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為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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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用法」指動詞和賓語(受詞)之間存在著「替賓語(受詞)而動作」、「為了賓語(受詞) 而動作」、「對著賓語(受詞) 而動作」的關係,這樣的動詞和賓語(受詞)關係稱作「為動」關係。有人認為在文言文中「為動用法」的重要性可和「使動用法」、「意動用法」鼎足而三。

為動詞大多是不及物動詞,也可以是活用為動詞的名詞和形容詞。由於為動關係的賓語可以是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行為的目的、原因或涉及的對象等,所以根據具體語境可將為動關係的「為」譯成①「為了、因為」②「向著、對著」③「替、幫」。

簡而言之,這種句型的特色就是翻成白話文後,會是①「某人為了XX(目的)做XX事」②「某人對著XX(人、物)做XX事」③「某人替XX(人、物)做XX事」的模式。如:「他為了生活打拚」、「我對著他破口大罵」、「我替他去報名」。

以下就各分類說明:

一、表示爲了某一目的或原因而施行某一行動,賓語是表示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詞語。

例如:

1. .既泣之三日,乃誓療之。(龔自珍《病梅館記》)

泣之:爲了梅花的病殘而哭泣。

2.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距死利於東陵之上。《莊子駢拇》

死名:爲了名而死。死利:爲了利而死。

3 等死,死國可乎?《史記•陳涉世家》

死國:爲了國家大事而死。

二、表示「對」 「向」賓語施行某一行動,賓語是表示人、物的名詞或代詞。

例如:

1.蹇叔哭之。《秦晉殽之戰》

哭之:對著秦國軍隊哭泣。

2.遂置姜氏於城潁,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鄭伯克段於鄢》

誓之:對她發誓。

3 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鴻門宴》)

謝項王:向項王謝罪。

三、表示「替」 「給」賓語施行某一行動,賓語是表示人、物的名詞或代詞。

例如:

1.文嬴請三帥。(《秦晉殽之戰》)

請三帥:替三帥請求。

2.父曰:「履我!」 (《留侯世家》)

履我:替我穿上(鞋子)。

3夫人將啓之(《鄭伯克段於鄢》)

啓之:替共叔段開城門

4膏吾車兮秣吾馬。(韓愈《送李愿歸盤谷序》)

替我的車塗上膏油,給我的馬餵草料。

原文中的舉例「忠貞死節之臣」

死節:為了節操而死,屬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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