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學版版內規定,Ve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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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版版內規定,Ver1.0,96/02/10。

第一條:(版內規定訂定法源)

  地球科學版版內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根據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2.5.11版第二章第三次章之「版主責任」第C條訂定。

第二條:(版內規定引用法源)

  本規定沿用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2.5.11版第四章所列所有規定。

第三條:(發文基本錯誤)

  文不對題、詞不達意、主題選擇不正確或不適當者,版主得修改之。若文章主旨於本版關聯性低或有其他因素,版主將予以刪除或移動至他版。

第四條:(作業與報告求助文)

  作業與報告的相關問題應於*學術課業問題討論區* 或*作業報告討論求助區*提出,待十日無人提供答案或答案不正,才可在本版提出。

第五條:(發文須符合科學精神)

  發文不符合科學精神者,將予以PM討論要求修改,必要時刪除或關閉主題或文章,採主觀認定。

第六條:(強調自我看法)

  發文直接轉述新聞原文而未以文字表現自己想法者,將予以PM警告,若無修改則予以刪除。

第七條:(不鼓勵灌水)

  本版「科學性討論」(主觀認定)之發文、回覆若有灌水、離題、聊天等情形,於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2.5.11版第四章第七條情形之外,將予以PM警告,從寬認定。

第八條:(地球科學版版史)

  本版遇有重大事件,由版主修訂列入地球科學版版史。版友若有意見可參與討論。

第九條:(版內規定修訂)

  本版規修訂由版主或副版主進行。

第十條:(版內規定實行)

  本版規制訂或修訂後,即刻起生效。如版友有意見敬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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