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中版暫行條例+新版規草案討論(已關閉,請以正式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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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關於裁判團一事,版主是否請教過管理群?

因為我又想了一下,按照總則,當版主

的管理出現爭議時,是由上級來處理的..

個人是不反對裁判團的制度(目前看來)...只是我認為若要發揮功效,

裁判團不應該由版主一人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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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關於裁判團一事,版主是否請教過管理群?

因為我又想了一下,按照總則,當版主

的管理出現爭議時,是由上級來處理的..

個人是不反對裁判團的制度(目前看來)...只是我認為若要發揮功效,

裁判團不應該由版主一人選出。

一、我是還沒問過,我也不清楚要跟誰問這個問題。這幾天會跟站長談,如果不妥會移除(參見先前回覆OGS之文)。但我打從心底不認為上級處理是妥當的方法。

二、裁判團並不是由版主一人選出,你可以再看看草案內容。是由最早報名的五個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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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是我沒看清楚內文,只是個人認為,這種東西還是需要審核,

個人的淺見是,應由版主及管理群共同審核、提名裁判團成員,再做定論,

畢竟版主的管理權限是由管理群所賦予的,今日若裁判團這種組織

也具有裁決的權力時,應該也要由管理群同意賦予

另外,按照建中版某些較為特殊的風氣和過去的例子,若裁判團此一組織真能

有效避免爭議性判決、筆戰之類情形出現,那我是很贊成的:p

這只是一點個人的想法啦.....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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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淺見

既然裁判團沒有法源依據

就很難令人信服其所做出的判決

版主之權力有法源依據,但版主的判決仍然不一定會讓版友信服,這已經證明了你所舉的問題無效。判決是不是令人信服,與有沒有法源依據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而如果站長對於裁判團的設立沒有意見,那這份版規便是裁判團的法源依據,並沒有所謂的法源依據問題。深藍總則只要求版規不能與總則牴觸,並沒有說不能規範總則沒有規範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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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團並不是由版主一人選出,你可以再看看草案內容。是由最早報名的五個人當選。

我怎麼覺得這樣更慘...

因為如此一來那些人的公正性更有待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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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這樣更慘...

因為如此一來那些人的公正性更有待質疑

如果要質疑公正性,那其實任何一個人,不管經過怎麼樣的過程選出,都可以質疑,不是嗎?

判決是否公正,其實與選出的過程無關,而是視其觀念、用心如何。

我並不想一開始就懷疑所有人。

對於這一點,我只能以這樣的方式去認定:「裁判團員未參與異見審議、召集不至或於建中版觸犯版規達兩次者應即刻解職,並進行補募集。」

如果不設立裁判團,那麼就是直接交由管理員認定,對我而言其實沒什麼影響,因為文章不是我的,我也不是在校生,除了違反總則以外的文章我也一點也不想管,文章留不留其實對我沒什麼影響。所以是不是要有裁判團這個制度,仍然要由各位決定。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想如果站長同意設立,我應該還是會把這部份交付表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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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版規

我有個建議

是否可以分成二部分

一部份是簡潔版(重點式)

一部份是完整版(目前這些)

因為會把全部版規仔細看完的會員應該很少

版規原本設立的目的應該是讓大家能很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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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光板規就比總則還長了......

而且把板規看完是基本義務

那麼長

句子又那麼多...繁複...

根本不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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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光板規就比總則還長了......

而且把板規看完是基本義務

那麼長

句子又那麼多...繁複...

根本不實用

ck3300503的問題我已經回覆了。請參考我對於ck3300503意見的回覆,如果對於我回覆中的改善方式仍有意見的話,再提出來,這樣會比較有效率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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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裁判團感覺是板主設置的一個議會

地位略高於板主(這樣講怪怪的,但是我想不到更好的說法)

而低於總板主(上級應該就是總板主吧?)

板主應該是希望以後申訴的流程為:「板主→裁判團→總板主(上級)」吧

而裁判團由於由複數會員組成,也比較不容易造成偏頗的判決

但是礙於裁判團缺乏總則做為法源依據

如果有人跟板主意見相左,就直接向總板主(上級)申訴

似乎也沒有違反總則

那裁判團就沒什麼意義了吧

就站方的角度來說,裁判團跟板主不過都同屬於「板級」站務人員

(又或許說在站方的角度來說裁判團根本不存在)

而且裁判團的法源依據還只有板規(板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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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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