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湾修改历史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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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是玩政治外交手腕,其實這個也沒什麽意義,日強清弱,在亂世口水打不過拳頭。就臺灣的228事件來説,到底是不是共產主義暴動?如果成功了,起事者就是英雄,臺灣就是共產黨執政了,因爲這起事件是由在台的中共地下黨策劃的。他們的目的就是推翻國民黨的統治,如果沒有一個比較硬的後臺,是不可能會有這種事情發生的。

兩個說法都錯

日強清弱不是我的意思

相反的,在外交技術上,清朝到略勝一籌,日本只知道一刀一槍的打仗和耍些外交嘴皮,中國的外交官們是背後慢慢作,到陸奧宗光(外務省大臣)發現自己已經被中國捅一刀的時候,自己就只好灰溜溜的下台了,這整個過程沒有什麼中日局勢問題,一切都是外交技巧,要是真的日強中弱,今天遼東早喪了

然後228不是中共地下黨策劃的,台灣共產黨和中國共產黨都是第三國際成員,沒有誰隸屬誰的問題,而228會和台灣共產黨扯上關係,也只是因為蔣介石派兵追繳台共,最後謝雪紅、蘇新遠走北京才會有這樣的誤解,實際上是蔣介石誰都打,台中有一群台籍日本兵組成的「二七部隊」,國民黨照樣把他們殺的一乾二淨,而你問二七部隊誰是共產黨,他們搞不好還不知道「支那共產黨」為何物勒!

補充樓下韓老的話:

台共本來是日共的支部,後來取得第三國際會員資格,在台共成立的過程中因為日共無暇南顧,就委託中共代為協助,但是在政治上,這三個政黨是分開互不隸屬的,而台共大概只有三年不到的陽壽,所以後來講台共多半都是講他的領導人

台共主要的領導人,蘇新、謝雪紅等都是留學蘇聯的大國際派,他們很少和百姓接觸,後來到了二二八的時候,蔣介石聽到台灣有共產黨馬上下令進軍鹿窟(今天你撘公車到南港中研院那邊再走進去就是了),屠殺了幾天(其實鹿窟現在也沒幾隻貓,說蔣介石在鹿窟殺人無數太超過了),謝雪紅在鹿窟事件之後尋了北部的港口東渡香港,1949年謝學紅提出現在講台獨愛台灣的都很愛的口號「台灣人民自決」、「台灣(自中國)再解放」以及建立了海外台獨組織,不過謝雪紅在中共建國之後就跑去北京當他的寓公了,此生沒在和他那些台獨朋友廝混過

另外1945~1949之間台灣還有一組共產黨勢力,這就是中共派來的招募新血的中共支部,這組人後來在49年局是大亂的時候真的得到很多台灣人的加入,如李登輝等,但是這些人... 就套句李登輝的話好了,都是「利之所趨」而已,沒什麼台灣主體意識也沒有什麼共產主義信仰的,而你要他們搞亂.... 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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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抛弃了民族性,那就丧失了根本。

历史的确能够从多种不同的方位和概念来解释

但是要看要怎么解释了

这个事情先不说跟政治问题怎么挂钩。

但是对于以后的历史教育或者国民基础改如何评说?

国家是一回事,历史又是另一回事

特别是现在台湾还认为自己是正统历史继承者的身份。

這只是立足點的不同吧

對中國共產黨來說統治大陸是正統

但對當時的中國國民黨來說是佔據大陸

至於拋棄民族性就喪失了根本???

台灣這裡的教育還是以中華民族自栩

而且現在的教育注重的是多元性客觀性

所以才會改掉這些具有主觀性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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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歪理挺多的,那麽我認爲在大街上做愛也是無可厚非,也是挺正常的一件事,這是他們的自由

基本上...這樣已經違反了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並且有刑法第234條等著伺候你...

再者,我看了一下你的回文,我也認為你說的毫無根據,感覺不怎麼營養...= =""

你說大家的是歪理,難道你的就是道理嗎?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大家是歪理??

麻煩舉證一下...謝謝一_一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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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樣已經違反了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並且有刑法第234條等著伺候你...

再者,我看了一下你的回文,我也認為你說的毫無根據,感覺不怎麼營養...= =""

你說大家的是歪理,難道你的就是道理嗎?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大家是歪理??

麻煩舉證一下...謝謝一_一狠

認爲違反了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並犯了什麽第234條都是人爲的,是沒有道理的。至少比那些那些在地下偷情偷人家老婆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那些人光明正大多了,要說這個也礙事,那麽女人不帶頭巾在大街上抛頭露面,甚至穿露背露大腿露點的人都應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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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違反了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並犯了什麽第234條都是人爲的,是沒有道理的。至少比那些那些在地下偷情偷人家老婆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那些人光明正大多了,要說這個也礙事,那麽女人不帶頭巾在大街上抛頭露面,甚至穿露背露大腿露點的人都應該處罰。

.........這兩者都犯法吧 既然都犯法就沒沒偷偷摸摸或是光明正大之分了 而且那叫"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表示現在我們社會還不能接受這樣的風俗 上頭說犯法就犯法吧

這應該歸到法律版討論吧 而且論壇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讓大家發表各種想法的 跟自己立場不同就說是歪理.......不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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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違反了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並犯了什麽第234條都是人爲的,是沒有道理的。至少比那些那些在地下偷情偷人家老婆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那些人光明正大多了,要說這個也礙事,那麽女人不帶頭巾在大街上抛頭露面,甚至穿露背露大腿露點的人都應該處罰。

真是奇怪,一堆人沒弄清楚民主、法治、自由此三者間的關係,卻還講得一副好像自己很瞭解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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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千錯萬錯都是那個不好好教歷史,自以為是,不肯認錯的濫教育部長惹的禍吧!

不用內陸同胞批評,

台灣學生都以他為恥= = 

台灣不只學生,老師都以他為恥= = 

這類新聞很多阿!

找找就有,比方去教師公會開會挨砲轟,

這類新聞,『不勝枚舉』

他的豐功偉業,『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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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怪,一堆人沒弄清楚民主、法治、自由此三者間的關係,卻還講得一副好像自己很瞭解似的。

我不知道你對民主的理解有多高,所謂的民主不民主法制不法制自由不自由都是人為人定的,都是主觀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對民主,法制,自由就有不同的理解,不能說你認爲對的就是真理,別人的都是錯的。比如澳門的交通規則就會與臺灣不同,人家是靠左,你是靠右,難道你就說的交通規則是對人家的就是錯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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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對民主的理解有多高,所謂的民主不民主法制不法制自由不自由都是人為人定的,都是主觀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對民主,法制,自由就有不同的理解,不能說你認爲對的就是真理,別人的都是錯的。比如澳門的交通規則就會與臺灣不同,人家是靠左,你是靠右,難道你就說的交通規則是對人家的就是錯了的嗎。

偏偏又在強詞奪理。我倒是看不出你的解釋有什麼不同。你講得最粗淺的規範,也不適用於解釋自由、法治。

你要是認為有什麼不同的理解就說吧。

何謂民主? 民主就是以民意主導。你認為在馬路上做愛是民意主流嗎? 那就要請問你是人是禽獸了。

何謂法治? 法是就是在民意主導下設立的一種規範。光天化日之下做愛是被認為不道德的吧。

何謂自由? 自由就是在法規之下不妨礙他人為自由。你說在馬路上做愛是你的自由。但此已經與法制違背了,又與民意主流不合。如此稱不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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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是已用jong 先前的例子,你說jong 是對的也不見得成立。大街上做愛是她說的吧。

我指的是自由的定義在不同國度會有不同

荷蘭的同性戀有結婚的自由

不見得他國也有

荷蘭人認為同性戀應該有結婚的自由

但是他國的人民則不見得也有此覺悟

雖說是民意決定

但這民意也是取決於廣大人民群眾對於問題的認知程度

不就是民主政體嗎,即為跟獨裁政體相反者。

西歐一些國家的民主跟美國的民主不同

日本的民主跟西方的也不同

但是以美國式民主的角度去衡量日本的內閣機制

那就是不民主

然後再去看歐洲某些國家的民主體系

那又有些類似列寧說的"xx階級專政"

也就是多數人有優勢,少數人往往要無條件服從多數

而如果是論到形式主義上的民主的話

那中國也有民主。儘管是一黨專政

但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運作方式跟西方的國會也有相似之處

人民代表投票以對議案進行表決,而人民代表當然也是百姓"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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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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