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 副版主 一枚(請看最後一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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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夠了

過去的事 就讓它過去吧~~

何必為了不值得的事再爭論下去

聰明點

========================

貝: 凸一一 你高三"老人"唷? 哈哈!!

那我.......在棺材內打電腦回妳 XD

你學校都沒認識的學弟妹唷~~= =+

找個宅男腐女好了~~~= =+

不知道 有沒有人推薦~~ORZ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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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老人別來亂 :@

意者PM給我吧

目前是還沒有符合資格的人選

補充說明 深藍有規定:申請新任版主者,發文數須大於 50 篇,且於深藍註冊超過一個月。

     五天之內至少須上站一次。

3.版主(副版主)

管理權限:

1. 可對管理之子論壇文章進行管理(刪除、移動、置頂、開啟/關閉、分割、合併)。

2. 可提名一位副版主,經管理員審查後任命之。

3. 版主得提出精華區設立申請。

4. 警告違反該版版規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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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老人別來亂 :@

意者PM給我吧

目前是還沒有符合資格的人選

補充說明 深藍有規定:申請新任版主者,發文數須大於 50 篇,且於深藍註冊超過一個月。

     五天之內至少須上站一次。

50篇?!!!!

距離我有一點遠...

一個月嘛...小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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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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