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草 10 發表於 May 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6, 2007 學校說園遊會要和平常上課日一樣不可使用吸管,塑膠杯,竹筷或是竹籤。以落實環保概念,持之以恆的做到,否則要處罰。但是國中基測來學校考試,卻沒有禁止不能丟何種垃圾,還派本校同學去垃圾分類。這樣兩件事卻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是不是違反平等原則?或是這只是因為個別ˋ具體案件於本質ˋ事實狀況上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處置?懇請指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May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07 平等原則的適用前提,必須是衡量兩個具體情形彼此間性質相同與否始可,換言之,本質是否相同,"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判斷兩個具體情形是否等者或不等者,就是平等原則的主要難題事務本質是否相同,主要可以從手段與目的之間來作界定,因此以樓主的例子來說,事實a"園遊會要和平常上課日一樣","不可使用吸管,塑膠杯,竹筷或是竹籤"是手段,而"落實環保概念"是目的;事實b"國中基測",在同樣欲達到"落實環保概念"的目的下,卻不採用相同的手段"不可使用吸管,塑膠杯,竹筷或是竹籤",如此一來即無從貫徹原本的目的,不管是園遊會或上課或基測,皆不妨礙"落實環保概念"的行使,本質上無相異,因此這個目的應該成為一個上位概念來拘束學校的各種行為所以在落實環保概念的同一目的下,學校的各種行為本質上並無不同,原則上就必須以相同手段來達成目的,不得為相異的行為,否則即有違反平等原則不過,這是理論上來說,通常學校的行政行為只要符合行政便宜,那麼就是一個好的政策,即使以憲法上的理論來解釋,事實上學校對於教育部的政策是有一定的裁量空間,而且這樣的環保落實概念,非有立法法的依據,既然沒有立法的法源依據,自然無從直接地來對抗行政機關,因此這只能算是教育機關內部之間的一個政策意思的達成,既然學校有一定的裁量空間,至少該裁量空間不可以逾越或是怠惰,解釋上還是會受到平等原則的拘束,但頂多只能向學校表明異議,或向上級教育單位請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草 10 發表於 May 8,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7 在同樣欲達到"落實環保概念"的目的下,卻不採用相同的手段"不可使用吸管,塑膠杯,竹筷或是竹籤",如此一來即無從貫徹原本的目的,不管是園遊會或上課或基測,皆不妨礙"落實環保概念"的行使,本質上無相異,因此這個目的應該成為一個上位概念來拘束學校的各種行為所以在落實環保概念的同一目的下,學校的各種行為本質上並無不同,原則上就必須以相同手段來達成目的,不得為相異的行為,否則即有違反平等原則這段可請麻煩您再為我進一步說明嗎?有些不太了解。為什麼不管是園遊會或上課或基測,皆不妨礙"落實環保概念"的行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May 1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07 那我只好反面這麼說,要貫徹"落實環保概念"的在校園的行使,勢必要求校園的所有活動原則上必須遵守這樣的上位概念,那麼園遊會或上課或基測這些都屬於校園的活動種類,有無特別的例外規定可以排除上位概念的拘束呢?如果沒有,自然要遵守該落實環保的概念從這樣的想法來看,很容易就可以得知問題的爭點在哪,為什麼同樣屬於校園的活動,而基測就可以不用受到落實環保概念的拘束呢?它的例外是建立在怎樣的理論基礎之上,平等原則中的"不等者;不等之"嗎?那麼究竟基測與其他的校園活動(如園遊會或上課)有何不同?如果有不同,那麼基測就可以適用平等原則中的"不等者;不等之"來排除上位概念(落實環保)的拘束;如果沒有不同,那麼基於平等原則中的"等者;等之",基測活動就違反了上位概念的要求 從這個方式去想應該就很清楚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草 10 發表於 May 19,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07 嗯,看完你的回覆我了解了。真的很感謝你給我的解答。讓我可以知道問題的答案~~真高興深藍有這個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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