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同性戀的婚姻在台灣社會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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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聽大家的聲音 請不要筆戰 發表自己意見即可

請盡量以多方面來下論調

我認為同性戀者中 有很多是屬於

反社會(可能大家反對 他們越故意)

自我催眠(我好像跟男生比較好 我好像是同性戀)

或者其他狀況

我認為同性戀是可以存在的 (但我認為那並不是一個常態的現象)

但同性戀婚姻衍生的問題 不能不去正視

像親權問題 管教問題 合法化實在太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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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 自己也要提出意見喔

------------

目前就個人觀感方面

週遭的人:驚訝、好奇、祝福

不認識的人:毫不大驚小怪

如果是要說目前社會上的普遍觀感

竊以為仍趨保守,但已可接受。

------------

你想知道的是這方面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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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題目有點怪。

你是想問「整個社會對同性戀婚姻的觀感」嘛?

如果是,那也沒啥好討論的,就只是陳述現象。

而且,你還企圖想討論「整個社會」....=口=,這根本只會淪為嘴砲王國,

乾脆做民調比較實在而且會貼近事實(方法正確的民調)

還是你想問「個人意見--個人對同性婚姻的觀感」?

或者,要討論「同性戀婚姻在台灣是否應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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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題目有點怪。

你是想問「整個社會對同性戀婚姻的觀感」嘛?

如果是,那也沒啥好討論的,就只是陳述現象。

而且,你還企圖想討論「整個社會」....=口=,這根本只會淪為嘴砲王國,

乾脆做民調比較實在而且會貼近事實(方法正確的民調)

還是你想問「個人意見--個人對同性婚姻的觀感」?

或者,要討論「同性戀婚姻在台灣是否合法化?」

我想討論的比較靠近下面兩項

我個人認為這方面 要再多觀察

我個人是不太能接受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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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同性婚姻的觀感

我也認為是這個,內文有說發表自己意見,且深藍的會員也可以代表某種程度的社會觀感

合不合法似乎去網路上搜尋一下就知道 這只有是或否。

另外 請連另一篇一起把你自己的意見補在第一篇 星期六前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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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同性戀婚姻

但我不同意同性伴侶收養小孩

原因...以後再補上 晚安

我來補原因了

我同意同性戀婚姻是因為

每個人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

既然同性伴侶雙方都有長久走下去的意思

那何不給他們法律上的保障呢?

不過收養小孩可能得緩一緩

因為小孩子在不完全接受同性戀的這個社會

可能會受到歧視

在大環境可以以公平的視角看待前

還是不要開放領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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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同性戀婚姻

但我不同意同性伴侶收養小孩

原因...以後再補上 晚安

我同意....我記我的公民老師有提過這類的問題.....他說的很好....

但我不太記的....反正是我同意同性在一起,但反對收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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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依照標題的話

沒什麼人能夠回答

除非是有類似的統計或是調查數據

不過如果根據推論的話

目前台灣的人權環境

在世界排名其實非常落後

所以在實務推行上會有困難

可能真的有人結婚之後也會得到很大的壓力

或許很多人會說同性戀婚姻是他們的權利

但是這幾乎也比較僅止於我們這一代會這樣想

而且莫名奇妙根據偏見而反同性戀的人

其實還是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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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同性戀不應該領養小孩,我從演化適應的角度看:

在自然情況下同性不會有小孩,

所以如果給他們領養小孩或是用最近發展出的生物技術讓他們生出小孩,

小孩的發展應該會有很大的異常。

我個人不喜歡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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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所謂的異常跟正常是指什麼?

同性戀是異常而異性戀是正常?

假若都是正常,

而我們都必須用正常眼光接受同性戀和異性戀,

兩者間該擁有的人權亦是相等,

那我不懂,

以孩子的未來發展會偏差為由不準他們領養小孩,

這樣的做法不就是直接在說同性戀是偏差行為嗎?

說的簡單一點,

假如同性戀者該是正常如異性戀者一般被對待的話,

那就沒有不能讓他們領養小孩的理由。

個人喜不喜歡同性戀是個人自由,

而在借多數意識去剝奪少數權益之時,

我們更該尊重對方的基本人權。

(打的亂了....題外話.......話說這篇的主題似乎是個常在辯論場上出現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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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我要說的被小幽說走了(指)

不過,假設同性戀跟異性戀的所謂基因控制是成立的

那麼認同兩個同性戀者的戀情 跟讓小孩處在這種環境就是兩回事了。

這對小孩的心理造成的影響難以估計,加上社會觀感(同儕起鬨:你是撿回來的,你爸媽是同性戀 甚至連老師都會側目)

如此未來如果產生出一個仇視同性戀,憤世嫉俗的青少年犯,我一點也不會驚訝。

在社會觀感還沒有達到最少半數以上認同同性戀者時,我不贊成同性戀者收養小孩。

另外這個主題比較特殊,避免誤會,我代為修改了一下分類,如有冒犯請pm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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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幽洛二人的回應「似乎」(看不太懂)至少有一部份是在回應我的文章,而且並沒有看懂我講的,所以我重新講清楚一點。

自然情況下,人類是需要父母二人一起養的,同性戀無法生殖所以平常不會有小孩有兩個父親或母親;人類應該已經對此有些演化適應(註),可能小孩需要經過某些父母都存在才可以產生的刺激才能正常發展。所以如果現在我們透過不自然的過程(註二)使同性戀有辦法養小孩,就算不考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那個小孩仍然很可能會無法正常地社會化。

我不是很確定人類是否真的有這些演化,但是我確定人類小孩必須有在人類的養育下才可以正常發展,例如:

嬰兒天生就會會認人臉的圖樣,事實上只要讓嬰兒看到白圈圈裡面兩個黑點就可以安撫嬰兒。

實驗室中猴子如果給機器猴餵養長大,猴子的性格會不一樣。

註二

以孩子的未來發展會偏差為由不準他們領養小孩,

這樣的做法不就是直接在說同性戀是偏差行為嗎?

「同性戀」本身是否偏差我不知道,

但是「同性戀養小孩」是不自然的情況,

如此若出現不正常的小孩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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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應該已經對此有些演化適應(註),可能小孩需要經過某些父母都存在才可以產生的刺激才能正常發展。所以如果現在我們透過不自然的過程(註二)使同性戀有辦法養小孩,就算不考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那個小孩仍然很可能會無法正常地社會化。

這樣就必須要證明同性戀婚姻是否彼此無法形成母親和父親的角色

如此你的論點才能在不考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之下仍然成立

此外你指出人類小孩必須有在人類的養育下才可以正常發展

但是同性戀也屬於人類

機器猴餵養的實驗本身無法在這個議題上直接證明同性戀婚姻不適合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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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沒辦法去理解你們所謂的「同性戀領養小孩,會造成小孩的偏差」的想法從何而來?

你們不停的強調「沒有一男一女的父母撫養,小孩子會變不正常」完全沒有根據。

這對小孩的心理造成的影響難以估計,加上社會觀感(同儕起鬨:你是撿回來的,你爸媽是同性戀 甚至連老師都會側目)

囧,有點不清楚現行狀況是如何,

但要是小孩子真的覺得困擾大於幸福,他可以自行跟社工人員申訴並且脫離關係啊...

這沒啥大不了。

我認為同性戀者中 有很多是屬於

反社會(可能大家反對 他們越故意)

自我催眠(我好像跟男生比較好 我好像是同性戀)

或者其他狀況

你認為錯了,你有錯誤的認知也很理所當然。

因為你生活從來沒出現過這樣的人。

或許因為你有這種錯誤的想法,才會導致同性戀不想在你面前表露身分。

請你不要濫用「反社會」這個詞,因為什麼是社會,你自己也都搞不清楚。

何來反之?

愛情是種強烈的情感,不是說催眠就可以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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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我要說的被小幽說走了(指)

誰叫你忙著閒聊(指)

這對小孩的心理造成的影響難以估計,加上社會觀感(同儕起鬨:你是撿回來的,你爸媽是同性戀 甚至連老師都會側目)

如此未來如果產生出一個仇視同性戀,憤世嫉俗的青少年犯,我一點也不會驚訝。

所以如果現在我們透過不自然的過程(註二)使同性戀有辦法養小孩,就算不考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那個小孩仍然很可能會無法正常地社會化。

只不過社會會給那個孩子多餘的壓力(因為事實上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扭轉他們老舊的想法)

幾乎所有的質疑都是針對孩子成長的「環境」異常現象,

針對這一點環境對孩子的傷害似乎有二:

一、不完全的家庭

二、社會的異樣眼光

回到「領養」本身,

「領養」是怎麼構成的。

據我所知,

被領養的孩子多是無法擁有可以提供它成長所需的家庭,

而需要領養者。

現在的領養者的身分包括無法生子的家庭、沒有婚姻的單身成人及其他我所不知的等等,

領養者在領養之前必須經由社福團體評估其是否能提供孩子一個良好的生長環境,

如此才能成為領養者。

一個家庭能不能提供孩子良好的生長環境我想社服人員若是評定通過,

那我不知道我們這些非親自研究其狀況的人有什麼理由說那是不完整的家庭。

所以關於剛列的其兩點狀況,

我想若是經過評定可以,

那就不構成不能領養小孩的條件。

此外,

我不是很確定人類是否真的有這些演化,但是我確定人類小孩必須有在人類的養育下才可以正常發展

這點我認同,

但那是「人類」而不是男女兩性的雙親,

據我所知領養人也有單身的,

非領養的親生家庭也有無父無母由叔叔阿姨代養的,

這些就不成問題?

整體而言,

家庭的完整與否完全不根屬於同性戀或異性戀,

而是更重要的愛心、關心、以及物質上......

如同前面所說,

專業的社福人員自然會考量這幾點。

「同性戀」本身是否偏差我不知道,

但是「同性戀養小孩」是不自然的情況,

如此若出現不正常的小孩也是很正常的。

若要是自然的情況那所有的領養都不會是自然的,

因為那不是親生子女,

所以照這理論領養本身就不該存在,

甚至我們不該有個照顧沒有家庭庇護的孩子的機構如孤兒院。

同性戀的性向不單只存在於人類身上,

在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上也並不罕見,

只是他們可能沒聰明要會去領養孩子。(笑)

由於本人懶惰行文之時並未考茶相關法規僅以記憶為評,

如法規詮釋有務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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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是小孩子真的覺得困擾大於幸福,他可以自行跟社工人員申訴並且脫離關係啊...

這沒啥大不了。

你真的這麼認為嗎?

脫離關係之後,去孤兒院?還是再找一個收養家庭,在那之前被當皮球?

在國中之前小孩是很難去脫離關係的,問題是人心理的創傷形成通常都在國中以前

而且一方面有養育之恩 一方面又被社會輿論抨擊的很痛苦 該如何選擇?

為什麼得要讓小孩做出這種選擇?憑什麼?就憑同性戀者自己想要小孩嗎?

如果同性戀者自己也被社會輿論攻擊,那麼收養的小孩又何辜?自己能承受並不代表小孩能承受吧。

同性戀者收養小孩,一定要在社會風氣適應的前提之下,否則竊以為是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絕對不是你所說的輕描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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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這麼認為嗎?

脫離關係之後,去孤兒院?還是再找一個收養家庭,在那之前被當皮球?

在國中之前小孩是很難去脫離關係的,問題是人心理的創傷形成通常都在國中以前

而且一方面有養育之恩 一方面又被社會輿論抨擊的很痛苦 該如何選擇?

為什麼得要讓小孩做出這種選擇?憑什麼?就憑同性戀者自己想要小孩嗎?

如果同性戀者自己也被社會輿論攻擊,那麼收養的小孩又何辜?自己能承受並不代表小孩能承受吧。

同性戀者收養小孩,一定要在社會風氣適應的前提之下,否則竊以為是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絕對不是你所說的輕描淡寫

這問題本來就沒那麼誇張。

養育之恩,這完全是你情我願,

要是在小孩子自行評估下,他認為那個比較重要,這也是他的選擇。

問題不只在於同性戀想要小孩,還在於有多少個小孩需要一個家庭,有著愛他、願意扶養他照顧他的人。

如果你硬要扯那麼多的話,你也可以修改法條,設定小孩子年齡,或者徵詢小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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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之恩,這完全是你情我願,

也是種枷鎖。

設定小孩子年齡,或者徵詢小孩子的意見

這正是我想說的

但是為了同性戀特別設置一個「同性戀條款」 同性戀者不會不平嗎?

目前會參考7歲以上兒童的意見

那也就是說,6歲以下的小孩,同性戀者是別想收養了

除非你能解決我說的那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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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種枷鎖。

這正是我想說的

但是為了同性戀特別設置一個「同性戀條款」 同性戀者不會不平嗎?

目前會參考7歲以上兒童的意見

那也就是說,6歲以下的小孩,同性戀者是別想收養了

除非你能解決我說的那個問題。

(我到現在才發現你所說的問題亂七八糟的第一行)

首先,先來分析你們各位講的問題好了。

大致上,反對方所依據主要是"對小孩子不好",但論述方法有兩種

1.外部性 2.內部家庭

先談比較好解決的2.內部家庭

這部份,目前還沒有出現可以說服我的資料跟論證。

再來1.外部性,也就是洛書一直以來的主張,認為在社會壓力下的孩子會變差。

在社會壓力下的孩子的確有可能會變差,但變差後會是同性戀父母的問題?

如果你要這麼談的話,我沒意見,但請你立場要弄清楚。

你是不是要立法有犯過罪上過報紙的人不能生小孩?

因為照你的說法,小孩子在大家的側目下有可能會變差。

你是不是要立法禁止檳榔西施生小孩?

因為照你的說法,小孩子在大家的側目下有可能會變差。

你是不是要立法禁止殘障人士生小孩?

因為照你的說法,小孩子在大家的側目下有可能會變差

你是不是要立法禁止家裡太有錢,父母都是名人生小孩?

因為照你的說法,小孩子在大家的側目下有可能會變差。

如果你以上答案有一個是"不是",那我就真的迷糊了,

為何你會把這筆社會的爛帳,算到同性戀父母的身上?

所以我認為,反對方比較可行的走法是2.內部家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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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小孩的心理造成的影響難以估計,加上社會觀感(同儕起鬨:你是撿回來的,你爸媽是同性戀 甚至連老師都會側目)

如此未來如果產生出一個仇視同性戀,憤世嫉俗的青少年犯,我一點也不會驚訝。

所以如果現在我們透過不自然的過程(註二)使同性戀有辦法養小孩,就算不考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那個小孩仍然很可能會無法正常地社會化。

只不過社會會給那個孩子多餘的壓力(因為事實上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扭轉他們老舊的想法)

幾乎所有的質疑都是針對孩子成長的「環境」異常現象,

針對這一點環境對孩子的傷害似乎有二:

一、不完全的家庭

二、社會的異樣眼光

回到「領養」本身,

「領養」是怎麼構成的。

據我所知,

被領養的孩子多是無法擁有可以提供它成長所需的家庭,

而需要領養者。

現在的領養者的身分包括無法生子的家庭、沒有婚姻的單身成人及其他我所不知的等等,

領養者在領養之前必須經由社福團體評估其是否能提供孩子一個良好的生長環境,

如此才能成為領養者。

一個家庭能不能提供孩子良好的生長環境我想社服人員若是評定通過,

那我不知道我們這些非親自研究其狀況的人有什麼理由說那是不完整的家庭。

所以關於剛列的其兩點狀況,

我想若是經過評定可以,

那就不構成不能領養小孩的條件。

此外,

我不是很確定人類是否真的有這些演化,但是我確定人類小孩必須有在人類的養育下才可以正常發展

這點我認同,

但那是「人類」而不是男女兩性的雙親,

據我所知領養人也有單身的,

非領養的親生家庭也有無父無母由叔叔阿姨代養的,

這些就不成問題?

整體而言,

家庭的完整與否完全不根屬於同性戀或異性戀,

而是更重要的愛心、關心、以及物質上......

如同前面所說,

專業的社福人員自然會考量這幾點。

「同性戀」本身是否偏差我不知道,

但是「同性戀養小孩」是不自然的情況,

如此若出現不正常的小孩也是很正常的。

若要是自然的情況那所有的領養都不會是自然的,

因為那不是親生子女,

所以照這理論領養本身就不該存在,

甚至我們不該有個照顧沒有家庭庇護的孩子的機構如孤兒院。

同性戀的性向不單只存在於人類身上,

在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上也並不罕見,

只是他們可能沒聰明要會去領養孩子。(笑)

由於本人懶惰行文之時並未考茶相關法規僅以記憶為評,

如法規詮釋有務還請指正。

我想這裡應該解決了你們的質疑吧,

就像其他身分一樣,

若是社福人員能夠核可通過,

那我們有什麼理由說他們沒有提供孩子成長所需的能力?

在另一方面,

我也很好奇你們在實務上要怎麼不准同性戀領養小孩,

你能劃清說哪些人是同性戀哪些人是異性戀嗎?

你怎麼區分領養人是異性戀或同性戀?

或是說我在領養前是異性戀領養後變成同性戀你該怎辦?

沒人不准領養人不能跟同性友人同居吧?

如果沒辦法解決這些甚至更多的問題那我們根本不需要去談什麼禁止與否,

至少在法規設計上就不可能做到,

現在的情況不過是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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