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o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不知道關於裁判團一事,版主是否請教過管理群?因為我又想了一下,按照總則,當版主的管理出現爭議時,是由上級來處理的..個人是不反對裁判團的制度(目前看來)...只是我認為若要發揮功效,裁判團不應該由版主一人選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不知道關於裁判團一事,版主是否請教過管理群?因為我又想了一下,按照總則,當版主的管理出現爭議時,是由上級來處理的..個人是不反對裁判團的制度(目前看來)...只是我認為若要發揮功效,裁判團不應該由版主一人選出。一、我是還沒問過,我也不清楚要跟誰問這個問題。這幾天會跟站長談,如果不妥會移除(參見先前回覆OGS之文)。但我打從心底不認為上級處理是妥當的方法。二、裁判團並不是由版主一人選出,你可以再看看草案內容。是由最早報名的五個人當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o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Sorry是我沒看清楚內文,只是個人認為,這種東西還是需要審核,個人的淺見是,應由版主及管理群共同審核、提名裁判團成員,再做定論,畢竟版主的管理權限是由管理群所賦予的,今日若裁判團這種組織也具有裁決的權力時,應該也要由管理群同意賦予另外,按照建中版某些較為特殊的風氣和過去的例子,若裁判團此一組織真能有效避免爭議性判決、筆戰之類情形出現,那我是很贊成的:p這只是一點個人的想法啦.....參考看看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我個人淺見既然裁判團沒有法源依據就很難令人信服其所做出的判決版主之權力有法源依據,但版主的判決仍然不一定會讓版友信服,這已經證明了你所舉的問題無效。判決是不是令人信服,與有沒有法源依據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而如果站長對於裁判團的設立沒有意見,那這份版規便是裁判團的法源依據,並沒有所謂的法源依據問題。深藍總則只要求版規不能與總則牴觸,並沒有說不能規範總則沒有規範的部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rcson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二、裁判團並不是由版主一人選出,你可以再看看草案內容。是由最早報名的五個人當選。我怎麼覺得這樣更慘...因為如此一來那些人的公正性更有待質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6,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7 我怎麼覺得這樣更慘...因為如此一來那些人的公正性更有待質疑如果要質疑公正性,那其實任何一個人,不管經過怎麼樣的過程選出,都可以質疑,不是嗎?判決是否公正,其實與選出的過程無關,而是視其觀念、用心如何。我並不想一開始就懷疑所有人。對於這一點,我只能以這樣的方式去認定:「裁判團員未參與異見審議、召集不至或於建中版觸犯版規達兩次者應即刻解職,並進行補募集。」如果不設立裁判團,那麼就是直接交由管理員認定,對我而言其實沒什麼影響,因為文章不是我的,我也不是在校生,除了違反總則以外的文章我也一點也不想管,文章留不留其實對我沒什麼影響。所以是不是要有裁判團這個制度,仍然要由各位決定。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想如果站長同意設立,我應該還是會把這部份交付表決。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關於版規我有個建議是否可以分成二部分一部份是簡潔版(重點式)一部份是完整版(目前這些)因為會把全部版規仔細看完的會員應該很少版規原本設立的目的應該是讓大家能很快了解贊成+1覺得光板規就比總則還長了......而且把板規看完是基本義務那麼長句子又那麼多...繁複...根本不實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贊成+1覺得光板規就比總則還長了......而且把板規看完是基本義務那麼長句子又那麼多...繁複...根本不實用ck3300503的問題我已經回覆了。請參考我對於ck3300503意見的回覆,如果對於我回覆中的改善方式仍有意見的話,再提出來,這樣會比較有效率些。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HOMASC 10 發表於 Jul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7 嗯...裁判團感覺是板主設置的一個議會地位略高於板主(這樣講怪怪的,但是我想不到更好的說法)而低於總板主(上級應該就是總板主吧?)板主應該是希望以後申訴的流程為:「板主→裁判團→總板主(上級)」吧而裁判團由於由複數會員組成,也比較不容易造成偏頗的判決但是礙於裁判團缺乏總則做為法源依據如果有人跟板主意見相左,就直接向總板主(上級)申訴似乎也沒有違反總則那裁判團就沒什麼意義了吧就站方的角度來說,裁判團跟板主不過都同屬於「板級」站務人員(又或許說在站方的角度來說裁判團根本不存在)而且裁判團的法源依據還只有板規(板主任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July 8,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8, 2007 本日草案將有重大修正,故先行鎖定舊草案主題。新草案將於下午以新主題方式公佈。以上likejea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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