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其他】法學院回憶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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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底,我正式開始接觸世新的法學教育,抱持著一點期待與被害妄想症,在領了第一份教科書之後,我大概知道自己應該是可以唸得來的,甚至認為是件容易的事,算是放下了一點對未知的恐懼,但也帶來了一點輕挑的心態:「這些東西只要花時間唸,根本不難。」

  但這樣的輕挑並不促成任何遺憾,僅是對於其他一同學習法律的同儕們,所作的一種自我表態的想像罷了;對許多人而言,法律是被賦予艱深、難懂的評價,「那法律客觀上到底難不難?」我想我也無法回答。

  民法總則、刑法通論、憲法、法學緒論、英美法導論,是大一上學期的專業科目。剛進世新之初,法學院院長宣稱特地把政大的老師都拉來世新,比起師資,世新不會輸給其他學校。不過後來跟其他學校學生提及班上的任課教師時,卻是得到「完全沒聽過」的答覆。我也僅能暗自遐想,也許台灣的法學教授是多到嚇人的。

  民法總則的課程,是直接以法條為主體脈絡來教學,好比說明法條內容、解釋判例、專有名詞的意涵等等,民法的承先啟後與改革發展,是不重要的。對於這門法律課程而言,真正重要的在於了解台灣法律中民法法條的實質內容,以便在未來可以應付律師生涯上的需求。

  刑法教授是法學院的院長,比起民法課程,刑法比較重視理論的探究,反倒是刑法法條顯得不怎麼重要,這也許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在實務上,遇到公法案件的機率相較於私法還來得低;其二是,刑法條文也比較少。院長曾說過:「刑法是一門具有理想性的課程。」話雖這麼說,但我至今仍不知道他所謂的理想,究竟是指什麼?甚至長期感覺下來,我懷疑對於院長所謂的理想性,也許僅是要說明:「因為刑法是會制裁犯人的。」

  憲法、法學緒論跟英美法的課程內容我就不多說了,有些老師也說得很明白:「民法跟刑法最重要。」法學緒論的老師在開學時也說,法緒是一門完全不重要的課,雖然我跟他詢問過,要走法律學術的一些資訊,他的答覆是,法緒、法理學是必備的學科。顯然這些老師對於學生的定位,一開始就是認定大家是為了當當律師司法官、為了考國家考試而來的,而事實上,幾乎所有學生都是如此。

  在一次英美法的課堂上,教授突然一個一個問大家學法律的目的,大多數學生的回答是:「可以賺錢。」其次是:「當公益律師,幫助弱勢,維護正義。」雖然是伯仲地位,但也落差很大,前者超過七成,後者寥寥可數。不過這個數據只有一半的學生,因為時間的關係,並沒有全部詢問完。這位老師的態度一向很愛刁難學生,他說道:「賺錢?想要賺錢幹嘛來念法律系?去唸管理相關或是資訊、電子的可以賺更多錢;當律師維護正義?要維護正義去當法官才對。」大家通常有個觀念,認為壞人是不該幫忙的、也該受到制裁,法緒老師也提過,過去幫壞人辯護,會良心不安、也很為難,這樣的說詞似乎得到共鳴,但如果能認清「正義」這個陳腔濫調的詞在理想中所表現的意涵,它是一種為每一個人維護自身權利的表現,換言之,不管是好人或是壞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護,得到適當的回饋或制裁,幫壞人打訴訟,就是在實現這樣的價值。除非自己認為自己很厲害,幫了壞人反倒打贏官司,但這也不會是你的問題,問題應該是法律本身,或是法官甚至是對方的辯護人。

  我在法律上的學習並沒有很積極,很大原因也許是學校老師並沒有提供適當的學習誘因,對我來說,特地跑去課堂上聽課跟在家裡自己讀,除了前者對某些概念可以得到再詮釋以外,似乎是一樣的效果。換言之,這些老師並不會特地去啟發大家學法律的興趣,也許他們會認為,既然都來唸法律了,那應該已經對法律有學習的熱誠。這應該是教育的落差,事實上,有多少人填法律系時,已經掌握了法律的課程內容?填法律系的心態,除了抱持名利雙收的態度外,挺多也僅是對法律有著自己一套的想像罷了,好比被某些關於法律的小故事所感動(千萬不要反駁我,你看的是像丹諾自傳那樣的「大故事」)。

  這樣的法律教育,我感覺很無趣,除了自己從課外書中探索,課堂與教科書所提供的,也僅是專業、冰冷的知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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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機會我會去聽看看,謝謝你的推薦。

不過我得在「熱鬥小馬、新七龍珠、魔法少年賈修、小查與冦弟的頂級生活、半小時的新聞跟氣象報告、神機妙算劉伯溫」與「陳聰富民法總則課堂」之間做出沉痛的選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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