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史上最偉大的法律虛構案件---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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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則虛構的法律案件:紐卡斯國4300年ㄧ隊,進入山洞探險,去被困進山洞中,探險協會派出搜救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救援過程中,因地質不穩犧牲了10個救難人員,在探險者們受困20天時,救難人員才得知他們帶了小型發信器,並開始與他們通訊,代表發言人威特莫爾向外界說明,存糧和水都沒了,救援隊告知他們,需要再10天才能打通山洞,威特莫爾詢問在場醫生,是否能在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撐完10天,醫生給了否定的答案。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據倖存者的證詞,是威特莫爾提出擲骰子決定人選的想法,經過3天的討論,威特莫爾卻臨時打退堂鼓,決定再等一星期,其他人怪罪莫特威爾,並執意抽人,並幫他擲骰子,結果對威特莫爾不利,他便被分食,倖存者獲救之後,被送進法院,並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法官票數相當,依法維持原判。

50年後,抓到一個老人,竟然是50年前未被抓就先逃跑的另一位倖存者,案件因死刑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卻依然是不相上下,維持死刑,前後50年共14位法官,為法律,為道德;為天職,為良心,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想藉以闡釋心中的看法。

聽聽眾泰斗們的意見...如果你是法官或陪審團你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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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這樣洞裡的那些人真的很可憐

想想看

在那種情況

不吃人馬上就餓死

吃了人出來又會被判死刑

左右都是死

那你要怎麼辦?

所以其實我覺得不應該判死刑

甚至根本不該判刑

因為那時候吃人是唯一逃生的路

判刑是因為某人做了錯誤的選擇而給予的懲罰

吃人的人當時根本就沒有別的選擇了

這怎麼能算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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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則虛構的法律案件:紐卡斯國4300年ㄧ隊,進入山洞探險,去被困進山洞中,探險協會派出搜救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救援過程中,因地質不穩犧牲了10個救難人員,在探險者們受困20天時,救難人員才得知他們帶了小型發信器,並開始與他們通訊,代表發言人威特莫爾向外界說明,存糧和水都沒了,救援隊告知他們,需要再10天才能打通山洞,威特莫爾詢問在場醫生,是否能在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撐完10天,醫生給了否定的答案。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據倖存者的證詞,是威特莫爾提出擲骰子決定人選的想法,經過3天的討論,威特莫爾卻臨時打退堂鼓,決定再等一星期,其他人怪罪莫特威爾,並執意抽人,並幫他擲骰子,結果對威特莫爾不利,他便被分食,倖存者獲救之後,被送進法院,並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法官票數相當,依法維持原判。

50年後,抓到一個老人,竟然是50年前未被抓就先逃跑的另一位倖存者,案件因死刑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卻依然是不相上下,維持死刑,前後50年共14位法官,為法律,為道德;為天職,為良心,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想藉以闡釋心中的看法。

聽聽眾泰斗們的意見...如果你是法官或陪審團你會怎麼判

以上是要判死刑的原因

總覺得有些人沒注意到這裡

只覺得他們是心甘情願抽籤讓別人吃它的

也許是我有想錯吧0_o

姑且不論世界上的顛倒是非

遊戲規則是要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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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天的討論,威特莫爾卻臨時打退堂鼓,決定再等一星期,其他人怪罪莫特威爾,並執意抽人,並幫他擲骰子,結果對威特莫爾不利,他便被分食

以上是要判死刑的原因

總覺得有些人沒注意到這裡

只覺得他們是心甘情願抽籤讓別人吃它的

也許是我有想錯吧0_o

姑且不論世界上的顛倒是非

遊戲規則是要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的吧?!

如果有人拿槍指著你,要你殺人,你於是殺人,你應該被判死刑嗎?

如果有人拿槍指著你,要你跟一個不想玩的人抽籤,抽輸的殺掉,你贏了並殺了那個人,你應該被判死刑嗎?

如果你快要餓死了,你跟一個不想玩的人抽籤定生死,你抽贏了所以吃掉那個人,你應該被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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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ㄧ則虛構的法律案件:紐卡斯國4300年ㄧ隊,進入山洞探險,去被困進山洞中,探險協會派出搜救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救援過程中,因地質不穩犧牲了10個救難人員,在探險者們受困20天時,救難人員才得知他們帶了小型發信器,並開始與他們通訊,代表發言人威特莫爾向外界說明,存糧和水都沒了,救援隊告知他們,需要再10天才能打通山洞,威特莫爾詢問在場醫生,是否能在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撐完10天,醫生給了否定的答案。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據倖存者的證詞,是威特莫爾提出擲骰子決定人選的想法,經過3天的討論,威特莫爾卻臨時打退堂鼓,決定再等一星期,其他人怪罪莫特威爾,並執意抽人,並幫他擲骰子,結果對威特莫爾不利,他便被分食,倖存者獲救之後,被送進法院,並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法官票數相當,依法維持原判。

50年後,抓到一個老人,竟然是50年前未被抓就先逃跑的另一位倖存者,案件因死刑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卻依然是不相上下,維持死刑,前後50年共14位法官,為法律,為道德;為天職,為良心,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想藉以闡釋心中的看法。

聽聽眾泰斗們的意見...如果你是法官或陪審團你會怎麼判

到底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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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則虛構的法律案件:紐卡斯國4300年ㄧ隊,進入山洞探險,去被困進山洞中,探險協會派出搜救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救援過程中,因地質不穩犧牲了10個救難人員,在探險者們受困20天時,救難人員才得知他們帶了小型發信器,並開始與他們通訊,代表發言人威特莫爾向外界說明,存糧和水都沒了,救援隊告知他們,需要再10天才能打通山洞,威特莫爾詢問在場醫生,是否能在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撐完10天,醫生給了否定的答案。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據倖存者的證詞,是威特莫爾提出擲骰子決定人選的想法,經過3天的討論,威特莫爾卻臨時打退堂鼓,決定再等一星期,其他人怪罪莫特威爾,並執意抽人,並幫他擲骰子,結果對威特莫爾不利,他便被分食,倖存者獲救之後,被送進法院,並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法官票數相當,依法維持原判。

50年後,抓到一個老人,竟然是50年前未被抓就先逃跑的另一位倖存者,案件因死刑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卻依然是不相上下,維持死刑,前後50年共14位法官,為法律,為道德;為天職,為良心,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想藉以闡釋心中的看法。

聽聽眾泰斗們的意見...如果你是法官或陪審團你會怎麼判

就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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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宣判死刑的原因在於殺人,而不在於吃死者,死者已非人,而是物,最多只有侵害屍體罪

既然問題在殺人事實行為的發生,在這個案例中就不得不討論是否具有任何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責任事由,甚至是殺人罪構成要件的欠缺

其中最有力的就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中的緊急避難,或者是因為過度飢餓可能陷於主觀責任能力欠缺對於違法性認識有不足來主張阻卻責任,因此基於這兩點只要有一可以成立就可以阻卻殺人罪的成立

以上兩點皆必須透過客觀事證與當事人自白來綜合評析,檢驗是否在殺人行為時具備有緊急避難的成立或是違法性認識不足的成立,個人認為當初這個案子時,獲得無罪的可能性相當大,刑罰權的發動除了處罰犯罪者與進行威嚇外,更具有再教育(改善)的目的,在此不論死刑的存在價值,既然犯罪的制裁是依據於犯罪者的惡性,如果在犯罪行為當時具有無法苛責於行為人的客觀因素存在時,法律能夠公平地施以制裁嗎?答案是否定的

至於50年後又發現當時的倖存者,一來已經過了刑法的追溯期,二來也早已喪失了刑罰制裁的意義,死刑不是為了一命償一命而存在的,至少目前存在的意義具有彌補被害者家屬以及滿足社會正義觀念的需求,如果事實行為都過了50年之久是很難期待被害者或社會還能具有相當的期待,刑罰發動的依據也就降低許多,而這也是為什麼要設有追溯期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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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險者們受困20天時,救難人員才得知他們帶了小型發信器,並開始與他們通訊,代表發言人威特莫爾向外界說明,存糧和水都沒了,救援隊告知他們,需要再10天才能打通山洞,威特莫爾詢問在場醫生,是否能在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撐完10天,醫生給了否定的答案。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如果10天打通山洞的話

他們都可以救出來了

怎會到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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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險者們受困20天時,救難人員才得知他們帶了小型發信器,並開始與他們通訊,代表發言人威特莫爾向外界說明,存糧和水都沒了,救援隊告知他們,需要再10天才能打通山洞,威特莫爾詢問在場醫生,是否能在無水無食物的情況下撐完10天,醫生給了否定的答案。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如果10天打通山洞的話

他們都可以救出來了

怎會到23天?

20天的時候通訊+10天打通

總共三十天

SO他是通訊的三天後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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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的時候通訊+10天打通

總共三十天

SO他是通訊的三天後被吃

我搞錯了

我以為是通訊後開始算的23天

對於第一個僥倖獲救的人我會改判

縱然這是50年前的事

弱肉強食是大自然的法則

他們求的是生存

又剛好被這樣的環境限制

有可以免刑的理由...

而第二個僥倖獲救卻逃跑的人我會判予死刑

我在想是否這位逃跑的人在逃跑後得知第一個僥倖獲救人無被判刑時

會不會自己出來自首?

撇開這問題不說

這一躲50年

被吃的人的家屬心情是如何

吃人是大家討論出來的結果

求的是生存

但不需要躲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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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管名字正不正確,一開始我會判死刑。

因為不玩的人「可能」就不參與吃人活動,所以強迫他參與(甚至自行幫他擲骰子)而吃他我覺得是犯法的,但若他沒有輸而跟著吃那位輸的人,則不應判死刑,因為死者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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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8小時後威特莫爾再度與外界聯繫,問說它們殺了一個人吃掉,會不會有法律或是宗教的問題,卻沒有人能回答這恐怖的問題,之後就在也沒有收到洞穴中的訊息,因為在第23天時,威特莫爾就被殺了吃掉...。

據倖存者的證詞,是威特莫爾提出擲骰子決定人選的想法,經過3天的討論,威特莫爾卻臨時打退堂鼓,

我覺得不應該判死刑

因為威特莫爾一開始也打算要吃人啊!

還是他自己提議的,甚至還想出擲骰子之類的方法

顯然意志堅定

他不想的只是"自己"被吃掉而已

雖然最後他是被強迫殺害

可是易地而處他也會去吃別人吧

不管是吃人,或被吃

都是為了要存活下來

那些倖存者一被救出就被殺掉

威特莫爾等於是白死了

(唯一的好處是他死的很清白

不用背負殺人和吃人的罪惡感)

判"死刑"的目的,應該是因為某個人非常危險

並且犯下罪大惡極的行為

被認為需要和社會永久隔離,所以才要殺掉他吧

可是那群倖存者在正常情況下並不會殺人

殺掉威特莫爾也不是出於甚麼變態的動機

純粹是因為生存的本能而已

一開始就不應該判死刑

既然判了,知道是誤判

抓到倖存者當然應該放他一馬

甚至還應該跟他道歉

難道要明知故犯,一錯再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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