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markhsu 7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7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第十一屆總版申請辦法一、主旨維持總版主服務熱誠與人才流通。二、時程9/17 ~ 9/30 公開徵選10/2 公告新任總版主三、總版申請辦法本次徵選,共計徵選 12 名總板,其中 8 名需曾經擔任過副版主以上職位,另 4 名開放符合申請規定之會員。申請者,由管理員審核,站長公告任命。申請者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新任總板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結束管理員將會議確認,不適任者站方有權免職。未曾擔任副版以上職位者,須接受一個月之培訓作業。請至此填寫申請表單 [按此連結至申請表單] (選擇 第十一屆總版主申請)四、總版主責任管理權力1. 總版主屬監督職務,原則上不介入既有板主之討論版實質管理。2. 督導版主之管理行為。3. 對版主發出管理要求與警告。4. 重大違規文章(違反總則),不需告知版主可自行處理。5. 可向管理員以上提案撤銷不適任之版主。管理責任1. 總版主有責任監督所轄論壇之版主言行與責任之履行。 2. 總版版主超過 3 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任免辦法:1. 站方不定期辦理增補選,依辦法提出申請。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3.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4.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總版主之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5. 總版主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6. 總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三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開會決議者。五、審核要點會員之發文為重要考核依據,發文量多簡短無內容者將不予錄用。總版主遠景亦為重要考核依據,故請會員試著描繪上任後的計畫與遠景。會員風評、與其他會員互動為參考條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新聞提要 11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7 等等= ="60天我沒資格唉能不能報名候補呢!?其實發文多而簡短說的應該是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小蝶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7 站長有錯字...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知得直接解除職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ppenlai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7 哈哈 聽起來好好玩的樣子 我當超級檢舉人就夠了 權力使人腐化(這話好像不適合在這兒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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