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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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中台灣聯合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 標:提倡校園文風,增廣學生視野,發掘創作人才。

二、主辦單位:國立大里高中  國立溪湖高中 

       台中縣立長億高中 台中縣立新社高中 台中市立惠文高中

       參加對象:五校全體同學(不含國中部)

三、活動時間:校內截稿日期:93年3月11日

四、徵文內容:分為新詩、散文及小說等三組評選,篇幅及書寫格式規定如下

新詩:以15-50行為限

散文:1000-3000字

短篇小說:3000-8000字

五、投稿地點:圖書館

六、評審方式:

93/3/11 各校截稿,進行校內初選

93/3/22 各校各取新詩八篇,散文六篇及小說三至五篇,整合編號後,送校外評審決選。

93/4/12 印製作品集

93/5/13 辦理頒獎並舉辦得獎人V.S評審作家講評會

七、獎勵辦法:各組得獎者頒發評審簽名之得獎證明,並公開頒獎。

獎勵金如下:

名次    散文    新詩     小說

第一名一人3000元 3000元  4000元

第二名三人1000元 1000元 1500元

第三名五人 800元  800元  1000元

佳作各六人 300元  300元  500元

九、投稿須知:

1.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以12級之新細明體電腦打字,存於3.5磁片(需於磁片上註名投稿組別、班級、姓名及題目),並列印一份文字稿(A4大小,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將兩者放入信封中,於截稿日前投圖書館。(3.5磁片不退還)

2.作品數字或格式不符規定者,一律退稿,不予評選。

3.作品需自創,且未發表過,嚴禁抄襲投稿,一經發現則取消資格。

4.每人每組以投稿一件作品為限,請勿一稿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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