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大韓國台灣道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之前在新聞上就有聽說過這件事情不過不知道還是討論中 還是已經開始執行了如果開始的話 我覺得這樣還蠻誇張的會把自己弄到懷孕的人還要什麼產假他們就算沒有這個假也一樣在外頭閑晃不是嗎?今天此例一出 那男生是不是也要陪產假呢?不過也不必太驚訝啦 因為這世界的誇張事情真是越來越多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NA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你的觀點過於主觀懷孕只是結果觸發的原因有千萬種雖然很多會懷孕的女生的確如你所說的是社會邊緣人,活著還是死的都沒有差但現在的兩性問題越來越複雜且基於人權以及犯罪後悔改機會這個法案可能還是有其必要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宏~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這項法案開始執行時,深藍就已經討論過了觸發未成年懷孕的因素太多種所以,他有實行的必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你們就都只覺得 高中生就一定是未成年嗎高中又不是義務教育誰說成年就不能讀高中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你們就都只覺得 高中生就一定是未成年嗎高中又不是義務教育誰說成年就不能讀高中阿高中生是否未成年跟教育制度沒有關係,這裡的定義是講普通高中生主題討論的是開放產假會出現什麼後果。高中不是義務教育但也沒有成熟到可以請產假。且這樣會跟一些法律抵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宇文 依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情況太多了...多到亂七八糟唉...我想到的是自己都養不活了何況再多一個孩子ˊˋ還有...我請不到了ˊˋ< 都大二了>"< >高中畢業也大概17、18左右...在高中時有寶寶...對女生身體很傷ˊˋ只能說女生們多多保護自己一點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高中不是義務教育但也沒有成熟到可以請產假。且這樣會跟一些法律抵觸。民法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女生大概升高二就可以合法結婚了當然就可以懷孕生子......那請個產假也不為過吧難不成要他懷孕八九個月挺個大肚子來上課 ((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女生大概升高二就可以合法結婚了當然就可以懷孕生子......那請個產假也不為過吧難不成要他懷孕八九個月挺個大肚子來上課 ((驚這有點道德問題方面那有點鼓勵早期性行為的感覺,很多家長會反對,我是對早期性行為沒意見。實際問題的話更多,重點是懷孕生完之後會有多少人會養下去?叫高中生養太困難了,這都是為知數。生孩子前提也要能養活小孩,到時候弄不好反而變社會負擔假如這法律一發表,台灣高中就不叫高中了。所以這法案爭議太大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問題是道德問題那有點鼓勵早期性行為的感覺,很多家長會反對,重點是懷孕生完之後會有多少人會養下去?叫高中生養太困難了,這都是為知數。生孩子前提也要能養活小孩,假如這法律一發表,台灣高中就不叫高中了。道德問題要顧到但是也要實際阿那乾脆修訂民法改到2X歲才能結婚算了或者是可結婚但不可從事性行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高中生是否未成年跟教育制度沒有關係,這裡的定義是講普通高中生主題討論的是開放產假會出現什麼後果。高中不是義務教育但也沒有成熟到可以請產假。且這樣會跟一些法律抵觸。誰跟你定義普通高中生要嗎就全部 你想看一位社會人士去讀高中剛好有小孩 你沒有產假制度 就要辦休學休學還要1年內復讀 而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就算請假還可以遠端教學(雖然我都是開著電腦 然後跑去補眠)至於"法律抵觸" 試抵觸哪一法法律又沒規定未成年就不能生小孩抵觸的是那些男人 而且 結婚人以滿二十足歲為限,但男已滿十八歲,女已滿十六歲其法定代理人〈即生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行使同意權。不得聲請辦理公證結婚如下1.男子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民法第九八0條〉 2.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民法第九八四條〉4.重婚者。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民法第九八五條〉所以說民法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不過,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的訂婚或結婚,應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才有效此外,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之證人才屬有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道德問題要顧到但是也要實際阿那乾脆修訂民法改到2X歲才能結婚算了或者是可結婚但不可從事性行為實際問題的話更多,重點是懷孕生完之後會有多少人會養下去?叫高中生養太困難了,這都是為知數。生孩子前提也要能養活小孩,到時候弄不好反而變社會負擔假如這法律一發表,台灣高中就不叫高中了。所以這法案爭議太大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誰跟你定義普通高中生要嗎就全部 你想看一位社會人士去讀高中剛好有小孩 你沒有產假制度 就要辦休學休學還要1年內復讀 而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就算請假還可以遠端教學(雖然我都是開著電腦 然後跑去補眠)至於"法律抵觸" 試抵觸哪一法法律又沒規定未成年就不能生小孩抵觸的是那些男人 而且 結婚人以滿二十足歲為限,但男已滿十八歲,女已滿十六歲其法定代理人〈即生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行使同意權。不得聲請辦理公證結婚如下1.男子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民法第九八0條〉 2.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民法第九八四條〉4.重婚者。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民法第九八五條〉所以說民法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不過,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的訂婚或結婚,應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才有效此外,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之證人才屬有效這法案是針對包含『所有普通高中生』,社會人士是例外不是珍對少數人,假如高中生把懷孕當成在學習生活正常的一環的話那台灣就亂了,請你搞清楚我在說什麼。還有注意你的口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實際問題的話更多,重點是懷孕生完之後會有多少人會養下去?叫高中生養太困難了,這都是為知數。生孩子前提也要能養活小孩,到時候弄不好反而變社會負擔那就改民法改到有能力養小孩才能夠懷孕算了就算高中生本身不能養他父母總能養吧假如這法律一發表,台灣高中就不叫高中了。所以這法案爭議太大了。誰說這法律一發表台灣高中就不是高中了有人規定高中一定要應屆國中畢業生才能去讀嗎?!這法案是針對包含『所有普通高中生』,社會人士是例外不是珍對少數人,假如高中生把懷孕當成在學習生活正常的一環的話那台灣就亂了,請你搞清楚我在說什麼。可以請"產假"不代表他是在學習懷孕OK在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下我想是可以控制的"產假"主要是顧及到那些在民法同意下可結婚正常生子的同學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那就改民法改到有能力養小孩才能夠懷孕算了就算高中生本身不能養他父母總能養吧但問題未婚生子現在的情況父母養他自己小孩就很辛苦了,不是每個家庭都很富裕好嘛?那貧窮和普通家庭怎麼辦?高中生能承受的了壓力嘛?我就說這法律跟自由沒有關係誰說這法律一發表台灣高中就不是高中了有人規定高中一定要應屆國中畢業生才能去讀嗎?!這跟教育制度沒有關係,我這邊講的意思這跟贊成性行為不同,這裡是只後果影響,我這邊是指『高中就不是高中』後果影響。可以請"產假"不代表他是在學習懷孕OK在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下我想是可以控制的"產假"主要是顧及到那些在民法同意下可結婚正常生子的同學們但我講了,問題在於道德問題,在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下,我想是可以控制的。這句話是未知數,這法案弄的跟墮胎案一樣墮胎案也差不多是為少數想墮胎的,但是後果問題卻會比想像中嚴重在這個時代人能相信靠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就能控制嘛?美國也是有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但結果有控制未婚生子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穆雅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產假也是為了寶寶阿阿阿阿!!難不成每天挺著去上學阿=口=這樣寶寶也危險欸它是無辜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但我講了,問題在於道德問題,在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下,我想是可以控制的。這句話是未知數,這法案弄的跟墮胎案一樣墮胎案也差不多是為少數想墮胎的,但是後果問題卻會比想像中嚴重在這個時代人能相信靠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就能控制嘛?美國也是有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但結果有控制未婚生子嘛?要不然呢 (攤手)教育部跟學者們參商出來最好的辦法就只有這樣阿難不成強迫他們去上學然後出事?!然後賠掉好幾條人命EX:體育課被球打到流產?!道德再怎麼高實行起來還是有困難的~~產假也是為了寶寶阿阿阿阿!!難不成每天挺著去上學阿=口=這樣寶寶也危險欸它是無辜的+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da 興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你忘了台灣還有一個最雞婆最gy的單位叫社會局有一句台灣俗語說的好"個人造孽個人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要不然呢 (攤手)教育部跟學者們參商出來最好的辦法就只有這樣阿難不成強迫他們去上學然後出事?!然後賠掉好幾條人命EX:體育課被球打到流產?!道德再怎麼高實行起來還是有困難的~~+1.....問題是未婚生子率最高的美國各州也沒有要實施這種法我們教育部又以腦殘和自作聰明出名。法律要以故及大眾為主,也要注意後來影響,現在定制度跟本不注意後果台灣社會局能幫多少?如果每個都能幫的話為何還出那麼多問題?我這裡沒有要他們懷孕強迫來上課,我可以讓他們請假我贊成。但問題是別人看他的眼光會是什麼?你要讓他們承受這個眼光嘛?在她紀錄上有『產假』這個字這對他一生有影響,別人會怎麼看他?先注意社會價值觀這個後果社會價值觀這個後果會影響很大,這案子和墮胎案一樣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我這裡沒有要他們懷孕強迫來上課,但問題是別人看他的眼光會是什麼?你要讓他們承受這個眼光嘛?在她紀錄上有『產假』這個字不請假的話那就要來上課不上課那就算曠課曠課太多就要被退學這......你懂吧那你不是要逼他們退學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請產假?都不去上課,到時候一定被當掉,懷孕、生產、養小孩的時候,最好是可以兼顧課業啦!直接讓他們休學但保留學籍,等他們不需要花很大心力顧小孩的時候再來上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米唐 11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你忘了台灣還有一個最雞婆最gy的單位叫社會局呃...這句話看在唸社工的人眼裡還真不是滋味,心中百般無奈、苦水誰人知?產假其實是有存在必要的。高中生包括了高中、高職,當然也涵蓋了高職夜間部與進修部。唸夜間部與進修部的學生,大約五成都是20歲以上。我曾看過夫妻一起來唸夜間部的。唸夜間部與進修部難道就不是一般普通高中生嗎?所有人應該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之。如果照上面的理論來說。高中女生可請產假的規定就是鼓勵懷孕、早期性行為的話。那麼,刑法規定未成年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那是在鼓勵殺人嗎?別說殺人跟懷孕哪裡相關,都是人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7 不請假的話那就要來上課不上課那就算曠課曠課太多就要被退學這......你懂吧那你不是要逼他們退學嗎?!可以休學,但不是退學,懷孕的時候怎麼可能上課。總比在學校記錄上有個『產假』好看多了這個記錄會影響到學校的他我之所以反對這種事產假合理化主因是因為懷孕者必須承受社會價值觀的壓力政府這個法案完成不顧慮之後發生的事和社會價值觀加在懷孕者身上的壓力連幫助她們的配套措施都沒有,只讓他們生完卻沒有幫助。什麼樣的社會價值觀的壓力台灣社會文化還沒有開放到可以接受高中生請產假。我也沒聽過有國家有這個政策,這法案跟墮胎一樣太多影響了我們教育部以自作聰明和腦殘為名這法案在某些人眼裡也會認為『變向性認同性行為』,但那些人會認為這是默許學生性行為,他們會認為這是道德的問題跟殺人案件無關。因為這個社會有關性的道德觀還是看的很重夜間部與進修部是一般普通高中生,可是夜間部與進修部規定非常鬆,因為他主要給社會人士上課的,隨時可請假,所以規定非常鬆不影響問題。在這個時代人能相信靠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就能控制嘛?美國也是有正確的性知識而且健康教育觀念但結果有控制未婚生子嘛?社會問題這種事只會更加嚴重,甚至造成社會負擔台灣社會並沒有開放到贊成到請產假,且請贊成請產假會有很多問題發生這是給他們貼標籤和留下記錄,在假條上請的假叫『產假』,這條款適合在高中出現嘛?別人看到『產假』這記錄會怎麼想?那個國家願意讓高中學生請產假?這在某些人眼裡高中反而變成鼓勵了。生了之後更多問題。假如生了?能教給誰養?還有社會的壓力。連帶的影響問題來了,誰來解決這個社會問題?高中生沒有經濟能力來負擔小孩,那結果只能丟給有經濟能力的父母帶,並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丟給父母就很不負責任,因為小孩是自己生的自己要負責。但台灣每個養自己小高中孩子家庭光是為了生計就很忙了,怎麼可能會照顧周全?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有那麼一句話就解決了嘛?且現在未婚生子問題很多,很多家庭都有問題,不是所有高中生心智能承受養孩子的能力,也不是每個學生小家庭能成擔這個責任假如他的父母本來就不管他自己的小孩,他父母會管孫子女嘛?很多未婚生子的家庭到承受不了壓力後來雙方都跑掉了,反而變成社會負擔。未婚生子到後來有一方不養反而變社會負擔的記錄有多少。社會局就一堆記錄社工能每個都處理嘛?台灣社會局忙一堆問題,能處理的話早就解決了。台灣社會福利那麼不夠,能一定照顧到他們嘛?結果誰最無辜?生下的小孩最無辜。台灣能否承擔?不是合法生完就沒事了。要講的是這法案的後果影響,生下來是一定,但要怎麼解決?每個家庭都富裕嘛?但結果誰承擔負責?既然要弄就要顧及到那些未婚媽媽等人,因為她們是社會邊緣人急需幫助。但後果都解決不了還能談合法產假嘛?以上的事要怎麼解決?請先想想看。在此謝謝各為的發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NA 10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7 請產假?都不去上課,到時候一定被當掉,懷孕、生產、養小孩的時候,最好是可以兼顧課業啦!直接讓他們休學但保留學籍,等他們不需要花很大心力顧小孩的時候再來上課。關於產假我覺得其實不需要大剌剌拿出來討論應該視各校學生的狀況做最佳化處裡(對於一間學校來講,女學生懷孕這種事情應該也不是天天有,所以應當把每一次的發生視為個案處裡)我們學校的校長跟我講,學校通常的作法就是讓學生辦休學,但學籍保留,並且聯絡社工單位做心理輔導以及事後規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自然樸實風 10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7 我是知道我們學校去年有通過校規可以請產假~我記得沒錯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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