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成年人是什麼意思?滿18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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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很久以前開始,

這問題我就已經想很久了,

直到最近一次幫我叔叔買菸,

店員看我長的操老,

沒問年齡就賣我煙了,

所以感觸一瞬間變的很深。

到底成年人的定義是什麼呢?

難道就是單純的滿18歲嗎?

我想不是吧?

18歲這個定義是哪來的,

我從來都沒聽人家說過,

甚至提出質疑過。

常常在思考著,

到底成年是怎麼一回是,

是身體上的成熟嗎?

還是心理上的成熟?

我覺得都不符合邏輯。

就以身體上來看,

所謂「成年」,

應該就是指身體到達成熟階段吧?

那麼每個人的體質有所不同,

身體的成熟期因該也不一樣吧?

有人超過20歲了還在長,

有人16歲就不長了,

有些女生甚至國中畢業上高中身體就成熟了,

那麼18歲這個定義是哪來的呢?

難道是取中間值而不是最高標準嗎?

還是說身體上的定義是用體型來衡量?

這也不合邏輯,

有些人二、三十歲了,

不論身材和長相都看起來像國中生,

在下今年16歲半,

身高超過180長的一付蒼老臉,

那是不是就要說那個二、三十歲的人未成年,

而我成年?

是這樣的嗎?

那18歲又是訂來幹什麼的?

再來說說心理上的成年,

那又是怎麼定義18歲的呢?

是指18歲之後心靈就成熟了嗎?

好像也不是阿,

有些人30歲了行為思想卻像高中生一般熱情開朗,

有些人10歲就有著中年人比較會出現的冷靜思考,

這樣難道還要說那個中年人是未成年,

而那個小孩是成年人嗎?

還是說,

18歲之後,

心靈就比較會有自治力,

懂的壓抑自己的欲望,

控制自我行為?

也不對阿,

新聞上常常看到的強暴案,

都是由成年人犯下的,

甚至出現了號稱心靈成熟度最高的40歲犯人,

反到未成年人犯下的強暴案少之又少,

那用年齡來估計心靈成熟度不就是錯的嗎?

那麼是指學習到的知識嗎?

也不對阿,

對於知識的定義又是另一回是,

難道18歲一到就自然會有足夠的知識讓你成為「成年人」嗎?

還是說18歲代表著你接收了足夠讓你成為「成年人」的知識?

讀高中和讀高職的人讀的東西不是不同嗎?

沒上高中的人要要怎辦?

難道一輩子不能成為成年人嗎?

其實還有其他很多的問題,

例如:思考模式、大腦發育...等等問題,

但就我們已「眼睛看得到的」優先討論,

上述那些比較複雜得問題以後再說,

(不過如果有高見的話還是可以提出,基本上不刪文。)

各位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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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基本上體態定型 腦與身體都有一定成熟度(當然你說的有人會繼續長也是)並且照一般人的求學過程基本上是高中職已屆畢業 對於個人的思想跟人格定型也基本固定了 以上說的我是這麼想啦 但是若你問我為什麼不17或19...我就不知道了。

18歲似乎是法律上定義的成年 理當以一個多數人的標準為主

除了生理上已趨成熟 40歲還天真的人畢竟是少數(且定這定義也有助於18歲以上的人開始面對社會 以免躲在未成年的保護傘下) 而10歲老謀深算畢竟是極少數 大部分小孩因為處事不多 遇到很多狀況還是會哭會慌張。

還要定義心理成熟度是什麼...我暫且定義成「能控制且負責自己行為能力 並有一定的社會處事能力」 若有不妥再改正。

我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但是實際回出來的卻是像潑冷水的東西:P

(話說我也很賭爛現在社會主體的大人把社會搞爛後又來說我們不好(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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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定義心理成熟度是什麼...我暫且定義成「能控制且負責自己行為能力 並有一定的社會處事能力」 若有不妥再改正。

在看看我之前發的。

還是說,

18歲之後,

心靈就比較會有自治力,

懂的壓抑自己的欲望,

控制自我行為?

也不對阿,

新聞上常常看到的強暴案,

都是由成年人犯下的,

甚至出現了號稱心靈成熟度最高的40歲犯人,

反到未成年人犯下的強暴案少之又少,

那用年齡來估計心靈成熟度不就是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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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法律定義18歲的意義

是指到了此年齡的青少年平均都已經度過叛逆期

知道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並且擁有一定的知識 得以判斷是非

並且決定所作所為

而樓主所提到的犯案畢竟都還是少數

而且 就算定義100歲 這個問題還是會被討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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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上面的朋友們所言,

「18歲」是一個平均標準值,代表著普便的身體發育定型、心智脫離孩童與叛逆階段、教育成度到達基本水準。

討論這個問題以前,先跳到結論,

我們有沒有辦法訂出一個完整的規章和依據,來證明「某個年紀就到達成熟」

就好比是諸多法規吧,同樣的規定不一定在每一個國家、地區、甚至是個人適用。

再反過來說,社會化是種累積衝突和自我修正的過程,

假設現在地球上出現一種人,他們10歲時心智就超越40歲人的平均值;

或者,先進地區的學子們要求和偏遠城鄉的青少年區隔開來,使用不同的法律標準呢?

成年才可以做的事,不代表你不會去做;

成年後不應該犯下的錯誤,不代表你永遠不會去做。

這牽扯到主觀與客觀價值的矛盾。自己眼中的正確不等於別人的想法。

再舉一例,某高中在XX年度的大學學測的平均是70級分,但校內還是有可能有人低於50級分;

明星大學畢業的學生,某些部分也不一定會贏過其他私立學校的學生。這要視樣本的不同而定論。

所以,法律是死的,規定也是死的,

但我們該怎麼界定更人性化且符合群眾需求的方法?

或許未來會有答案吧,這也是大家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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