高中出現嘛?

別人看到『產假』這記錄會怎麼想?那個國家願意讓高中學生請產假?這在某些人眼裡高中反而變成鼓勵了。

休學不會留下紀錄?

產假的紀錄代表是什麼大家一看就知道,

休學呢?別人會怎麼想?

是不想讀?犯罪?還是其他種種因素?

說到鼓勵,之前這法案出來時一開始大家就有討論過了。

有位大大說:沒有女生會為了請產假而懷孕吧。

所以我想不透這有什麼可以成為鼓勵的。

假如生了?能教給誰養?還有社會的壓力。

連帶的影響問題來了,誰來解決這個社會問題?

高中生沒有經濟能力來負擔小孩,那結果只能丟給有經濟能力的父母帶,

並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

丟給父母就很不負責任,因為小孩是自己生的自己要負責。

但台灣每個養自己小高中孩子家庭光是為了生計就很忙了,怎麼可能會照顧周全?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有那麼一句話就解決了嘛?

且現在未婚生子問題很多,很多家庭都有問題,

不是所有高中生心智能承受養孩子的能力,也不是每個學生小家庭能成擔這個責任

假如他的父母本來就不管他自己的小孩,他父母會管孫子女嘛?

很多未婚生子的家庭到承受不了壓力後來雙方都跑掉了,反而變成社會負擔。

未婚生子到後來有一方不養反而變社會負擔的記錄有多少。社會局就一堆記錄

社工能每個都處理嘛?台灣社會局忙一堆問題,能處理的話早就解決了。

台灣社會福利那麼不夠,能一定照顧到他們嘛?

結果誰最無辜?生下的小孩最無辜。

台灣能否承擔?不是合法生完就沒事了。

要講的是這法案的後果影響,生下來是一定,但要怎麼解決?

每個家庭都富裕嘛?但結果誰承擔負責?

既然要弄就要顧及到那些未婚媽媽等人,因為她們是社會邊緣人急需幫助。

但後果都解決不了還能談合法產假嘛?

不請產假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囉?

雖然我有些想法想講啦,

但基本上我覺得觀點講到這有點離題@@"

如果開放請產假會鼓勵高中生懷孕的論點不成立

那這些就並不是高中生請產假這個法案會造成的後果吧?

你說的這些可以另開主題討論,而且也蠻有意義的=ˇ=

----

結論

我的想法是高中生有可以請產假的權利,

而讓高中生可以請產假並不構成鼓勵未成年性行為或是未婚懷孕。

請產假我認為是身體成熟的女性都該有的權利。

然後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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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上課有教過(公民吧?我上課睡蠻兇的= =)

器物->制度->觀念(還是啥我忘了)

如果不訂出這法案,

讓懷孕的高中生休學好了。

大家還是會以異樣眼光看待懷孕的高中生。

個人認為高中生這個身份只是代表正在接受高級中學程度的教育而已!

但若讓高中生可以請產假,

這樣懷孕的高中生有休學跟請假兩種選擇。

且,可以讓社會大眾正視到懷孕的高中生不只是高中生同時還是個孕婦、準媽媽的事實啊!

縱使制度實行的一開始會受到社會價值觀的壓力好了,但終究會慢慢改變。

但不實行此制度,懷孕的高中生還是會受到價值觀的壓力啊!

改變制度不代表可以改變價值觀,且反彈的力量相對也沒有那麼好解決。

這就是社會壓力,社會價值觀不可能馬上改的,

因為社會價值觀都會伴隨著道德。

高中生在法定年齡還是屬於未成年。自然會引起極大的反彈,

在加上並不是所有的高中生都是孕婦、準媽媽,

這法案的爭議信質就在這裡,在加上這會涉及到道德問題,

會涉及到道德問題的法案會引起極大的爭議。

如果你說改變制度的話,就拿王安石變法來說,他的確是某些地方沒錯,

但是問題是他有成功嘛?

反過來說社會價值觀反感會變更大,到時候壓力會變更大。

所以要先從制度開始改變。

話說兩性平權的爭取也不是如此嗎?

一開始某些有識之士知道兩性應該平等,於是開始爭取立法。

一開始大家還是有男尊女卑的觀念,但在法律的保障下,大家慢慢認同男女平等這種觀點。

我懂您所說的社會大眾關於這方面的看法啦...

不過說實在我不能理解這種想法。

為何學生不能性行為?

重點應該不是學生而是年齡吧,應該是看身心發展的程度。

當然每人心理發展程度不相同,所以只能大概取個數字。

像法律規範也是依年齡而不是依學生的身分。

就如同之前有人講的社會人士讀高中或是有人晚讀等等,若這類學生懷孕她們的權利怎麼辦?

身心發展成熟的程度,主要取決於一個人是否承受的了社會和家庭責任。

大部份的高中生只有身體成熟並沒有達到可以承擔家庭的責任,

光是家庭因素例子就舉不完了,經濟問題這高中生就解決不了了。

之後的問題更多,社會局的例子就不少了。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人類開始把一些事情用數字化統計整理,

雖然不能說完成正確,但也符合絕大部份正常的統計。

所以這是有必要性的。

這法案很難跟男女平等化為一詞

主因他不是限制女生在日常生活的事情。且高中生未成年只可結婚而已,

假如把這法案跟男女平等化為一詞,那爭議性質更高的墮胎案也可以了。

社會人士讀高中或是有人晚讀等等,這算是特殊例子。他們已經到達法定年齡,

不構成問題。

個人想法是您所說的社會價值觀本來就是錯的。(我要重申這是我個人想法@@)

就跟以前男尊女卑的價值觀或是以前對待黑奴的價值觀一樣,本來就是錯的。

既然錯了,那就該改變,不改變一直這樣下去只會讓這觀念在大家心中根深蒂固。

男尊女卑的價值觀本來就是錯的,對待黑奴的價值觀也是一樣錯誤的,

但這法案問題處於在他爭議性不是男尊女卑。

休學不會留下紀錄?

產假的紀錄代表是什麼大家一看就知道,

休學呢?別人會怎麼想?

是不想讀?犯罪?還是其他種種因素?

說到鼓勵,之前這法案出來時一開始大家就有討論過了。

有位大大說:沒有女生會為了請產假而懷孕吧。

所以我想不透這有什麼可以成為鼓勵的。

休學留下的記錄還可以用別的理由掩飾

在說休學因素很多,但不可能都是犯罪吧,所以犯罪跟懷孕算特殊狀況

會變成認為是鼓勵的原因在於讓他可以合理懷孕產假

某些人會想讓 女生懷孕=性行為,合理懷孕產假=間接鼓勵懷孕,

這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問題很多人都提出過,因為確實有一定的相關理由。

不請產假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囉?

雖然我有些想法想講啦,

但基本上我覺得觀點講到這有點離題@@"

如果開放請產假會鼓勵高中生懷孕的論點不成立

那這些就並不是高中生請產假這個法案會造成的後果吧?

你說的這些可以另開主題討論,而且也蠻有意義的=ˇ=

----

不請產假就不可能也解決這些問題,

但這些後果請產假也是存在的,2者都有相關性,

能贊同高中產假就應該代表有配套措施,可是沒有,

所以這法案還是一樣留下問題,那立了有用嘛?

結論

我的想法是高中生有可以請產假的權利,

而讓高中生可以請產假並不構成鼓勵未成年性行為或是未婚懷孕。

請產假我認為是身體成熟的女性都該有的權利。

然後謝謝大家指教

結論

我不認為產假是合理的措施

高中生可以請產假的配套措施都沒有且社會價值觀壓力反而變更大

身體成熟和心智成熟無關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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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制度不代表可以改變價值觀,且反彈的力量相對也沒有那麼好解決。[

這就是社會壓力,社會價值觀不可能馬上改的,

因為社會價值觀都會伴隨著道德。

高中生在法定年齡還是屬於未成年。自然會引起極大的反彈,

在加上並不是所有的高中生都是孕婦、準媽媽,

這法案的爭議信質就在這裡,在加上這會涉及到道德問題,

會涉及到道德問題的法案會引起極大的爭議。

如果你說改變制度的話,就拿王安石變法來說,他的確是某些地方沒錯,

但是問題是他有成功嘛?

反過來說社會價值觀反感會變更大,到時候壓力會變更大。

我那個箭頭代表的是循序漸進@@

當然社會價值觀不可能馬上改

但是沒有開始著手開始改變又怎麼可能改變?

身心發展成熟的程度,主要取決於一個人是否承受的了社會和家庭責任。

大部份的高中生只有身體成熟並沒有達到可以承擔家庭的責任,

光是家庭因素例子就舉不完了,經濟問題這高中生就解決不了了。

之後的問題更多,社會局的例子就不少了。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人類開始把一些事情用數字化統計整理,

雖然不能說完成正確,但也符合絕大部份正常的統計。

所以這是有必要性的。

這法案很難跟男女平等化為一詞

主因他不是限制女生在日常生活的事情。且高中生未成年只可結婚而已,

假如把這法案跟男女平等化為一詞,那爭議性質更高的墮胎案也可以了。

社會人士讀高中或是有人晚讀等等,這算是特殊例子。他們已經到達法定年齡,

不構成問題。

我認同你所說我標紅字的觀點

問題是

要請產假的人是"已經發生這件事了"

高中生心智跟經濟狀況等等並沒有成熟到可以背負起責任

但是他已經懷孕了

我的重點是

以一個懷孕的女性來講,難道他不該有請產假的權利?

還有關於社會人士或晚讀的問題。

是的,他們達到法定年齡。

但是他們是高中生,若高中生不能請產假他們懷孕勢必得要休學,儘管已達到法定年齡。

男尊女卑的價值觀本來就是錯的,對待黑奴的價值觀也是一樣錯誤的,

但這法案問題處於在他爭議性不是男尊女卑。

應該是我表達不夠清楚才不能讓你明白我的重點

之前我引用你的這段

但那些人會認為這是默許學生性行為,他們會認為這是道德的問題

跟殺人案件無關。因為這個社會有關性的道德觀還是看的很重

我解讀你這段想表達的是說

目前台灣社會價值觀認為高中生懷孕是違背道德的

但我的想法是這種價值觀是錯的,就如同男尊女卑

既然是錯的,那就該改變

況且高中生懷孕可請產假算是種補救,不算是鼓勵高中生懷孕

休學留下的記錄還可以用別的理由掩飾

在說休學因素很多,但不可能都是犯罪吧,所以犯罪跟懷孕算特殊狀況

會變成認為是鼓勵的原因在於讓他可以合理懷孕產假

某些人會想讓 女生懷孕=性行為,合理懷孕產假=間接鼓勵懷孕,

這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問題很多人都提出過,因為確實有一定的相關理由。

不請產假就不可能也解決這些問題,

但這些後果請產假也是存在的,2者都有相關性,

能贊同高中產假就應該代表有配套措施,可是沒有,

所以這法案還是一樣留下問題,那立了有用嘛?

我沒說都是犯罪啊!

但是你不能否認我們在猜測某人休學的原因時,這是選項之一。

但是產假大家一看就知道是為了小孩,是為了盡母親該盡的義務。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

沒有人會因為可以合理請產假而去懷孕。

這點你問您母親懷孕的痛苦應該就能瞭解,或是問問女性友人有人會為了請產假而懷孕嗎?

且性行為跟懷孕並不是充要條件喔...

後果是也存在沒錯,

但是可以請產假可以給女性多一種選擇。

簡單的講

1.照舊不能請產假->後果依然存在,價值觀也較無改變的可能。

2.可以請產假->懷孕高中生多了一種選擇,後果依然存在,價值觀有可能改變。

這樣講的話方案2不好嗎?

結論

我不認為產假是合理的措施

高中生可以請產假的配套措施都沒有且社會價值觀壓力反而變更大

身體成熟和心智成熟無關

謝謝各位

認同紅字部份

還有關於這主題我們要不要私下PM討論?

感覺上好像沒有什麼人有興趣討論這個之前就討論過的話題

老是把別人沒興趣的文章推上怪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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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個箭頭代表的是循序漸進@@

當然社會價值觀不可能馬上改

但是沒有開始著手開始改變又怎麼可能改變?

但推行的太困難了,機乎難以成功,

這本來就是扯到道德曾面也沒弄清楚後果的法案。

他在籌畫就已經很多問題沒解決了,才一發表就馬上有強烈反彈。

他敢籌畫但生下來的各種問題後果卻不解決,那這產假也沒用,

這就像在回教地區傳基督教一樣。

要請產假的人是"已經發生這件事了"

高中生心智跟經濟狀況等等並沒有成熟到可以背負起責任

但是他已經懷孕了

我的重點是

以一個懷孕的女性來講,難道他不該有請產假的權利?

還有關於社會人士或晚讀的問題。

是的,他們達到法定年齡。

但是他們是高中生,若高中生不能請產假他們懷孕勢必得要休學,儘管已達到法定年齡。

其實說真的,產假和休學的假已經差不多了,

產假和休學其實都一樣長,在説產假也不可能確定請假多久,

他性質已經跟休學差不多了。

在說懷孕是特例狀況,沒必要為此加個條款。

休學就已經包含了各種例外的狀況,說真的弄個產假我覺得是多此一舉,

社會人士或晚讀的問題這種問題其實不影響。

但對於別人會怎麼看待這個普通高中生,會更加重不好的印象。

學習時期本來應該單純一點,假如加上產假會更加奇怪。

有時候人權也要有個限度,要不然會變的很奇怪。

我解讀你這段想表達的是說

目前台灣社會價值觀認為高中生懷孕是違背道德的

但我的想法是這種價值觀是錯的,就如同男尊女卑

既然是錯的,那就該改變

況且高中生懷孕可請產假算是種補救,不算是鼓勵高中生懷孕

問題是就是因為高中時期還不到成熟也沒到法定成年年齡,

請產假用休學就可以了,補救不需要在搞個假這種名堂了。

補救也應該放在生下來後才對。

且以道德觀來解釋的話,這就變成變向鼓勵,

這觀念的爭議性質也是很大,誰也說不清楚誰是對的。也有人說這是現在價值觀扭曲。

但未婚懷孕這種特例狀況,高中是學習時期。

他不算是待在社會。學習時期這樣變得學校有點不單純的感覺。且有把現象常態化的感覺。

墮胎案也是說他是對女性尊重阿,因為女生也可以說他不要肚子的孩子是他自由,

但是墮胎案為什麼被反對?因為他帶來的影響太大了。

社會價值觀也有他一定的約束力,可是一旦被破壞一些,就可能變放縱。

像是某個時期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就是這種產物。

減刑也說是為罪犯人權,但最後因『減刑』放出的罪犯造成多少社會困擾。

這種不穩定的後果不是政府承擔的起的,弄不好反而培上別的事物。

但是你不能否認我們在猜測某人休學的原因時,這是選項之一。

猜測某人休學至少不知道他怎麼了,但他懷孕的話

請產假不就曝光了嘛?

一點隱私也沒有。

但是產假大家一看就知道是為了小孩,是為了盡母親該盡的義務。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

沒有人會因為可以合理請產假而去懷孕。

這點你問您母親懷孕的痛苦應該就能瞭解,或是問問女性友人有人會為了請產假而懷孕嗎?

且性行為跟懷孕並不是充要條件喔...

後果是也存在沒錯,

但是可以請產假可以給女性多一種選擇。

要先性行為才能懷孕吧,這就是充要條件。

這就是為什麼被認為合理化的原因,也把現象常態化了。

他會讓人認為,你讓學生可以合理的性行為,就算不小心懷孕也可請產假,

他現在爭議的問題就在這裡。

這確實會改變一些學生對性的想法。

台灣學生對性的觀念沒有到那麼好。

性教育也沒弄好。

的確沒有人會為了請產假而懷孕,但問題是『未成年學生』請產假就是他的後果和後遺症,

這爭議太大了,且學生時期對性本來就不清楚,但假如馬上給這條不是真的變向鼓勵了嘛?

簡單的講

1.照舊不能請產假->後果依然存在,價值觀也較無改變的可能。

2.可以請產假->懷孕高中生多了一種選擇,後果依然存在,價值觀有可能改變。

這樣講的話方案2不好嗎?

這個條款確實有在挑戰道德價值觀,

但根深柢固的道德價值觀,有那麼容易被切斷的話,

被切斷的話造成的變動會是怎樣?

這太難估計了,也太不穩定了。

還有關於這主題我們要不要私下PM討論?

感覺上好像沒有什麼人有興趣討論這個之前就討論過的話題

老是把別人沒興趣的文章推上怪不好意思的:$

這討論問題接下來轉移到私人交談。

這裡我做個結尾~~

結論是其實有產假跟沒有都一樣,沒有任何的影響,

社會不論做什麼改進問題都是會發生的,

宣導正確的性教育還是不足,因為不可能完善。

那些女生要堅強阿,敢作敢當阿,

其他女生別被壞男人騙了,要認清楚對方。

正式完結~~@Q@~

換到PM對答

接下來不公開~

謝謝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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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就是因為高中時期還不到成熟也沒到法定成年年齡,

請產假用休學就可以了,補救不需要在搞個假這種名堂了。

補救也應該放在生下來後才對。

猜測某人休學至少不知道他怎麼了,但他懷孕的話

請產假不就曝光了嘛?

一點隱私也沒有。

就一定把高中生侷限於沒到法定成年年齡

休學台灣教育部規定 休學必須在1年內復學

不然喪失學籍 到時要讀還要重考

可是請產假就不同 每間學校都有規定

一旦請曠課超過幾節就必須留級

留級跟重考不同 重考是喪失學籍 留級是保留學籍

就為生/照顧一個小孩就必須喪失學習的權利

這樣有符合人權嗎

照你那樣說制定產假就等於變相鼓勵未成年性行為

那樣喪假不就變相鼓勵家裡死人

我重頭到尾都在訴求不要把高中生侷限於未成年

他又不是硬性規定的義務教育 當然會有一些

社會人士想進修復讀 那你要給他方便嗎

你能規定說他在高中求學階段不能結婚生子嗎

那你就不要開放高中讓以成年人就讀阿

還有 產假這個條法不是教育部說的算

還要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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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定把高中生侷限於沒到法定成年年齡

休學台灣教育部規定 休學必須在1年內復學

不然喪失學籍 到時要讀還要重考

可是請產假就不同 每間學校都有規定

一旦請曠課超過幾節就必須留級

留級跟重考不同 重考是喪失學籍 留級是保留學籍

就為生/照顧一個小孩就必須喪失學習的權利

這樣有符合人權嗎

照你那樣說制定產假就等於變相鼓勵未成年性行為

那樣喪假不就變相鼓勵家裡死人

我重頭到尾都在訴求不要把高中生侷限於未成年

他又不是硬性規定的義務教育 當然會有一些

社會人士想進修復讀 那你要給他方便嗎

你能規定說他在高中求學階段不能結婚生子嗎

那你就不要開放高中讓以成年人就讀阿

還有 產假這個條法不是教育部說的算

還要經過審核

休學必須在1年內復學,但可以在申請請假阿。這又不影響。

且這假跟休學性質差不多。

且休學就代表他們要重考嘛?

你這問題建立在別人不復學,那產假在做月子什麼都『完全結束』後不復學不是也一樣嘛?

我們這裡講的就是產假對普通高中生的爭議,

其他狀況不像普通高中生那麼有爭議,

請你看清楚現在討論的內容。

台灣普通高中教育確實不是硬性規定的義務教育,

決大部分的高中生都未成年

這條款不可能以社會人士方便就拿來使用。

他是全面性質考量的條款是針對所有決大多數未成年的高中生

包括未成年,這就是爭議的所在。

把高中生侷限於成年那是屬於例外狀況。

社會人士的方便跟普遍高中生和產假的全面性,

不可能拿社會人士上課的理由。

跟不可能拿結婚這種理由,我在講一次,那是屬於特殊和例外狀況,

這議題要討論的是對普遍高中生。

不開放高中讓以成年人就讀跟產假的準許這有什麼關聯

難道不開放產假他們不用上課不用讀書了?

難道每個讀書的社會人士都一定要請產假嘛?

喪假不就變相鼓勵家裡死人這句話,這跟產假的性質無關且更本沒有關聯。

產假的性質在於道德爭議,所以你用喪假這理由也不合羅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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