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品味相對論、文學與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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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賈斯丁提到一個偶爾會在我腦中出現的點︰

「品味其實本身沒有高低之分」是一個價值上的相對論立場,以下我把它叫做「品味相對論」。幾乎所有的相對論立場都會遭遇的一個質疑就是,如果那樣的區別事實上不存在,那麼為什麼我們會做出那樣的評價或是判斷。

而賈斯丁用「真正的差別在於有特定愛好的這些人他們的社會地位高低」來企圖說明我們平常對於品味所下的高雅或粗俗之類的評論的來由。當我們說喝葡萄酒是高雅的;喝啤酒是粗俗的,那是因為喝葡萄酒的人大多有錢、生活品質好,而我們羨慕有錢、生活品質好的人。對於這個想法,我把它叫做「品味選擇的地位論」

我認為品味相對論是有道理的,因為沒有人提出過有道理的品味絕對論。

而對於品味選擇的地位論,我也相信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社會現象來佐證它,比方說當一個社會的國民所得提高,大家都有錢買某種名牌之後,過去是高雅生活的代名詞的那種名牌在人們心裡的形象反而下跌之類的情形。

不過要注意的是,人們選擇喜好的原因是很複雜的,這個品味選擇的地位論企圖就很大的樣本做出部份且粗略的描述,卻不一定可以完整說明一個人持有某種品味的所有原因。一個人選擇持有某種品味,可能不僅僅因為持有某種品味的人的地位通常比較高。不過,根據我對社會的觀察,這樣的情形應該是有的,至少有一些人的品味選擇是來自於他們對於某些人的地位的羨慕。

以上對兩個理論做了一些釐清,不過事實上,我對於為品味相對論和品味選擇的地位論找證據以及弄清楚一個人的喜好選擇方法都不太有興趣,引起我注意的是這兩個理論的一些延伸。

如果品味相對論是對的,那麼當兩個人的品味衝突時,我們不能說哪一個對哪一個不對。

而如果品味選擇的地位論是對的,我們甚至可以質疑其中一個人是因為羨慕心態而故作清高。

當然,在理性的討論裡,這樣的動機質疑沒有什麼用,畢竟人家喜歡什麼干我們屁事,不過這件事將使得一些本來就很荒謬的事情變得更荒謬。

賈斯丁認為,「現代社會民主自由的思想鼓勵大家追求個人風格,加上很多以往被認為沒有品味的人成為高階政治人物(!?),人們已經開始懂得接受並欣賞不同次文化間的差異,品味的高低漸漸不再被絕對地定義」。對於人們在自己品味的選擇上有多少自由多少被迫,我的想法倒是沒有那麼樂觀。

因為市場和名聲都是有限的,而大家都喜歡錢討厭被看不起,在同一領域裡持有不一樣品味的人本來就會互相競爭、擴張版圖。而當公家資源和與這些品味鬥爭扯上關係時,問題就大了。

一個人要選擇哪一種品味是他自己的事情,我們沒事也不需要學一些人整天哭夭說我們的價值觀都被社會控制,不過當我們必須利用公家資源來投資某一個領域裡的事物時,我們就面臨一個重大問題︰這些資源要投注在這個領域的哪一種品味裡?比方說如果文化局要辦畫展,要辦古典主義展,還是街頭塗鴉藝術展?比方說如果文建會要補助舞蹈藝術,要撥多少給雲門,撥多少給大大小小的街舞團體?公家資源是大家的,在這裡我們可不能哭哭夭就算了。

如果品味絕對論是真的,我們至少有機會選出一個最正確的品味,然後把所有雞蛋放進去(雖然我們怎麼知道哪一個是最正確的本身也是個麻煩問題)。

可是今天品味絕對論沒什麼希望,所以各門派只好使出各種明槍暗箭、奇技淫巧來爭取公家資源這塊大餅。不過事實上就我目前的觀察,天下武鬥會是不存在的,在所有衝突的場合,我們只能看到非主流被主流壓著打。

這種情形在文學界非常明顯,文學家們總是抱怨自己得不到主流大眾的關注,可是在學校和各種文學獎的場合裡,那些不怎麼文學的文體才是不被關注的。而學校、 文學獎握有決定哪些東西高雅有深度;哪些東西粗俗不長進的權利。換句話說,文學才是大主流,他們掌握這個領域幾乎所有的公家資源,而且從國小到高中,每一個國文老師都是樁腳。

這是一大群文學作家、教授、老師們利用自己對學術和評論資源的壟斷所作出來的對於非我族類 的排擠。更荒謬的是,如果地位論是真的,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在這些文學作家、教授、老師裡,至少有一部分並不打從心裡喜歡文學,他們只是被「高雅有深度」的光 環所吸引。

這樣的壟斷不單單對非文學的文字寫作者和粉絲不公平,也間接造成一些不好的後果。

比方說學校教育,思考能力。

教 育系統對於文學歇斯底里的推崇不但決定了學生的國文課本裡會出現哪些文章,也決定了學生的作文課裡會出現哪些題目,以及教師的作文批改方針。當學生的工作變 成針對不明確的題目*1寫出一些有關連性又漂亮的文章時,學生學到的自然就是,偷句酥餅的話︰「用看似振振有詞的語彙或是動人的詩句組合出沒有意義的一般論」

在學生少有機會閱讀和寫作論說文、思考論證和支持論證的理由的情況之下,自然長大之後理解力、思考力和表達力都會沒那麼好。而這三種能力早在幾千年前雅典人就已經知道他們很重要了。

雖然有一些人因為天賦或者興趣,這些能力培養得比後天不良的一般人好很多,不過我實在不想說這是文學家和政府提供給我的一項利多。

*1︰比方說「門」或者「走過」。靠,那甚至不算是一個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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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這個議題讓我想到了我自己參加文學獎的經驗。每個作品都是自己的小孩,交稿時心裡總是五味雜陳,一方面因為對獲獎有預期心理而流口水,一方面又害怕自己的小孩石沉大孩。畢竟文學,該怎麼說好呢,是一個沒有辦法準確量化的東西,沒有人可以說某某人寫某某段拿了幾分,然後再把他加起來算出總分。所謂的競賽只是作品符合評審要求及文學獎對文學的一套看法,換句話說文學的競賽就是比誰的作品對了評審胃口,誰就可贏取名聲跟獎金的一種比賽。

我知道我這種想法很狹窄,因為我忽略了得獎文學作品受到世人審視這一點。但這整個社會談到文學的態度不就像是原po說的"高雅有深度",更甚者,敬而遠之,世俗的觀點如此令人傷心,我也不得不忽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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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實在很複雜阿(搔頭)

而如果品味選擇的地位論是對的,我們甚至可以質疑其中一個人是因為羨慕心態而故作清高。

以前的一篇討論名牌的文章,不少版眾提到他們如果買盜版的名牌,並非是有意模仿或假裝是真品,而是因為國際設計師的名牌樣式本身就是活廣告,他們只是覺得那款包包很好看,想以低廉代價使用而已,至於追求真名牌,潮流本身也是很大的影響點,關於地位論我認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例外實在太多,人的喜好如果可以這樣定論,那抓出一個大略的品味絕對論亦非難事。

這種情形在文學界非常明顯,文學家們總是抱怨自己得不到主流大眾的關注,可是在學校和各種文學獎的場合裡,那些不怎麼文學的文體才是不被關注的。而學校、 文學獎握有決定哪些東西高雅有深度;哪些東西粗俗不長進的權利。換句話說,文學才是大主流,他們掌握這個領域幾乎所有的公家資源,而且從國小到高中,每一個國文老師都是樁腳。

其他文體我完全不知道,但是就詩而言,問題遠遠沒有那麼簡單,詩本身幾近無市場,但是詩的拓展語言等用途,以及文學獎以真為貴的評選標準並非能以「高雅有深度,粗俗不長進」幾句概括(如果對這有興趣我可以把我這個暑假去兩次文藝營的講師解釋搬上來),而在義務教育與高中的中國語文課程,是以強壓性的方式給予正統文學的基礎,這跟台灣本身的教育目的與手段比較有關係,如同英文課也不會不背單字文法,只用英文跟你聊家常一樣。

這是一大群文學作家、教授、老師們利用自己對學術和評論資源的壟斷所作出來的對於非我族類 的排擠。更荒謬的是,如果地位論是真的,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在這些文學作家、教授、老師裡,至少有一部分並不打從心裡喜歡文學,他們只是被「高雅有深度」的光 環所吸引。

我們要先知道,當初隨著國民政府來台的學者很多是「舊派」學者,他們瞧不起白話文,編文學史永遠只編到清朝滅亡,好像清朝一滅,中國文學便跟著消亡似的,他們到台灣所教出的第一代教師不能不說沒受到這種方式與思維的影響。

然後關於不公平的地方,其實目前的文學獎等文藝活動可以說是在「鼓勵」或說是「挽救」文學,我們很難想像在幾十年前文人還可以在台北市騎樓開個寫字攤養活自己,當時的民眾的確都是樂於購買文學書籍賞讀的,如今網路小說,翻譯小說等興起,文學(尤其是詩)的生存空間受到極大打壓,網路小說等文體也有專門的文學獎給予鼓勵,又何必對無法打進一般文學獎自怨自艾?且聯合文學辦的文藝營裡面其實是有網路文學組的,一切都慢慢在改變,並非如你說的那麼絕望(九把刀獲可米第一屆百萬小說大獎,有哪個國內一般文學獎的獎金比這個高嗎?)

這樣的爭執給人的感覺像是社會組罵自然組出社會錢賺得多,自然組回嗆說現在的政壇裡都是社會組,然後雙方扭打一樣無聊,事實上如同古詩與新詩的強烈差別以外,文學小說與網路小說的差別有時也比想像中的大,用楊照的話說,帽子跟皮鞋都屬配飾區,但是我們不能要求鞋匠做出來的東西要讓你可以戴在頭上,更不要說你還嫌他不好戴了。

至於論說等文章我們通常在一些學術報章或是一些專業的工作與科系中看到,其中的缺乏我覺得是政府對中學生論說邏輯思考的不重視以至於沒有培養師資與課程(當然,也因為考試不考)這跟國文課本的選文其實未必有關,倒是我覺得因為國文老師也沒有被培養到相關能力,所以要教也力不從心,這已經脫離目前國文課的能力範圍了,應當另外開課,如同我們也不能選一些國際時事要國文老師發下去說故事,就把現代社會這門課的學分縮減吧。

原po這個議題讓我想到了我自己參加文學獎的經驗。每個作品都是自己的小孩,交稿時心裡總是五味雜陳,一方面因為對獲獎有預期心理而流口水,一方面又害怕自己的小孩石沉大孩。畢竟文學,該怎麼說好呢,是一個沒有辦法準確量化的東西,沒有人可以說某某人寫某某段拿了幾分,然後再把他加起來算出總分。所謂的競賽只是作品符合評審要求及文學獎對文學的一套看法,換句話說文學的競賽就是比誰的作品對了評審胃口,誰就可贏取名聲跟獎金的一種比賽。

我目前還是對文學這種東西可以給一二三名感到很訝異,評審怎能擔任神般的角色?

文藝營的有個講師說:「文學獎應該用排三個優選五個佳作這類的排法,硬要排一二三名都已經是互相妥協後的成果」,又如晨星透漏的內幕,文學獎評審有的是同輩作家一起討論評分,有的是其中有余光中般的大老操控大局,有的評審看到沒選到他喜歡的作品就直要上吊。

當然文學獎辦的越大,其中符合優選標準的人就越多,其實只要進了決審就已經是被肯定了,這代表你的文章沒有什麼明顯的漏洞或是有某些過人之處,全國學生文學獎對於進入決審但不幸落榜的作品也會詢問作者要不要在他們的刊物上刊登,並給予雜誌一本與稿費等肯定,再再顯示了文學獎分一二三名等名次的不準確性,故實在不需過於在意(為什麼那麼清楚?因為我就是落榜那個:P)

然後文學獎有些時候可以知道他們想收什麼文章,例如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喜歡收到一些標新立異的東西(他們還會很自豪說只有他們敢收),校內文學獎則通常相反,林榮三文學獎可能比較希望作者處理一些比較社會性的問題,倒也不是說要遷就自己來討好評審,但是搞清楚他們這麼挑選的背景與理由,把適當的作品往適當的地方丟,也是一種對雙方都有利的賺錢好方法,也可以讓適合的人來欣賞適合的作品。

我知道我這種想法很狹窄,因為我忽略了得獎文學作品受到世人審視這一點。但這整個社會談到文學的態度不就像是原po說的"高雅有深度",更甚者,敬而遠之,世俗的觀點如此令人傷心,我也不得不忽視它。

對,受到世人審視這點真的很令人心驚膽跳,如果不是我很需要那筆獎金跟推甄申請之用,我實在很想把前些陣子得到的獎項放棄,我認為那篇還不夠代表與對得起自己的筆。

這個社會的觀點,作者的觀點,評審的觀點在在不同,例如不少人認為寫幾首詩發表一下就很會寫作文,例如某些評審看作品的眼光令人不敢恭維,無論認不認同大多數人寬鬆認定的標準,符合自己的本心的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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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米的那場頒獎會我有去。該文學獎的主要徵稿性質是「電視劇劇本」,目前前三名作品我只讀過《波西米亞公寓》和九把刀首獎的《少林寺第八銅人》,我對於幕後的評選標準與程序不甚熟悉,但可從這兩本作品中明顯發現,由於要符合主辦單位徵稿的主題類型,小說中的場景處理、對話比例和文字使用等等,作者們皆是另花心思。這亦是符合你所舉的一些文學獎之例,但其實他們徵的不是文學作品而是劇本底稿。至於獎金,皇冠首獎也提供一百萬,九歌今年的週年慶更搬出了兩百萬的重量及獎金。

  評審也是人,我們不如回頭看看學校教師在批改學生作業,確實,能從他們的經驗抓出個大概的標準,審出普羅大眾所認定的評比。但這問題就好像是,99分的人若去嘲笑98分者,恐怕就顯得有些悲哀了。評選文學獎有其穩固的價值觀與慣例,但不可否認的在評審們互保欣賞之作品、彼此爭論的同時,會犧牲掉少數的投稿。至於有沒有幕後操盤?這誰也說準,亂扣帽子是錯誤的,但不可否認的是的確有這類情形曾經、或正在發生。要怎麼解決?交由評審會產生主觀或不公正之嫌,交由大眾(如銷售量、特殊形式投票或支持度統計)卻又失去可信賴的專業且涉及當下之社會文化素質問題。只能說喜愛創作的朋友們,多多把握機會,但不要拘泥於名次上。我有朋友因為不幸落選而拒絕參加頒獎典禮,而該次的典禮許多作家都會到場,甚至直接和參賽者、典禮參與者面對面交流討論;這是不是失去了一次重要的機會?我想國內文學獎,如有餘力,可以嘗試往這方向前進,除了得名者之獎賞外,多給創作者們一些挑戰和學習的空間。

  我很贊成洛書所說的,硬要評出名次是很奇怪的事兒,其實也有少數的文學獎開始打破先例,採取你所提到的優勝制度,只列出位置而不排高低次序;亦有類似九歌的徵稿辦法,只要想法被採納,沒有所謂名額上的限制。再看看那些穩固基礎、經歷深厚的文學作家們,大多數也是在浪潮裡打滾多年,被出版社、各大文學獎擠出大門之外數次後才獲得機會。

  如今印書小舖等自費印刷當道,讓我回想起了先前出版業界尚未蓬勃發展時,不也是有許多作家是靠著自費印刷而起家的?但今昔相較兩邊的社會環境已經大大不同了。

  針對白鹿說的部份,我時常聽到英國留學的朋友,分享他們的求學經驗。當然扯到教育體制又是別的議題了,但我很嚮往部份歐洲國家目前的學制(當然不代表照本宣科地搬來台灣就會成功)。大前研一於《M型社會》中如此說道:「這些國家的教育嚴禁用teach(教)這個字,而要講learn(學)。所謂的教,就是以有答案為前提,由知道答案的人來教別人。但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世上卻充滿了沒有答案的問題。所以北歐不用教的,而貫徹要孩子們自己學會的想法。」

  預設標準與「哪裡好哪裡壞」就是個錯誤方針,儘管不必過度地覺得群眾口味形同集體意識多數暴力,但阻斷學生與孩子們的思考空間,恐怕只能像我一位老師所嘆的:「你們這些同學到大學去應該會有更好的發展。」但到了大學真的能如願以償?我尚未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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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我不同意的點做出回應

以前的一篇討論名牌的文章,不少版眾提到他們如果買盜版的名牌,並非是有意模仿或假裝是真品,而是因為國際設計師的名牌樣式本身就是活廣告,他們只是覺得那款包包很好看,想以低廉代價使用而已,至於追求真名牌,潮流本身也是很大的影響點,關於地位論我認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例外實在太多,人的喜好如果可以這樣定論,那抓出一個大略的品味絕對論亦非難事。

我想你應該沒有搞懂我對「品味相對論」、「品味絕對論」、「地位論(品味的地位選擇論)」下的定義。

品味相對論說的是「對於同一領域的各種喜好,客觀的評價或排名不存在」,品味絕對論則是相反。

而品味的地位選擇論說的是「對於某一些人來說,他們的喜好之所以是這個樣子,是受到社會羨慕效應的影響」

如果一個人敘述他「看到路邊攤的名牌包包很好看,所以購買」,並不代表他的選擇完全沒有受到那些使用名牌的上流階層人士及名牌所伴隨的生活形象所影響。

然後我看不懂後面那句「人的喜好如果可以這樣定論,那抓出一個大略的品味絕對論亦非難事。」絕對論在這裡怎麼會冒出來?

文學獎以真為貴的評選標準並非能以「高雅有深度,粗俗不長進」幾句概括

我只說過「文學獎握有決定哪些東西高雅有深度;哪些東西粗俗不長進的權利」。

「大眾認為文學獎得獎作品是高雅有深度的」和「本身是否高雅有深度是一部作品是否能得到文學獎的重要判準」是不一樣的兩回事。

一切都慢慢在改變,並非如你說的那麼絕望

我並不覺得絕望,基本上我並不在乎作家們的生活=w=

不過要澄清的是,我所說的非主流,並不只是網路小說。

受到打壓的非主流永遠都存在的,比方說,就目前的情況,非網路小說的言情小說、這個人的詩之類的。

這樣講好了,當一個有權利選擇作品來分配資源給作者的評審無法使用客觀的概念或者放諸四皆準的判準來說明自己的喜好為什麼會是這樣的時候,他就只是一個「把錢給那些寫出我比較喜歡的東西的人」。

其實只要可供分配的資源不夠,就一定會有人犧牲。但是如果每一個評審都無法使用客觀的概念或者放諸四皆準的判準來說明自己的喜好為什麼會是這樣,那些人被犧牲的原因就只是因為品味與評審不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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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大群文學作家、教授、老師們利用自己對學術和評論資源的壟斷所作出來的對於非我族類 的排擠。更荒謬的是,如果地位論是真的,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在這些文學作家、教授、老師裡,至少有一部分並不打從心裡喜歡文學,他們只是被「高雅有深度」的光 環所吸引。

不錯,我也覺得很多文章與詩看似振振有詞又優美,但卻油膩到出水...

另外,「被高雅有深度的光環吸引」指的是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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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敘述他「看到路邊攤的名牌包包很好看,所以購買」,並不代表他的選擇完全沒有受到那些使用名牌的上流階層人士及名牌所伴隨的生活形象所影響。

然後我看不懂後面那句「人的喜好如果可以這樣定論,那抓出一個大略的品味絕對論亦非難事。」絕對論在這裡怎麼會冒出來?

嗯,其實我有看懂耶(抓抓)

我的意思是地位論的「或許」「不代表」「可能」太多,「並不代表他的選擇完全沒有受到那些使用名牌的上流階層人士及名牌所伴隨的生活形象所影響」也同樣表示了「並不代表他的選擇有受到那些使用名牌的上流階層人士及名牌所伴隨的生活形象所影響」

品味絕對論的不合理在於沒有人提出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所以我們認為沒有準則的品味相對論有其道理,所以如果地位論是個可以不斷被舉反例懷疑的論點,我認為地位論有一定的準確度但是並非一個對的論點,地位論不過只是一個社會現象的粗略統計,一種假說而已。

如果要用地位論來做「在這些文學作家、教授、老師裡,至少有一部分並不打從心裡喜歡文學」的懷疑,力道不太夠。

ex:台北人在外縣市住房的喜好調查

台北人都喜歡刻意住某層樓,並且越靠近那層樓越好(絕對論)

台北人並沒有刻意住某層樓,而是看個人喜好或機運(相對論)

台北人大多喜歡住某層樓,而這我們懷疑跟大多數名人都住那層樓有關係(地位論)

當我們找不到第一項的證據時,我們會支持第二項,但第三項有可能是對的,但也有可能是巧合等等,如果這樣的地位論可以成立,一堆奇奇怪怪的論點也同樣可以跑出來

而如果地位論是真的完美的成立了,那我們就可以找到一種大家選擇品味的規律與王道,自然就可以找到某種品味的絕對論,例如我們調查後發現台北人真的都喜歡住某層樓,那就選屋而言,住某層樓就是品味的絕對論了。

不過要澄清的是,我所說的非主流,並不只是網路小說。

受到打壓的非主流永遠都存在的,比方說,就目前的情況,非網路小說的言情小說、這個人的詩之類的。

我知道阿,不過風水輪流轉,民國70年代時,這些言情小說可是紅火著咧=w=搬到更早的民國初年,詩也是大家捧在手上的主流讀物

這些我們並不能做什麼,這是市場經濟的東西。

這樣講好了,當一個有權利選擇作品來分配資源給作者的評審無法使用客觀的概念或者放諸四皆準的判準來說明自己的喜好為什麼會是這樣的時候,他就只是一個「把錢給那些寫出我比較喜歡的東西的人」。

其實只要可供分配的資源不夠,就一定會有人犧牲。但是如果每一個評審都無法使用客觀的概念或者放諸四皆準的判準來說明自己的喜好為什麼會是這樣,那些人被犧牲的原因就只是因為品味與評審不合而已。

嗯,我在回B福的文章有提到相關的東西,我大略說一下,你也可以翻回去看,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就是把有客觀標準不錯的文章都列為優選與佳作,盡量減少其中的妥協與黑箱,回到文學獎最初的原則,如果最後太多人,再以主辦單位辦這個文學獎的主旨來做最後的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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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用地位論來做「在這些文學作家、教授、老師裡,至少有一部分並不打從心裡喜歡文學」的懷疑,力道不太夠。

ex:台北人在外縣市住房的喜好調查

台北人都喜歡刻意住某層樓,並且越靠近那層樓越好(絕對論)

台北人並沒有刻意住某層樓,而是看個人喜好或機運(相對論)

台北人大多喜歡住某層樓,而這我們懷疑跟大多數名人都住那層樓有關係(地位論)

當我們找不到第一項的證據時,我們會支持第二項,但第三項有可能是對的,但也有可能是巧合等等,如果這樣的地位論可以成立,一堆奇奇怪怪的論點也同樣可以跑出來

你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因為現況下我找不到統計上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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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以上這句話只概括了一半或是更少。

社會地位高的人,不代表在大眾文化下或是所謂的「上流」社會內,

就是屬於「好」、「優質」、「高」品味的人。

我認為,社會地位只是一種品味定義的參考,就算這是一個全球化的社會好了,

品味也不見得會隨著「時尚」全然隨波逐流,有的只是我們所見所聞,

因為「社會地位」、「流行」、「趨勢」所擅自定,如此。

我要說的是,我想,你少考慮了文化內涵這一部分。

以上各影響品味定義的變因,皆會因為文化不同而有所變動,些微也好,幅度大也罷,

我就不多贅述了。

如果品味相對論是對的,那麼當兩個人的品味衝突時,我們不能說哪一個對哪一個不對。

而如果品味選擇的地位論是對的,我們甚至可以質疑其中一個人是因為羨慕心態而故作清高。

當然,在理性的討論裡,這樣的動機質疑沒有什麼用,畢竟人家喜歡什麼干我們屁事,不過這件事將使得一些本來就很荒謬的事情變得更荒謬。

賈斯丁認為,「現代社會民主自由的思想鼓勵大家追求個人風格,加上很多以往被認為沒有品味的人成為高階政治人物(!?),人們已經開始懂得接受並欣賞不同次文化間的差異,品味的高低漸漸不再被絕對地定義」。對於人們在自己品味的選擇上有多少自由多少被迫,我的想法倒是沒有那麼樂觀。

因為市場和名聲都是有限的,而大家都喜歡錢討厭被看不起,在同一領域裡持有不一樣品味的人本來就會互相競爭、擴張版圖。而當公家資源和與這些品味鬥爭扯上關係時,問題就大了。

品味是對立的,卻也是互相的,我想。

在兩個相互對立的品味中,互相競爭下勢必會有絕對的勝利者嗎?

譬如說:以所謂的「時尚」品味的競逐者,在競爭廝殺下,或許有一方脫穎而出

或許雙方皆敗,又或許成為了「時尚」潮流中的其中支流,你窺視敵人時敵人也正

窺視著你,不管是以上三種狀態亦或更多變異性,相互的「模仿」恐怕也是不自覺的吧。

「而當公家資源和與這些品味鬥爭扯上關係時,問題就大了。」

我認為你的考慮也許是有可能的現象,然而,似乎誇大了。

ㄧ個眾人認可的品味趨勢不正也是大眾文化的一環嗎?

「上位者」的對立或多或少牽連公家資源的分配以及走向,更甭論是品味的相異。

然而在其競逐的過程中,連帶的也被多數人以及媒體輿論的壓力及喜好,

潛移默化的影響了,當爭鬥發展時,後來的走向或多或少不也是大多人的選擇嗎?

 

一個人要選擇哪一種品味是他自己的事情,我們沒事也不需要學一些人整天哭夭說我們的價值觀都被社會控制,不過當我們必須利用公家資源來投資某一個領域裡的事物時,我們就面臨一個重大問題︰這些資源要投注在這個領域的哪一種品味裡?比方說如果文化局要辦畫展,要辦古典主義展,還是街頭塗鴉藝術展?比方說如果文建會要補助舞蹈藝術,要撥多少給雲門,撥多少給大大小小的街舞團體?公家資源是大家的,在這裡我們可不能哭哭夭就算了。

如果品味絕對論是真的,我們至少有機會選出一個最正確的品味,然後把所有雞蛋放進去(雖然我們怎麼知道哪一個是最正確的本身也是個麻煩問題)。

可是今天品味絕對論沒什麼希望,所以各門派只好使出各種明槍暗箭、奇技淫巧來爭取公家資源這塊大餅。不過事實上就我目前的觀察,天下武鬥會是不存在的,在所有衝突的場合,我們只能看到非主流被主流壓著打。

主流或許是一種最大的牽動力量,但不代表非主流就因此而被打壓。

何謂主流?何謂非主流?如果這是一廂情願的定義,那或許太狹隘了。

從時代而言,次文化影響主流文化雖非短期能之事,卻是事實。

公眾資源選擇投資多或少在哪些領域,這也是一種機率。

公眾資源的選擇,就某些人眼裏或許是一種不公平待遇,或是趨附強權文化。

以主流文化打壓非主流文化,那或許太偏頗了吧!

難道非主流文化不是時時刻刻影響主流文化偏轉角度的變因之一嗎?

這種情形在文學界非常明顯,文學家們總是抱怨自己得不到主流大眾的關注,可是在學校和各種文學獎的場合裡,那些不怎麼文學的文體才是不被關注的。而學校、 文學獎握有決定哪些東西高雅有深度;哪些東西粗俗不長進的權利。換句話說,文學才是大主流,他們掌握這個領域幾乎所有的公家資源,而且從國小到高中,每一個國文老師都是樁腳。

這是一大群文學作家、教授、老師們利用自己對學術和評論資源的壟斷所作出來的對於非我族類 的排擠。更荒謬的是,如果地位論是真的,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在這些文學作家、教授、老師裡,至少有一部分並不打從心裡喜歡文學,他們只是被「高雅有深度」的光 環所吸引。

這樣的壟斷不單單對非文學的文字寫作者和粉絲不公平,也間接造成一些不好的後果。

比方說學校教育,思考能力。

教 育系統對於文學歇斯底里的推崇不但決定了學生的國文課本裡會出現哪些文章,也決定了學生的作文課裡會出現哪些題目,以及教師的作文批改方針。當學生的工作變 成針對不明確的題目*1寫出一些有關連性又漂亮的文章時,學生學到的自然就是,偷句酥餅的話︰「用看似振振有詞的語彙或是動人的詩句組合出沒有意義的一般論」

在學生少有機會閱讀和寫作論說文、思考論證和支持論證的理由的情況之下,自然長大之後理解力、思考力和表達力都會沒那麼好。而這三種能力早在幾千年前雅典人就已經知道他們很重要了。

雖然有一些人因為天賦或者興趣,這些能力培養得比後天不良的一般人好很多,不過我實在不想說這是文學家和政府提供給我的一項利多。

以這種思考的模式,好像把文學定義成一種壟斷市場,文學獎從未定義哪些作品的好壞,

他只是選擇所有作品中,作出最全盤的抉擇。

名次的先後,會因為評選老師的好惡而有所改變,但這不能概括「中文系」的人,

就會因為多傳承、多偉大的文學價值觀,而去隨意評判作品的好壞。

對於一個你領域內的事物,多少都會有所謂的堅持,但也不代表非我族類必排擠,

每個文學獎的性質本身就已經不同,加上評審對於作品的喜愛。

若是純文學性質的作品在國文老師面前就是「優等」這也對國文老師太不公平了點。

高雅與粗俗也不單單只是文學就能夠定義。不然,那些排行榜上的暢銷「文學」作品,

難道各個都是「中文系」眼中的瑰寶,國文老師、文學院教授激賞的作品嗎?

你所讚賞的不一定是我所能夠接受的,並非每個對於文學有執著或是評判的人,

都能接受同為同領域的對方的論點。非純文學的暢銷作品,大有人在。

不是所有堅持文學的人,都對於分純文學的寫作者存有偏見。

雖然數十年來或是更久,國文課本的選文的方向,沒有大變化,但不代表沒有變化。

反觀之,那些選文中的常勝作品,難道沒有他們定會入選的道理。

批改的方向以及分數的高低好壞,也不只是因為「文學文筆」的高低而因此決定。

或許,會認為漂亮的句子能夠贏得批改老師的賞識,然而華美中流露的空洞,

若老是看不到這些空洞,你可能必須質疑批改老師對於這項工作的投入度了。

狂狷的作文方向,同樣也能夠得到激賞,這也包含了運氣以及批改者的口味。

寫作本就是獨立思考的一件工作,我想不會只單單因為教育的制度,而進一步全盤

影響學生寫作的模式,更何況寫作就是一種表達能力以及思考能力的評估之ㄧ。

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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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以上這句話只概括了一半或是更少。

社會地位高的人,不代表在大眾文化下或是所謂的「上流」社會內,

就是屬於「好」、「優質」、「高」品味的人。

我認為,社會地位只是一種品味定義的參考,就算這是一個全球化的社會好了,

品味也不見得會隨著「時尚」全然隨波逐流,有的只是我們所見所聞,

因為「社會地位」、「流行」、「趨勢」所擅自定,如此。

我要說的是,我想,你少考慮了文化內涵這一部分。

以上各影響品味定義的變因,皆會因為文化不同而有所變動,些微也好,幅度大也罷,

我就不多贅述了。

那句話表達得不好。比較適當的方式大概會是這樣「品味其實本身沒有高低之分,而品味持有者的人的社會地位是人們評價一個品味的判準之一」。我沒有企圖想要對於人們評價品味的標準給出一個完整的說明,只是點出其中之一。所以我並沒有說任何人的任何品味選擇都來自於社會羨慕(這樣的論述會是自我摧毀的)。

品味是對立的,卻也是互相的,我想。

在兩個相互對立的品味中,互相競爭下勢必會有絕對的勝利者嗎?

譬如說:以所謂的「時尚」品味的競逐者,在競爭廝殺下,或許有一方脫穎而出

或許雙方皆敗,又或許成為了「時尚」潮流中的其中支流,你窺視敵人時敵人也正

窺視著你,不管是以上三種狀態亦或更多變異性,相互的「模仿」恐怕也是不自覺的吧。

其實我看不太懂你的批評。

比方說

「卻也是互相的」以及「互相的『模仿』」在這裡是對我的文章的一種補充,還是反駁?

如果你很明確地點出想要反駁的點,討論起來會比較容易一些。

「而當公家資源和與這些品味鬥爭扯上關係時,問題就大了。」

我認為你的考慮也許是有可能的現象,然而,似乎誇大了。

ㄧ個眾人認可的品味趨勢不正也是大眾文化的一環嗎?

「上位者」的對立或多或少牽連公家資源的分配以及走向,更甭論是品味的相異。

然而在其競逐的過程中,連帶的也被多數人以及媒體輿論的壓力及喜好,

潛移默化的影響了,當爭鬥發展時,後來的走向或多或少不也是大多人的選擇嗎?

唔,高中教育是一種學習資源的提供,它的代價是國民的收入和青年的光陰。

我高中國文課會讀到哪些文章、作文課會寫什麼樣的題目,這些是誰選的?

主流或許是一種最大的牽動力量,但不代表非主流就因此而被打壓。

何謂主流?何謂非主流?如果這是一廂情願的定義,那或許太狹隘了。

從時代而言,次文化影響主流文化雖非短期能之事,卻是事實。

公眾資源選擇投資多或少在哪些領域,這也是一種機率。

公眾資源的選擇,就某些人眼裏或許是一種不公平待遇,或是趨附強權文化。

以主流文化打壓非主流文化,那或許太偏頗了吧!

難道非主流文化不是時時刻刻影響主流文化偏轉角度的變因之一嗎?

嗯,我只找得到這些論點

1. 你沒定義主流非主流!

2. 公眾資源要投注在哪裡也是一種機率。公眾資源的選擇,就某些人眼裏或許是一種不公平待遇,或是趨附強權文化。

3. 非主流文化會影響主流文化

關於第一點,我的確沒有明確地定義主流與非主流,不過文中有例子(古典主義繪畫/街頭塗鴉),而後面的討論也有例子(國文課本裡的文章/言情小說、這個人的詩)。我相信上下文和例子已經為討論提供了雖然不完全明確不過勉強足夠的關於這兩個概念的刻劃。而如果你不喜歡就例子來討論,也可以自己把自己的定義提出來看看。

第二點對我來說有點像是天外飛來一筆,不懂它的意思或作用。

而關於第三點,我看不出來他跟「主流文化是不是打壓非主流」之間的邏輯關係。

並不是要吃人吃得死死的才叫打壓,在我的文章裡,打壓泛指所有將公眾資源做出不均勻的分配的情形。(我沒辦法提出一個均勻分配的方案,不過我確定國文課和文學獎的資源分配是不均的)

以這種思考的模式,好像把文學定義成一種壟斷市場,文學獎從未定義哪些作品的好壞,

他只是選擇所有作品中,作出最全盤的抉擇。

名次的先後,會因為評選老師的好惡而有所改變,但這不能概括「中文系」的人,

就會因為多傳承、多偉大的文學價值觀,而去隨意評判作品的好壞。

對於一個你領域內的事物,多少都會有所謂的堅持,但也不代表非我族類必排擠,

每個文學獎的性質本身就已經不同,加上評審對於作品的喜愛。

若是純文學性質的作品在國文老師面前就是「優等」這也對國文老師太不公平了點。

高雅與粗俗也不單單只是文學就能夠定義。不然,那些排行榜上的暢銷「文學」作品,

難道各個都是「中文系」眼中的瑰寶,國文老師、文學院教授激賞的作品嗎?

你所讚賞的不一定是我所能夠接受的,並非每個對於文學有執著或是評判的人,

都能接受同為同領域的對方的論點。非純文學的暢銷作品,大有人在。

不是所有堅持文學的人,都對於分純文學的寫作者存有偏見。

唔,你提到的一些主張,並不是我的,比方說

有人在隨意評判作品的好壞

所有堅持文學的人都對於分純文學的寫作者存有偏見

我要說的是,有人拿屬於全國人民的國文教育來推銷文學本位的品味。

而市場是自由的,文學書籍排行榜並不屬於我所說的,中文系本位利用公眾資源對非主流文化所進行的打壓,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覺得那是反例。同樣的道理,jk羅林和九把刀賺大錢也不會是反例。

雖然數十年來或是更久,國文課本的選文的方向,沒有大變化,但不代表沒有變化。

反觀之,那些選文中的常勝作品,難道沒有他們定會入選的道理。

批改的方向以及分數的高低好壞,也不只是因為「文學文筆」的高低而因此決定。

或許,會認為漂亮的句子能夠贏得批改老師的賞識,然而華美中流露的空洞,

若老是看不到這些空洞,你可能必須質疑批改老師對於這項工作的投入度了。

狂狷的作文方向,同樣也能夠得到激賞,這也包含了運氣以及批改者的口味。

我不在乎老師們喜歡什麼樣的風格或文筆。

寫作本就是獨立思考的一件工作,我想不會只單單因為教育的制度,而進一步全盤

影響學生寫作的模式,更何況寫作就是一種表達能力以及思考能力的評估之ㄧ。

我看不懂這裡你在說什麼。不過既然你提到寫作,我就順便補充一下。

學校的作文課,會帶來兩個不好的結果,一個是,忽略邏輯而讓學生覺得「如果有勇氣從高樓跳下,那還有什麼事情不能解決?」這種莫名其妙的推論是ok的*1,另外一個是,讓學生沒有機會學習在辯論社裡會學到的那些思維(學生的腦力大多用在思考如何使用深刻和細膩的字句來描述自己要寫的東西)。

作文課用來做那種事情我認為是很可惜的。

作文課的代價是納稅人的錢和學生的時間,而除了修辭之外,我認為還有更重要的東西需要學。

*1:「如果有勇氣從高樓跳下,那還有什麼事情不能解決?」就是一種一般論。一般論的特徵就是它的結論(比方說,要愛護小動物,別自殺,要孝順父母)在道德上不宜反駁。而基本上批改作文的老師看到一篇寫一般論的文章時,也不會特別注重裡面提出來用來支持結論的理由是不是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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