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的賦稅制度是公平的嗎?(包括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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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眾人之一般常識,

台灣的賦稅制度是累進稅,

代表著你賺越多,

交的也越多。

從第一個角度來看,

這似乎是非常平等的,

他保障了比較窮困的人民,

減少社會貧富差距,

乍看之下似乎是好的。

但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不是剝奪了富者的權益嗎?

有個人想讓他的家庭較為美滿,

於是便每天努力工作賺錢,

另一個懶人,

他沒有每天努力工作賺錢,

而繳稅時,

努力的人卻要比懶的人要繳更多的稅,

這樣公平嗎?

那些努力掙來的錢不是他應得的嗎?

政府有什麼理由再去抽那些錢的稅?

另一個問題,

遺產稅,

此稅抽到高達50%,

重稅,

雖然表面公文是說,

遺產稅並不是你賺來的錢,

你不能拿這麼多,

所以政府要抽稅,

而且抽一半。

但這也是另一種不公平,

首先,

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子女以後過的更好而努力賺錢,

政府有什麼理由去抽這些錢的稅?

難道在他們賺來的時候沒抽嗎?

這算什麼規定?

自家人要給自家人的錢,

干政府屁事阿?

A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的好,

努力賺錢,

好不容易爭到了100萬

遺產稅又給政府抽去一半,

剩50萬,

B父母沒這麼想,

他們希望孩子較為獨立,

所以留下了80萬,

而政府抽掉了40萬,

剩40萬。

本來兩人是相差20萬的,

給政府一搞剩10萬,

如果金額數目更大,

差距會更大喔,

這樣對A父母公平嗎?

他們為了自己女兒賺的錢政府有什麼權利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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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不是剝奪了富者的權益嗎?

有個人想讓他的家庭較為美滿,

於是便每天努力工作賺錢,

另一個懶人,

他沒有每天努力工作賺錢,

而繳稅時,

努力的人卻要比懶的人要繳更多的稅,

這樣公平嗎?

那些努力掙來的錢不是他應得的嗎?

政府有什麼理由再去抽那些錢的稅?

就算富人賺的錢扣掉很多稅 剩下來的

還是會比窮人扣稅後的錢多(至於多多少 就看原本那位富人多富有囉)

你舉出一個懶人工作的例子

但我相信 台灣社會裡 更多的是 (相較於懶人)

努力工作 卻無法賺到很多錢的人

另一個問題,

遺產稅,

此稅抽到高達50%,

重稅,

雖然表面公文是說,

遺產稅並不是你賺來的錢,

你不能拿這麼多,

所以政府要抽稅,

而且抽一半。

但這也是另一種不公平,

首先,

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子女以後過的更好而努力賺錢,

政府有什麼理由去抽這些錢的稅?

難道在他們賺來的時候沒抽嗎?

這算什麼規定?

自家人要給自家人的錢,

干政府屁事阿?

A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的好,

努力賺錢,

好不容易爭到了100萬

遺產稅又給政府抽去一半,

剩50萬,

B父母沒這麼想,

他們希望孩子較為獨立,

所以留下了80萬,

而政府抽掉了40萬,

剩40萬。

你一開始說的50%只適用於1億1132萬以上的遺產

而你後來舉出父母的例子 是適用於4%的稅率

遺產稅簡介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159&ctNode=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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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制度是一個國家平衡人均收入的權宜之計

最終目的是經濟的穩定增長,貧富差距越大

消費量就越低,這取決於高收入者跟低收入者的支出佔其收入的百分比而定

低收入者由於支出多,因而消費的物品就相對固定(主要是生活必需品)

因此在其他領域內的花費減少,經濟增長會因此減緩。

同時由於高收入者的存款比例高,因此財富累積,導致貧富差距拉大

如果不通過稅法去遏制資本,則會出現惡性循環。

當然,貧富差距在某些時候還是有益的,但是從民生的角度去講

這會最終導致"少數人操控民生"的現象出現

恕我直言

你只是站在個人利益的角度去看

自家人要給自家人的錢,

干政府屁事阿?

那乾脆別繳稅得了

把原本繳給政府的稅款

全部給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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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並不好(摳下巴)

政府總說這是公共建設什麼的狗屁經費,其中黑了多少先不去想,就我所見到的都是濫用。

好比說每當選舉總會見到那些想連任的傢伙掀路皮再蓋回去,明明沒有必要卻又要搞,這不是浪費嗎,然後蓋回去又蓋的非常之濫;用在對的地方,少一些會吸血的米蟲,我個人覺得無所謂(可以參考北歐)...不過人人只想做立即見效的政績。

稅收對於較有經濟能力的人來說當然是很不利,但卻成就更多較低階層;不過我想問題不是這個,這樣相對有資產的人因為對於稅收不滿,而捲款不知道移民到哪或是把錢放在外面的機率更高了...=.=

(嗯...我似乎離題了...)

標題問說公平與否我實在回答不上來...我覺得我只能以利益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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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此篇重點,

並不在於如何讓國家經濟繁榮,

這篇文章的單位在"個人"或"家庭"的公平性,

而非牽涉到整體國家利益,

請用這個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既然開頭就說到了稅賦的問題,怎能不談到國家利益的問題?

---------------------------------------------------------------------------------------

繳納給政府的稅絕對不是一種浪費性的支出,平常出遊會經過的道路,橋樑這些建設費用有額外向個體戶收取費用嗎?

社會上存在許多公共財需要稅收來維持這些費用的支出,如果單從繳納稅款的費用"數字"上去看,再與新聞上提到的弊案一看,就會有人講:

"馬的,納稅人的血汗錢又被浪費了"

但有多少人會去看那些合理運用的稅款?

當然我不是說那些弊案不該去揭,

只是我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幾件個案去否定向大家徵稅後回饋給社會大眾的實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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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並不好(摳下巴)

政府總說這是公共建設什麼的狗屁經費,其中黑了多少先不去想,就我所見到的都是濫用。

好比說每當選舉總會見到那些想連任的傢伙掀路皮再蓋回去,明明沒有必要卻又要搞,這不是浪費嗎,然後蓋回去又蓋的非常之濫;用在對的地方,少一些會吸血的米蟲,我個人覺得無所謂(可以參考北歐)...不過人人只想做立即見效的政績。

妳說的問題跟賦稅制度好壞無關

是行政人員運用經費款項(來自稅收)的能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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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公民老師說

竹科的工程師不用賦稅

而且每年還有600萬可以領

超不公平的

不是說人人平等嗎??

那是國家的發展高科技的專門條款保障使然

回原po

所得稅 本就是收入者收入多即課重稅

如此才反應了社會公平正義

在台灣則是真正需要繳高額稅金都逃掉了 導致有老實人收入排名不顯眼但繳稅的金額卻是榜上有名

有人提到學習北歐制度 但前提是建立社會的道德良知<台灣?>

如 瑞典與美國兩國人民的逃稅比率比較

北歐社會福利經費取之於民也用之於民 進而達到平等的完臻

遺產稅會高是因為不希望有人能投機

每個人應靠自己的能力來獲取報酬而不是靠出生在哪個家庭來決定,甚至命定

所以,五花八門的逃稅手法就被發展出來了...

論社會正義不去討論18%的亡國滅種政策卻執著於小地方的弊案

只能說媒體真的眼界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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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目前還是不用繳

原因??

很簡單

又要選舉了...囧!!!!!!

其實累進稅制不要只看到他課稅的部份

別忘了

累進這兩個字才是重點

所以樓主舉的例子其實是不合理的

個人頗贊成遺產稅

因為說真的

能到達被扣上50趴的

假如是他在不繼承兄長家業上而自己賺到這麼多錢的

應該還是有不小機運成分在...

雖然對被課稅的人殘酷

但是或許這對整個社會才是公平的

不然只會像民國初年一樣

國家的財富完全被控制在少數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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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遺產稅速算公式表:

遺產稅速算公式表〈適用 84 年 1 月 1 日 起至 94 年 12 月 31 日 止發生之繼承〉 遺產淨額(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遺產淨額(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60 以下 2 ﹪ 0 600~1000 20 ﹪ 657,000

60~150 4 ﹪ 12,000 1000~1500 26 ﹪ 1,257,000

150~300 7 ﹪ 57,000 1500~4000 33 ﹪ 2,307,000

300~450 11 ﹪ 177,000 4000~10000 41 ﹪ 5,507,000

450~600 15 ﹪ 357,000 10000 以上 50 ﹪ 14,507,000

遺產稅速算公式表〈適用 95 年 1 月 1 日 以後發生之繼承〉 遺產淨額〈萬元〉 稅率 % 累進差額〈元〉 遺產淨額〈萬元〉 稅率 % 累進差額〈元〉

67 以下 2% 0 668~1,113 20% 731,500

67~167 4% 13,400 1,113~1,670 26% 1,399,300

167~334> 7% 63,500 1,670~4,453 33% 2,568,300

334~501 11% 197,100 4,453~11,132 41% 6,130,700

501~668 15% 397,500 11,132 以上 50% 16,149,500

貼上了,應該是可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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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父母是真的有心要刻意把財產留給小孩

那他竟然有心的話就會去找別的方法

例如100萬(還是多少我忘了)以下的贈予不用扣贈予稅,就可以一年一年慢慢來...

另外還有很多方法的

而那些賺很多錢就是為了要留給他小孩的人

通常會請專業的顧問來幫他找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方法

所以真的要留錢給小孩的話還是留得到的

這個社會最不勞大家操心的就是有錢人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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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

遺產稅

此稅抽到高達50%

重稅

雖然表面公文是說,

遺產稅並不是你賺來的錢,

你不能拿這麼多,

所以政府要抽稅,

而且抽一半

A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的好,

努力賺錢,

好不容易到了100萬

遺產稅又給政府抽去一半,

50萬

B父母沒這麼想,

他們希望孩子較為獨立,

所以留下了80萬

而政府抽掉了40萬

40萬

本來兩人是相差20萬的,

給政府一搞剩10萬,

如果金額數目更大,

差距會更大喔,

這樣對A父母公平嗎?

他們為了自己女兒賺的錢政府有什麼權利拿?

原po所舉的例子是以不論遺產淨額有多少,通通都用固定50%稅率計算所造成的結果,既然不是現有的規定稅率所造成的結果,怎麼能用來批評目前的遺產稅制?

不合理,非常不合理,

==

至於賺到的錢政府有什麼權拿?

請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當然不會全部拿,但稅率的問題再討論下去可得相當深入,目前為止明白的地方應該要有"所賺到的錢有一部分必須交給國庫"

嗯,我想這樣說應該相當明白了,

應該相當合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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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不是法律規定就是合理的阿,

想當年美國獨立也是由抽稅問題開始的。

憲法只有明定個大概,至少它還是指出了在中華民國憲法有效力的地方人民有義務要納稅。

"不是法律規定就是合理",這句子倒是很有趣。

當然,法律並不是完美的,但我仍然好奇還有哪些有關稅賦制度的法律是不合理的?

以及要如何去證明他的不合理的性質?

至於美國獨立的稅務問題有很多種,與台灣現行的稅務制度很難做比較

其一,獨立前的北美十三州屬於英國的殖民地;台灣不屬於任何國家的殖民地

其二,殖民地在英國議會並沒有自己的代表;台灣擁有自己的議會

其三,英國苛刻的稅務制度以剝削殖民地來滿足祖國的需求為目標,

我想還是回歸主題討論會比較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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