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成淵的「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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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星期四)

起了個大早,然後直接搭車到新店,去找一位朋友拿硬碟,準備組伺服器。

而回程時,順便到成淵,去看看學校把手續辦得怎樣。

身為擔任一年的社聯幹部,最後的感想是︰「永遠不要相信成淵的辦事能力。」

成淵也從沒讓我放心過,得跑一趟看進度,且需不斷的催,否則哪天又說︰「文不見了!」會氣死人。

直上了二樓的教務處詢問,卻被某某老師叫住,被拉了過去,面目猙獰。

攤開了一張 "暑假相關注意事項" 回條,「為什麼是寫著自己的名字,而後面括弧著一個「代」字?」她指著上面的簽名欄,質問著我。

從小到大,每個暑假,共簽了 11 張幾乎完全相同的回條(排版換一換),早已能倒背如流!

突然間怒火中燒,從心頭深處燒起一把烈火~

「我,是父母同意我自己處理,所以是本人自己代簽的!」。

「你,又不是監護人,為什麼自己簽? 開始了一段大罵! $%&#*~」

「你,這種學生,這樣是『偽造文書』! ....... $%&#*~」

而我更生氣了!

但壓抑著情緒,先掬了個功、再道了一個歉。

一群老師開始談論著如何處理,口氣卻越來越差!

在旁邊等著,學校會要記過吧?

後來,因為回條是「有點不重要的」,所以願意「饒」我一次! 真是「感謝」~!

我,承認我是自己簽的!

偽造文書需要冒用他人名義,捏造或作假文書的簽章,才可能成立。

在沒有損及公眾或私人利益下,還是不成立。

而當是用自己的名稱簽名時,頂多文書失去法律效力,但絕對無法構成「偽造文書」!

很懷疑行政老師們有沒有唸過「公民」這個科目。

而一般人使用父母的名字簽字,才可能成立所謂的「偽造文書」!

當然,這在所有學校都盛行,也是不會被抓去罵的!

並非是說,批評自己簽字的那些同學。

學生們,放學回到家也許都已經深夜。

當父母已經入睡,哪有捨得把他們從睡夢中搖醒,只為了簽一張「不重要」的通知單或回條呢?

何況,學校又老愛發放如此多的「不重要」通知單。

如果,發的頻率沒有這麼高度的話,會令所有人都煩燥嗎?

不簽,哇哈哈~ 「你,就等著記過吧~!」

不過,生氣歸生氣!

在成淵兩年了,這次終於能看到成淵的進步。

因為他們第一次過目我們的簽名,少數誠實的人,才會被「抓包」!

然而,台灣社會不鼓勵「誠實」,永遠只有說謊不打草稿的,才是王道!

而下次呢?

我只好簽他人的名字,畢竟這才是「實質上的偽造文書」,而「形式上的做作主義」!

對吧?

下一次,將可能會是我人生的第一次「偽造文書」~!

<以下節錄了法律對「偽造文書」的定義︰>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

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

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其緣由在對偽造文書罪之定義以及犯罪構成要件未能瞭解所致。

四、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

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

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

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

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就有形偽造而言,除文書名義人非真正制作人外,是否尚需以文書之內容真實與否,以為犯罪之構成之要件,理論上相當分歧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分。

然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

故採實質主義。此點非常重要,一般偵辦案件常對「是否足生損害之虞」,判斷錯誤,故偵辦偽造文書罪應該特別注意此特質。

五、偽造文書除身分犯外,以偽造他人之文書為要件:刑法偽造文書罪,除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

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為不實之記載,方始構成偽造之罪。

其它公私文書,必須無制作權人,利用他人明義制作者,方成立本罪。

故如普通人以自己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記載不實,亦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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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們,放學回到家也許都已經深夜。

當父母已經入睡,哪有捨得把他們從睡夢中搖醒,只為了簽一張「不重要」的通知單或回條呢?

何況,學校又老愛發放如此多的「不重要」通知單。

如果,發的頻率沒有這麼高度的話,會令所有人都煩燥嗎?

這句話我很有同感說XD

學校都會發很多不重要的通知單卻硬要簽名

更何況夜自習回到家都很晚了= =

父母看到我們到家了就去睡了~還把他們挖起來簽名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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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話說...有人從一年級開始就幫父母"代簽"

所以筆跡看不出來

本校應該不少這種人吧?

我家老妹就是這樣,不過是我老媽授權的,他說簽了這麼久的名,最煩的就是這類東西

國中聯絡簿都是我妹自己一手包辦=.=....有事情他自己跟我老媽說就好了,其餘則不過問

學校設置:簽名

主要是要把資訊傳達給家長

至於未何要設置這樣子"複雜"又容易造成法律問題的"機制"

則為"師""生""家長"三方所須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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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畢業了,也沒什麼不敢說的

以我在成淵2年來的經驗(202302)分享給大家

以我們班為例

如果幹部拿到這種"沒用的回條"

有2種處裡方式

1.背面是白的,就留下來當計算紙

2.兩面都有字,就回收

如果幹部心血來潮有發下去,要收回

班上總是會有一些很乖的學生有交回條有簽名

幹部湊個20幾張,有交就好

除非是非常重要的回條,如推徵申請用的那種

教務處也都是有收就好,不會為難的

再不行,就自己簽啦!不要寫個代字

他不會一個個檢查,就算你簽的再醜,你堅持是你父母簽的,他們也不能怎樣!

我絕對沒有叫你們這樣做喔!!我只是經驗分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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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個性........

我當初簽的選組單就做了一個傑出的表現

直接簽上我自己的名字

輔導老師對我念的幾句

本人很直截了當的回答:「我,就是我自己的家長,也就是我自己的監護人,這跟我爸媽沒有任何瓜葛。」

簽自己的名字並不算偽造文書,只是你強行把這個職權化成你的

我一直很討厭教務處的人....看了就知道是自以為是的貝※戈版主這樣有錯嗎

全校我只看不爽三個人.....總務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務處的某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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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聽說我畢業了?  那我也可以來說說?

一開始當然還是乖乖的請家長簽  但是到後來根本就是無視?

就算學校認為很重要的  我好像還是無視?

大概只有到最後連班導都出來催繳 或是 幹部一直跑來催繳 我才真的會繳吧(至於是不是父母簽的就。。。。嗯。。。不一定哪!!)

要是一開始催幾天之後就像風一般消失的  當然就完全無視呀!!

我想不出來有什麼很重要?  大概只有繳費單比較重要而已?

嗯?不過就算繳了費  畢業前還是會有人來跟你要錢?  這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

小弟的班級就有不少人  明明錢都繳了  學校卻說他們沒繳  真讓我想不通?

嗯。。。離題了!!!

反正。。。 小弟大多無視。。。  嗯。。。不過  還是不要學小弟比較好!?

至於學校。。。換了新校長  小弟很期待有什麼新氣象!!(好像也跟主題無關)

至於學校的回條? 嗯。。。大家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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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幹部拿到這種"沒用的回條"

有2種處裡方式

1.背面是白的,就留下來當計算紙

2.兩面都有字,就回收

如果幹部心血來潮有發下去,要收回

班上總是會有一些很乖的學生有交回條有簽名

幹部湊個20幾張,有交就好

你說的很貼切

過去我當過服務股長.副班長,etc.

那些鬼回條和通知

不少都是直接拿來墊便當或摺紙飛機

再不然就是回收

感覺很浪費資源

但是又偏偏一定要

做這些沒啥意義的動作

說實在的

真的很重要的就請家長親自簽

不是很重要的

只要意思意思偶爾交一交

基本上只要老師不要太機車

都是睜隻眼閉隻眼

再不然就根本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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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話說自從上了高中我回條都懶的拿回家給父母看 因為都是一些垃圾回條........

像是我記得放連續假期4天還5天 竟然就要簽回條...... 到底有沒有把我們當高中生阿

國小國中都比這還輕鬆...... 紙也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應該用在有用的地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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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好乖,打從有簽名這一回是我都交給我老媽老爸,不會自己處理

就算他說今天最後一天沒交就會被處分之類的,我還是老神在在的說我沒簽

反正就是沒簽不然你要怎樣,沒簽犯罪唷?管他的反正記的就簽,忘了就等明天

(好消極哈哈),反正從不把這個當問題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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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 2 weeks later...
訪客 mausheng

樓主學長也別生氣了

學校也是有自己的考量吧

因為 很少人會誠實到 簽下自己名子

對這篇文 真的覺得很無奈

就像社會有很多黑暗面一樣

感覺 就是 同種感受

就希望你 別在那麼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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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我是以前就讀成淵國中部的

我有個同學從一年級開始所有的成績單、聯絡部、考卷都自己簽

也是他媽授權的,那樣的話不是也要被罵偽造文書了嗎?

幸好他的家長有跟導師溝通過,所以才沒被依校規處置

而且成淵行政人員的態度不好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還記得國二時我接近學期末請假

沒時間交假單,結果暑假時他寄曠課單到我家

我媽趕去學校補假單,結果返校日拿到成績單時竟然還是曠課

打電話到學校去問,負責的行政人員竟然說沒看到假單

而消不能銷曠課節數!

整個就把我爸氣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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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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