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_It_Be 10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5 第二屆中台灣聯合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計畫一、目 標:提倡校園文風,增廣學生視野,發掘創作人才。二、主辦單位:國立大里高中 國立溪湖高中 台中縣立長億高中 台中縣立新社高中 台中市立惠文高中 參加對象:五校全體同學(不含國中部)三、活動時間:校內截稿日期:93年3月11日四、徵文內容:分為新詩、散文及小說等三組評選,篇幅及書寫格式規定如下新詩:以15-50行為限散文:1000-3000字短篇小說:3000-8000字五、投稿地點:圖書館六、評審方式:93/3/11 各校截稿,進行校內初選 93/3/22 各校各取新詩八篇,散文六篇及小說三至五篇,整合編號後,送校外評審決選。 93/4/12 印製作品集 93/5/13 辦理頒獎並舉辦得獎人V.S評審作家講評會 七、獎勵辦法:各組得獎者頒發評審簽名之得獎證明,並公開頒獎。獎勵金如下:名次 散文 新詩 小說第一名一人3000元 3000元 4000元第二名三人1000元 1000元 1500元第三名五人 800元 800元 1000元佳作各六人 300元 300元 500元九、投稿須知:1.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以12級之新細明體電腦打字,存於3.5磁片(需於磁片上註名投稿組別、班級、姓名及題目),並列印一份文字稿(A4大小,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將兩者放入信封中,於截稿日前投圖書館。(3.5磁片不退還)2.作品數字或格式不符規定者,一律退稿,不予評選。3.作品需自創,且未發表過,嚴禁抄襲投稿,一經發現則取消資格。4.每人每組以投稿一件作品為限,請勿一稿數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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