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逆走捷運電扶梯 最高罰7500


Recommended Posts

自由時報2007.08.11

〔記者許敏溶、林秀姿、田瑞華/台北報導〕未來在捷運站區內嬉戲、跨越黃線、逆向行走電扶梯,可能會被處罰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若使用不符身分車票,例如成人使用優待票,除補足差額,還須賠償原來票價五十倍金額。

交通部昨天討論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台北市捷運局提出多項建議。台北捷運公司副總經理譚國光表示,逆行電扶梯、月台嬉戲以及跨越黃線,對於旅客會造成嚴重的安全影響。此外,愛心卡、敬老卡的補貼都是使用納稅人的錢,民眾不應該濫用。

交通部初步認為北市捷運局的建議可以納入修法範圍,今年來不及完成修法,所以最快明年實施,屆時高雄捷運也適用這些規定。

由於目前對於捷運嬉戲、跨越黃線等行為,工作人員大都採取規勸做法,未來卻要處罰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民眾不免認為政府搶錢,消基會提醒,討論修法階段時,應徵詢各方意見,以免修得太過嚴苛,或太離譜。

使用不符身分車票賠50倍

消基會說,乘客如果使用不符合其身分的車票,賠償票價五十倍的金額過當,應該再討論。而且執法應該採取階段式、依比例原則的做法,如果乘客有不當或危險行為,應先勸阻再開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覺得站內宣導標誌要明顯

而且捷運站內要徹底執法

而且要重罰

小孩子如果在玩就罰父母

至少一萬元起跳(喂..是不是太偏激啦)

不用講人情

該罰就要罰

台灣就是處處講人情

國家競爭力一直無法提升

像新加坡

亂丟垃圾.吐口香糖

至少新台幣兩萬元起跳

決不寬貸

所以他們國家這麼有秩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孩是沒辦法罰的,

「行政法第九條係有關行為人受行政罰之責任能力規定,並以年齡及意識作為認定之標準,其中以年齡作為認定標準之理由,在於未滿十四歲之人,生理及心理發育尚未臻成熟健全,是非善惡辨別能力尚有未足;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則因涉世未深,雖已漸具辨別事理能力,然思慮可能仍有欠周延,不具完全之辨識能力;故該等之人一旦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時,本法規定分別不予處罰或得減輕其處罰。」

所以上面大大所提出的理想國度是很難實現的,

並不是《大眾捷運法》愛怎麼罰就可以怎麼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孩是沒辦法罰的,「行政法第九條係有關行為人受行政罰之責任能力規定,並以年齡及意識作為認定之標準,其中以年齡作為認定標準之理由,在於未滿十四歲之人,生理及心理發育尚未臻成熟健全,是非善惡辨別能力尚有未足;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則因涉世未深,雖已漸具辨別事理能力,然思慮可能仍有欠周延,不具完全之辨識能力;故該等之人一旦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時,本法規定分別不予處罰或得減輕其處罰。」

所以上面大大所提出的理想國度是很難實現的,

並不是《大眾捷運法》愛怎麼罰就可以怎麼罰。

那就罰法定代理人一_一狠

我覺得上上樓的大大方法可行耶

尤其是小國家 小地區 新加坡不就很成功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