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rthur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07 我認為我國憲法有幾大缺點1.五權分立制就我觀察監察院與考試院不但沒有發揮獨立的精神而且還成為政客收容所再加上台灣的現實環境不需要有那嚜多的官僚體系我贊成:考試歸行政 監察歸國會 精簡不必要的浪費2.制度未明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不過.就我之見.台灣應是不健全的總統制(統統亦掌握完全閣揆任命權)又幣幣對國會負責.形成總統有權無責.院長有責無權我支持:確立完整總統制.各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並享有法案否決權至於國會.我則支持單一國會兩院制.單一選區兩票制(參議員六年一任.眾議員4年一任)眾議員每兩年舉行半數委員改選 新舊傳承 維持優良風氣.參議員則行使修憲.監察.監督眾議員之責3.縣市過多廢省 併縣改州 精簡官僚體系 落實地方自治4.擴大直轄市執政範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205300 10 發表於 May 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7 說明一下就憲法本文而言,當初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屬內閣制,殆無疑問然而在經過多次修憲後,在現行增修條文下有人說是"類似"雙首長制的制度但是類似的不怎麼像...就到此打住不必多談總之...或多或少...目前憲法可以說是有"總統制"的影子我們姑且把它視為總統制接著就本問題說一下我個人的看法必須說明的事,以下純就"台灣現況"做論述相信各位就總統、內閣、雙首長制都有一定的認識於是其中優劣就在所不提我支持得是內閣制其實光說內閣制不明確應該說內閣制搭配單一選區兩票制台灣當時在選擇走向總統制時李前總統的考量是透過全民投票選出總統比較容易"創造"或說培養一個全新的民族意識從今天看來...無論過程是否圓滿或是完全成功至少就結果而言...即便未竟全功,多少都可以算是達成目的那今天或許就有必要再檢討是否要繼續使用此一體制意即總統制於台灣是否合用觀看今日我國政治局勢,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現今台灣的政治像走入極端,非藍即綠、非統即獨而總統制更激化了這兩端的對立雙方矛盾有越結越深,越來越難彌平的趨勢原因可歸咎於總統制是個"贏者全拿"的制度"贏者全拿"就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似無道理但想想最極端的狀態...49:51,甚至是是49.99:50.01如果是這種情況...雙方支持者、候選人選擇不諒解、不對話,甚至心生怨恨因此會發生如台灣今日的對立似乎不難理解此際解決之道即是採行內閣制內閣制是國會多數黨組閣意味著無論是哪一黨的領導人如果想要掌握國家大權,是必得參選國會議員在國會裡即使不願意,但彼此仍不得"面對面"不就政治產生協商天天見面,自然不必鬧得彼此像仇人一般意見協商,自然好過目前的衝突對立這是良性互動的開始就投票制度而言,我贊成單一選區兩票制但是不是現在所實行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目前我國採行得是入本的並立制意即區域立委雨不分區立委分別計算但是目前不分區立委的人數卻少到幾乎無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看到的其實和舊制並無太大差別或許可採用德國的聯立制或是仍然採用並立制但立委人數增加個人偏好前者,但後者亦不失為一好選項就增加立委人數而言之前因立委社會形象過差而一口氣減半成113個人認為減得有點過頭了有人說美國這麼大的國家,議員也不就那幾個但卻忽略了一點...國情不同美國是個均質的社會基本上對立的意見不多...議員人數自然無須過多但是台灣是個多元的社會,必須有足夠的名額容納多元的聲音因此大約160個立委其實不過分而繼續選制的話題台灣舊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有個缺點目前的新制想改正但因選區劃分及剛剛提到的問題,導致效果卻不大那個缺點,以舊制而言就是同一選區中當選者,最高票和最低票的落差最高票可能衝到10幾萬票然而最低票說不定一兩萬票就當選因此產生幾個問題其一是賄選容易,這劣質的選舉文化就暫不提了其二是政治容易走向極端,如同總統制只是在國會議員選舉中表現出來得更可怕一兩萬票當選代表的是,他們不需要爭取中間選民而是一個候選人只要提出"激進"的主張,就能爭取到"鐵票部隊"的支持而篤定當選這造成民意壓縮到兩個極端...使政治走向偏激人民的選擇被限縮到政治光譜的兩端,而且往往是單一面向的如前舉之例:政治上非統即獨而不能用其他面向如經濟、環保等議題來選擇政黨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而"正常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就可以改正這個缺點至於實務上怎麼做?當然我個人主張制定台灣新憲但是在公意未完全匯集而須以修憲為次要首段時其實技術上意不困難第一,如欲走向內閣制其實只要修正憲法中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官吏之規定,以及恢復立法院對閣揆之同意權即可第二,選舉區的方面,其實也是簡單的條文修正而已不會牽涉到大範圍的修改但是在最後一次修憲後,也就是目前憲法情況下修憲門檻過高,幾乎達到不可能的情況就算國會那關過了,還要"全體人民"的過半同意(還是什麼?對不起這邊不確定)基本上我不知道為何要"全體人民"而非"投票總數"得一半這門檻也設得過分高了吧...到最後還是只有制憲一途好啦...這段離題了以上就個人看法草草打出想到什麼就打什麼...邏輯可能也不甚緊密但是大家就做做參考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654 10 發表於 May 1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7 我反對3.4點(合併縣市及擴大直轄市執政範圍) 就我現處的嘉義縣市而言,我不認為合併縣有好處 現在在比較鄉下的地方所擁有的資源已經很少了.需要更專業的組織逐一解決各處的問題.如果合併縣 擴大一個行政組織所需負責的範圍.可能會造成貧富不均的現象更明顯--因為我覺得大多數人只專注於"能做出績效"的地方.那些難處理的人.事.物就隨便做做樣子即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iop50024 10 發表於 May 13,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7 小弟不才! 略表己見 大家隨便看看就好啦! 我蠻認同上述 嘉義女中 同學說的話! 畢竟向拿破崙也說過:與其把軍隊交給兩個善戰的將軍,不如把全軍交由一個沒有謀略的將領, 從這點就知道雙首長制是無法用於台灣的 因為通常在位者都一定會有自己的想法及政策 而一旦有兩人主政 那雙方想法必然會有所出入 到時候 為了實踐自己的政策 雙方必當會拉攏各方人士 導致政令搖擺不定 一切民生凋零 情況可能是現再的數十勝至數百倍不止! 台灣國土太小 不適用<大陸憲法> 所以在國會上 我較支持委員制 但委員人數應該再減少同時台灣也不可走政黨內閣 應為如此將造成一黨獨大之劣(但倘若執政黨 可邀請其他黨揆來擔任內閣也非不可為! 但前提是所選者不可為名義最高者 而應是能協助國家事務之人 而非一心只覬覦大位 而在旁者後腿者!) 台灣應該從設憲法 因為其他國家的方法其實並不適用於我們身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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