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著作權──所有的人類都應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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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從業人員最重要的保障就是著作權法

請各位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明定:著作人與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意味著作權是不用申請的

所以只要是受此法保護的作品,如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重製、公開展示、改作、編輯、移轉散布皆為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

以下情況為著作財產權法之限制(意即不受著作財產權法限制)

注意:重製不等於改作。重製不得改作。

1因時事報導而利用著作

2中央等公開發表著作之重製

3供個人或家庭用而重製

4為報導、評論、教學等之引用已公開著作

5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公開展示(須先擁有其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或著作人同意)

6於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或建築著作(然不得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不得以雕塑

方式重製雕塑、不得以販賣為目的重製)

7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佈(須先擁有其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

8揭載於新聞紙(包含新聞紙、雜誌或網路)等論述之轉載

以下情況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以下情況為不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之重製物

以下為各款著作內容例示

1語文著作:包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2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素描、書法、字型繪圖、雕塑、美術工藝  品及其他美術著作

3視聽著作:包括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

4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建築著作

此僅列出本版所收文章可能出現之作品之相關著作權規定。

By版主tony78102001 02/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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