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c 10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7 藝術從業人員最重要的保障就是著作權法請各位尊重他人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明定:著作人與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意味著作權是不用申請的所以只要是受此法保護的作品,如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重製、公開展示、改作、編輯、移轉散布皆為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以下情況為著作財產權法之限制(意即不受著作財產權法限制)注意:重製不等於改作。重製不得改作。1因時事報導而利用著作2中央等公開發表著作之重製3供個人或家庭用而重製4為報導、評論、教學等之引用已公開著作5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公開展示(須先擁有其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或著作人同意)6於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或建築著作(然不得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不得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不得以販賣為目的重製)7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佈(須先擁有其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8揭載於新聞紙(包含新聞紙、雜誌或網路)等論述之轉載以下情況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以下情況為不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之重製物以下為各款著作內容例示1語文著作:包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2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素描、書法、字型繪圖、雕塑、美術工藝 品及其他美術著作3視聽著作:包括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4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建築著作此僅列出本版所收文章可能出現之作品之相關著作權規定。By版主tony78102001 02/16/2007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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