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ˇ麻的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07 人民的心情 一定要看到犯人死(罪有應得)才能平復→這不是人的本能嗎!!!當窮凶惡級之徒有了活命,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您那活潑亂跳,為全家帶來歡樂的兒女卻橫屍遍野,他們非但不得好死,聯賴活的生機也沒有,你寧不怨嗎?= =#您不會萬念俱灰,憤世嫉俗嗎?:'(T_T→→→→→單純發表對陳進興那種暴徒的怨恨一_一狠別罵我~~:|我不是來亂的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07 白冰冰直到現在都還不認為兇手已經完全歸案,講到該案他仍是憤恨不平,你覺得殺死犯人真的有益於家屬平復傷痛嗎?以下轉載一篇文章:【法庭觀察日誌】法官大人:刑求是警察的罪行,不是被告的!時間:2007年12月10日地點:高等法院主題:蘇案程序庭與陸正案勘驗警詢錄音帶◎潘淑琴(民間司改會)蘇案再更審開庭適逢人權日,關心蘇案發展的社團人士與國際人權組織代表到場觀察,礙於法庭空間不大,許多人只好坐在走廊長椅上或者擠在法庭門口拉長耳朵捕捉庭內對話。我也是擠在門口的其中一人。大致上聽到的是法官還是在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說:為什麼要承認自白書上所載的犯罪事實?即使有被刑求,沒有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承認?(法官先生你應該是這個意思吧,我沒有誤會你吧?)依照法庭牆上螢幕所顯示的庭期安排,蘇案是14:30開始,下一個案件是從15:00開始。我也因為看了螢幕,才知道下一件是邱和順案,也就是纏訟20年的陸正案。我在法庭走廊上默默掃視,「陸正的家屬會來嗎?」我心想。望見遠處的一張長椅上坐了一位瘦削、髮色灰白、身著西裝的男子,年約五十餘歲。看似面熟。「他應該是陸正的父親吧?」我猜。他離這批觀察蘇案的社團人士,遠遠的,但又不時地望向這裡。似乎在等待這裡的結束。他臉上沒有明顯的表情變化。蘇案比預定時間延長了一個半小時。結束後我繼續留下來觀察陸正案。受命法官一樣是陳博志法官,蒞庭的公訴檢察官是陳玉珍(蘇案也是在她手上)。此次準備程序的重點是要勘驗警詢時的錄音帶。錄音帶內容很令我震撼。我彷如置身於刑求現場。警察惡聲粗語的不斷咆哮髒話、三字經、五字經、七字經…。凶狠的喊著「把辣椒水拿進來!」、「踹他!」。 冷不防的就會聽到「碰」「碰」「碰」,我聽到了警察打人。當下我真實的感到心痛,不單是為了那個被刑求的人。我為被害人感到很痛。當年小小年紀的陸正遭受綁匪粗暴殘虐的對待。握有有形的物理權力的惡徒,壓制了沒有權力的小陸正。他們傷害陸正的身體、心靈,也奪走他的寶貴生命。有權力的人用暴力欺侮弱小的人,這是不對的!回到錄音時的場景,警察也用暴力對待沒有權力反抗虐待暴行的人,不是嗎?若人犯沒有照著警察的意思說出自白,氣惱的警察就一陣亂打,人犯苦苦哀求「不要啦…不要啦…不要啦」。錄音過程聽似沒有中斷,但是卻可以在充滿緊張又暴戾的現場氣氛之後,又完美的緊接著另一段情緒平穩的一問一答,問答精準到位又流暢的警詢記錄。人犯到底是不是無辜的,我無法知道。但是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打人打得這麼兇殘,不就等於像壞人一樣的壞嗎?除了狠狠的毒打嫌犯,逼出口供,警察難道沒有其他文明的辦案方法?如果為了追求真相,所以認可警察辦案可以如同暴徒般的兇殘,等於是縱容警察的怠惰與無能;而且凶暴的警察所給的真相,還會是真實的「真相」嗎?除了毒打之外,警察還會跟人犯打心理戰。一位被告跟法官說,法官你沒有被刑求過,你不知道被刑求的痛苦,在當時真的是只好認了,照警察的意思去說去做,硬背下來他們給我的資料,把黑的講成白的,把白的講成黑的,不然會被打得更慘。我為什麼會跟陸先生下跪道歉,是警察要我做的,警察知道我是單親家庭,跟媽媽很親,他們抓住我的弱點,要我向陸先生下跪認罪,不然我別想再見到我媽媽。我也注意到被告邱和順的眼神,他很投入,像是有很多話想說。在法庭上近距離地面對陸父,邱和順顯得怨憤不平。法官要陸正的父親表示意見,陸父說,從錄音帶中聽不出他們被刑求,但是聽出了他們的犯罪事實。頓時,我彷彿被陸父重重敲了一記腦袋。我聽到的哀號與毒打聲,難道不是真實的?我聽到的重音,對陸父來說其實是輕描淡寫的假音?我想這也是人之常情,畢竟我不是陸父,我只是ㄧ隻井底之蛙,我沒有經歷過他20年裏所承受的重。如果換作我是被刑求的人犯,就算我可以承受住身體的痛楚,可是我面臨的考驗不只是身體的折磨而已。如果是我,應該會屈服警察的暴力與威脅吧。即使我千真萬確沒有做壞事,但是我沒有堅強如鋼鐵般的身體與意志。(本文轉載自民間司改會電子報)對我來說,比起殺了他,讓他完全不用悔改、不用補償這個社會、輕輕鬆鬆的一了百了,我寧願看到的是他餵了他所犯下的過錯做出償還,而受害者家屬應該被積極的輔導和協助,不是丟給他無盡的官司和暗自的哭泣。很高興你剛註冊就把第一篇文章獻給辯論版,歡迎以後常來討論,也歡迎試著打打看本版特有的網路辯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天 10 發表於 December 2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0, 2007 不應廢除死刑!人民隸屬於國家若人民做出對國家不利的事(包括:使民心動搖)則國家會給予處罰就算有"人權"這種東西但為了平定民心.仍可以施予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因為人民隸屬於國家必須遵守其規則說得嚴酷點為了國家整體利益.必須做出最少損失的決定"人權"是每個人都擁有的但為了在"國家"中擁有一席之地必須遵守遊戲規則個人淺見..請各位指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根據樓上的想法,那專治好了。=w=現在我也來專制的決定要拉回討論內容,這裡是辯論版,請參與討論的成員先弄清楚辯論版該有的討論方式,像樓上#28或#26都是在人文版甚至閒聊版才可以接受的文章,如果接下來還有不能清楚的提出辯論相關的內容而只是陷於對命題的想法分享,那我將直接刪除。對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在自由討論區或pm發問,如果有不滿請投訴版主或更上及總版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萬山不許一溪奔 10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quote=翔天;2275091]不應廢除死刑!人民隸屬於國家若人民做出對國家不利的事(包括:使民心動搖)則國家會給予處罰就算有"人權"這種東西但為了平定民心.仍可以施予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因為人民隸屬於國家必須遵守其規則說得嚴酷點為了國家整體利益.必須做出最少損失的決定看似有論證但其實沒有。你只是說明了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狀況。問題出在紅色的地方。我們的確知道為了國家整體的利益考量可以去剝奪個人法益。但是刑法的制定與廢除需要很多因素的考量。例如說法益剝奪的程度該如何制定。可能你開車擦撞到別人只要罰金。但是否殺人就一定要判到死刑,這就是死刑要討論的重點。或是說刑法是否能有效發揮效用。那所謂的效用有很多面向。像是是否能預防犯罪、能否再教育犯罪者等等。所以經過一個綜合的評估之後才能決定刑法的制定與廢除。而我認為你所提出的「國家的規則」,只是目前國家的狀況而已。換言之現狀是台灣有死刑。但「遊戲規則」不是不能更改的,而是不是要更改則要經過討論。的確是淺見(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eanChe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2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6, 2007 其次,我們應站在被害人的立場著想一下,死刑對於犯罪人而言,也許是剝奪人權的行為,但是對於被害人及其遺族而言,是一種伸張正義的手段,基於「殺人者死」的思想基礎之下,被害人遺族可以更快的從痛苦之中恢復過來。這段文字有點給人「報復主義」的感覺,如果這段文字改成以「撫平被害者家屬為主要目的的話」可能比較適合。 另外,正方在這次比賽勢必得提出替代方案,多數是以無假釋的無期徒刑為主,反方可以從無期徒刑付出的經濟代價為攻擊主軸,若為有假釋,則可攻擊「再犯率」,但小心對方問數據。還有,「死刑」與「無期徒刑」的威嚇力比較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攻擊主力,「威嚇力」可以搭配「罪行與罰則為等比」做攻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某子 10 發表於 December 2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7, 2007 主張廢。簡單地說,並非不考量受害家屬心情,但既事已造成,後續之動作也餘事無補。焦點應該不是放在這個地方,而是我們該懷疑是不是政府出了問題。首先,EQ的培養教學及學校體制是否出了問題?輔導工作是否做得徹底?是否社會亂象反應出政府尚有可以改善的空間?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發表於 January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2, 2008 應該要把造成犯罪的原因消除,而不是製造不犯罪的原因。(不要叫我說明,有些東西簡單到不需要詳細說明,我是個喜歡斷言的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麵筋 10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8 發現標題錯誤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法 這可真可怕了海盜罪 內亂外患 殺人 公共危險都要廢0.0?大大 我想 內亂外患要依照它的做法而定吧 如果集體抗議被定為內亂 這國家有可能走向專權通常內亂外患最多被定在政治犯身上 通常他們向表達想法 就會被專權國家統治者 定以聳動民心等等罪名 台灣再戒嚴時期舊友發生<勿做政治聯想>其他不要廢 要變本加厲= =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8 樓上的可能誤會他的原意,mimo123483說的恐怖是「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這幾個字,關於題目的部分我決定代為刪改掉最後一個字,不然現在看起來誤會實在太多。附帶一提,由於辯論版近來極為冷清,只要稍稍有點論點樣子的我都沒特別去做刪除或關閉,但是懇請各位再發文前先弄清楚,「什麼是辯論」,什麼又是有力量的論點,才發出一篇確定該放在辯論版的有水準的文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司馬懿 10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8 本人支持死刑 因為伊斯蘭教是邪教法輪妖法不能轉儒道墨法皆是正藏傳佛教也很正基督宗教很不錯大同世界人民愛唯有共產能做到凡是反動派 恐怖份子之流 皆應處極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理不理佐衛門 10 發表於 July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30, 2008 (已編輯) XXX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7, 2010 ,由 不理不理佐衛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rSmalleye 10 發表於 August 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 2008 我倒覺得多多注意定義問題 尤其像"正義"之類的詞那種空泛的概念在場上很難呈現說閒聊:大家覺得鞭刑如何 一次五下起跳 (新加坡的處罰是打一下休息一個月)如果不夠 那滿清十大酷刑好了 好酷喔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魚酥 10 發表於 August 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5, 2008 以反方的思維來說,「死刑」是一種警惕,要做的不只是「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而是給予社會一種「有些罪惡是無法被原諒」的價值觀,以此為前提,要做到謹慎點,制度層面可稍加修改成「限定使用於罪證確鑿者」(例如:當街槍殺數十人有影帶為證),而在做法的層次上,反方要給予大家的觀念是「死刑不是應當被常常拿出來處理犯罪者的法制懲戒,我們可以一百年都不推廣、執行死刑,但一但需要使用的時候,我們不能沒有。」以上是一種很偏向價值的打法,因時間關係沒有多做論述,有疑問者可提出討論,此打法需要的不是多少的資料,而是能否成功論述價值的口傳能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chwienstieger喬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這段文字有點給人「報復主義」的感覺,如果這段文字改成以「撫平被害者家屬為主要目的的話」可能比較適合。 另外,正方在這次比賽勢必得提出替代方案,多數是以無假釋的無期徒刑為主,反方可以從無期徒刑付出的經濟代價為攻擊主軸,若為有假釋,則可攻擊「再犯率」,但小心對方問數據。還有,「死刑」與「無期徒刑」的威嚇力比較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攻擊主力,「威嚇力」可以搭配「罪行與罰則為等比」做攻擊。其實威嚇力不一定是個好的點只要對方以預謀犯罪者不認為自己會被發現,則所有刑責均無威嚇力,因此刑與犯罪者行為無關,就可以回掉然後,無期徒刑付出的經濟代價可以獄中勞服回掉,就跟對方玩數字遊戲〈雖然未必有利〉再犯率也是用數字回點其實我覺得反方攻擊點多,但很強的點少,不太好打,可能用散彈槍式打法會比較有效,但若對方口傳不錯,這招也就沒用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魚酥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其實我有時候也很納悶,很多正方打這個題目都很怕講到「報復主義」,可是怎麼從來都沒看過反方去解釋一下這所謂「報復主義」到底是不好在哪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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