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200439 10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6 坦白說看了建青還蠻失望的原本以為學校會正視這件事沒想到態度還是差不多嗎不能理解一直升旗學生就能比較U質嗎週會如果辦的好大家會不想去嘛!!我不是只想怪別人但是這不是有點奇怪嗎請大家解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千年一嘆 10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6 要更改學校體制本來就不是一張小小問卷就能解決的事。再說55熊於建青也有提出假如學生能有什麼態度,周朝會的減少也未嘗不是個好建議。然而檢討一下,55熊所期待的,那些理想中的好學生模樣,我們符合了多少?再說,就算減少周朝會數量,我們大概也不會U質到哪裡去吧?其實我也很討厭周朝會,礙於我的體重,每次行動總是很費體力(羞),減少周朝會真的很令人心動,但是仔細想想之後,就會發現事實上根本沒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建青125中稱「會議一召開即有學生針對推行程序提出疑議,在學生推動一項企劃石英於班代大會召開時提出,並且由班代大會授權並開始訂定企劃與推行方案。再這方面建青社和搬聯會主席不宜自行推動本計畫,應於企劃草案擬定後再付委班代大會討論。 經雙方討論後,與會學生認為程序上的問題事本企劃的疏失之一。本次企劃推行方向亦由建青社與班聯會行政部門聯合推動並說服校方的原始方案,改變為由班聯會行政部門先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再和建青社討論推行方案。討論玩後便可擇一次班代大會鐘提出本企劃由班代大會開始討論,讓學生代表們開始討論相關的規範。」那部份是鬼扯,當天的狀況根本不是那樣所謂:「有學生針對推行程序提出疑議」那個學生就是在下本人那天的發言的幾個重點是:1先就建青社問卷數據進行質疑,建青社無法提出切確數據2.再就建青社代表、行政部門代表、班代大會議長之代表性提出質疑,此三者沒有學生代表性,尤其建青社可以參與其中根本是亂來,數來數去也不會輪到建青社3.就建青社與行政部門的初期計畫,看起來根本沒有回應校長對於朝會教育目的的論述我不知道建青社跟行政部門有沒有錄音,不過他們很鬼扯就是。把這個問題當作程序問題根本是避重就輕,真正的問題在於代表權問題建青社應該全面退出策劃,至少不能以建青社名義參與。若以個人名義,需取得班代大會授權學生自己的權力被人莫名其妙「代表」掉了,也沒人抗議,這倒有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週會如果辦的好大家會不想去嘛!!」很難說,當你被學校強迫的時候你就從心底對這件事有成見了至於所謂「敷衍上級」,不能苟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我想這個東西應該要公佈出來,不過行政部門與建青社代表不怎麼贊同呢這是11/9日開會發予各與會者的計畫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本文發表於筆者部落格: http://likejean.blogspot.com/2006/12/blog-post.html行政部門、班代大會議長、建青社於11月1日發予各班一份「建國高級中學學校升旗朝會次數減半實驗計畫問卷調查」,內容稱「建中青年社調查全校學生對於例行性升旗朝會活動之意見,並整理數據後發現回收有效份數中有大於百分之九十學生認為朝會次數太多。在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晚上,建中青年社員與校長討論本議題。校長於訪談中提出朝會的目的在於加強環境、品德、愛國教育。認為學生若可以自發性地加強以上三項教育,那朝會可以不需舉辦那麼多次。故此,他也提出了學由學生自主性地提出一份「實驗性」朝會次數由兩次減至一次的計畫……」問卷中並且提出了兩個問題:「請問是否贊成例行性朝會由一週兩次改為一週一次?」、「請問是否贊成實驗性的減少朝會次數為一週一次?」。我認為這兩個問題根本沒有不同。贊同前者,基本上便是希望朝會次數能夠減少。為何需要再問「是否贊成實驗性的減少朝會次數為一週一次?」,也未提出其他可能性,令人不解。我看到這份問卷後,便在深藍提出了幾項意見(11/1):建青社所作之「全校性調查」之發放班級、有效回收數量級相關數據、問卷內容應公佈之,以昭公信。建青社代表、班代大會議長、行政部門代表無學生代表權,不應自訂實施計畫。應提案於班代大會,重新向外招集委員。實施計畫應先公告論之,交與班代大會三讀後始向學生詢問是否實施,而非先詢問其意見再訂定計畫。本末倒置。 建青社、班代大會議長、行政部門應先盡己之本分。建青社應先處理大眾小說獎問題;班代大會議長、行政部門應加強其透明度。班代大會應切確做到其職責及向余承諾之事項,並維護班代大會之尊嚴(我不知道讓一個積欠會議記錄又滿口謊言,漠視班代大會的人每場會議都在會場亂逛是怎麼樣,班代大會這樣沒有格調?)。行政部門應先檢討其行事運作。朝會之主要目的在於升旗典禮之國家教育與宣達有關全校同學事項、養成學生之紀律(聽校長亂說,哪來的環境與品德教育?)。若欲廢除或減少,需另行解決以上教育目的。並應與校方各單位協調宣達有關全校同學事項之機制。建青社之批判傳統,乃對不合理之情事,若為不滿之情事而採取行動,此非明智之舉,也非增進學生權益之舉。盼建青社清楚己之定位,己之傳統。 班聯會當務之急,在於健全其體制。健全體制,才能推動長久之工作。切莫為蠅頭小利,破壞章程之精神。而以此自滿。基本上,從11/9的會議中建青社長王景權先生與班聯會行政部門主席的反應來看,他們應該是有看到這些意見,不過他們沒有在深藍上對於這些意見提出回應。這份問卷的結果在該週週末發佈,其中提到「部份班代對於「實驗性地減少朝會次數」的定義與推行進程不了解,其班級無法針對此項目進行投票」,這說明了這個問卷本身的部份問題,下面會談到。在11/7日,筆者與一位同學聯名請校長秘書轉交一份意見書與校長,內容就朝會之意義、功能與建青社、班代大會議長、行政部門的代表權問題提出異議,認為校長應對此事多加三思。其中關於代表權問題佔論述一半。茲摘錄於下: 學子進入建中,便需接受建中之規定。若有意見,也應須尋正式管道。建中既已有班聯會做為學生意見的反映平台,便應尋班聯會管道解決。在班聯會的體制下,班代大會才具有代表學生之權力。今天建青社此舉未經班代大會同意並授權,問卷中也未徵求學生同意由建青社等主持計畫,又建青社也非學生選出,是故建青社實際不具全體學生代表性。而建青社作為校刊社團,已長期受到學生之批評:122期的HARUKA事件,以及此屆大眾小說獎的爭議,都顯現出建青社辦事能力不足。然其私自主導此事,難以令人信服。 除了建青社,還有班代大會議長、行政部門代表參與其事,或許校長會認為這些人是班聯會幹部,應該具有學生代表性。然班聯會章程第十七條將議長之職務規定得相當清楚:班代大會設議長一人,由班代互選產生,負責安排議程,召開並主持會議、任命大會秘書。章程並未賦予議長代表班代大會之職權。而被班代大會當作議事規範的《會議規範》之第十七條也將會議主席之任務清楚說明,其中也未有「對外代表會議」之職權。再觀諸我國立法院之運作,也未見院長王金平先生私自代表立法院全體參與任何工作。議長若欲參與此事,也需要班代大會也同意、授權。然班代大會也並未同意議長進行此舉。班代大會議長之權力乃在班代大會議事之中,而非在會外。今日班代大會議長不能夠使會務良好,反而越權行事,此乃本末倒置,何以服人? 最後是行政部門代表,班聯會章程第十一條規定: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行政部門之一切事務。故實際上,只有班聯會行政部門主席具有對外代表全體學生(班聯會員)的權力。然而該問卷中並未稱「代表」是否為主席。且主席代表學生之權力乃對外而言,此事關係全體學生甚多,應屬對內之事,何以由主席代理之?主席不可,而章程、班代大會、學生也都未賦予行政部門其他成員代表之權,故行政部門實際上不可代學生主持此事。再者此屆主席選舉投票率不高,且有收學生證代為投票之傳言,使其負此大任,難以服人。 而建青社等行事方式也不合理。建青社等先發放問卷詢問學生是否同意進行實驗計畫,但卻未先提出計畫內容。若日後建青社等之計畫不能夠符合學生期待;或其之計畫不能符合校方期待,不能取代朝會之教育功能,而無法實施。將使學生權益受損,並且由於其以校長認可之名,著手進行計畫之擬定,也必然連帶使學生對於校方之觀感惡化。 由以上幾點可以得知,建青社、行政部門代表、班代大會議長根本不足以代表全體學生主持計畫。今天此三者著手此計畫,乃是視班聯會章程於無物、竊取班聯會主權之事。若此例一開,往後所有攸關學生權利之事項皆跳過班代大會一環,則班代大會將形同虛設,對建中學生自治,實有不良之影響。 而班聯會章程作為吾校學生自治的最高法規,乃應當受到重視與遵守,此為自治教育、法制教育之重要環節。今日政壇諸多人士目無法紀,使社會動盪、人心不安,實不可法。我建中作為社會重視、推崇之學校,理應作為法治教育之表率。不可無視班聯會章程矣。簡單來說,便是計畫擬定與推行者不具學生代表性、計畫推行過程架空班代大會。總結便是踐踏學生主權、踐踏班聯會體制。11/9日中午召開說明會。筆者與會,並且先就建青社所謂「建中青年社調查全校學生對於例行性升旗朝會活動之意見」的調查,要求建青社提出數據(非建青125,P202所稱「會議一召開即有學生針對推行程序提出疑議」,一開始被攻擊的是建青設的問卷問題)。建青社提出之數據與建青125中P195之數據相同:發出376份,回收251份,有效問卷226份。筆者再進一步追問發放班級等資訊,建青社長表示為交由建青社員發予建青社員之班級,並且認為這樣的問卷具有足夠的全校代表性。至於哪些班級,則無法明確指出。也就是說,建青社實際上並未進行全校調查,而是「抽樣的全校性調查」。抽樣也非如建青125期P194所稱「隨機抽樣」,而是交付建青社員回班上發放調查。這些都沒有在發予各班的「建國高級中學學校升旗朝會次數減半實驗計畫問卷調查」說明。另一個被討論的問題重點在於「代表權」,筆者認為建青社根本沒有權力參與此次策劃,行政部門、班代大會議長也沒有經過班代大會授權。然建青125與《建中人》中卻扭曲筆者意見為「程序問題」。建青125更稱「……在學生推動一項企劃時應於班代大會召開時提出,並且由班代大會授權並開始訂定企劃與推行方案。再這方面建青社和搬聯會主席不宜自行推動本計畫,應於企劃草案擬定後再付委班代大會討論。」這種話顯然是由不懂班聯會運作、班代大會運作的人所重新改寫。而「代表權」問題也輕描淡寫為「程序」問題。在該次會中,建青社長王景權先生於筆者質詢建青社之代表性時,稱「我想建青社應該有輿論的力量」,更是令人不解。輿論,乃公眾之言論。建青近幾期來對於投稿文章限制頗多,社外投稿根本是相當稀少。建青根本已經失去輿論之性質。而公眾之言論何以為「建青之力量」,也讓人大惑不解。再者,有公眾言論力量根本與是否可以參與權力運作無關。建青社為編輯校刊之社團,何以得參與此代表學生之事?建青社可參與,是否康輔社、民吉社也可參與?建青社與行政部門不願正視此代表性問題,也不願意承認錯誤,對全校學生致歉,反倒以「程序」問題稱之,並且執意繼續推行。是視班聯會體系為無物。此為對於學生主權的竊奪。學生未授權這些人去推動這個計畫,他們怎麼可以假借學生的名義去推動這個計畫?行政部門之權力由章程授予,公然違反章程行事,筆者不能容忍。在質詢的過程中,建青社長還提出「個人名義論」,稱以個人名義發放問卷,推行計畫,但發予各班之「建國高級中學學校升旗朝會次數減半實驗計畫問卷調查」卻有班聯會章,證明以運作核心之力量推行計畫,自相矛盾。另外,建青社與行政部門稱「說明會中將針對本活動企劃何實驗企劃詳細內容作說明」,但其發予與會者之文件,只有「建國高級中學學校升旗朝會次數減半實驗計畫問卷調查結果」與一個實驗計畫的初稿,初稿中對於如何回應校長對於朝會的三個教育目的根本沒有提出解決辦法,建青125期中也稱教官對於朝會減半有異議,然行政部門等對於這個行政體系的反彈問題也沒有解決方案與溝通。對於這個問題,其等反而稱召開「說明會」便是希望學生可以集思廣益,一起來想這個問題。然以原先之計畫,訂定、實行的權力皆由行政部門代表、建青社代表、班代大會議長掌握,學生提供之意見是否可獲充份發表、討論後採納,沒有保障。學生對於最後之定案也無權置啄。說得難聽一點,為什麼是學生出意見,你們這些人得利呢?又,由與會人士討論草案,不也是另一種黑箱作業?另外,筆者要求將計畫草案公佈於網路,但其等稱仍有諸多問題,需要修改,不宜公佈。然公佈於網路上請大家來討論,與召開黑箱會議,由與會人討論,何者較佳,顯而易見。其等不欲交付大眾討論,何以取得學生認同?整體而言,行政部門等人的推行方式問題重重,而迄今未見解決與公開說明。不經讓筆者懷疑其等之推行意願與能力。而將「代表權」問題視為「程序」問題,更是避重就輕,不願意面對現實的作法。讓這樣的團隊去推行這種重大改變,筆者無法認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122期的HARUKA事件,錯很大,那是121期的。另外某些類比我不是很能贊同,例如而建青社作為校刊社團,已長期受到學生之批評:122期的HARUKA事件,以及此屆大眾小說獎的爭議,都顯現出建青社辦事能力不足。然其私自主導此事,難以令人信服。主事者都已經不同了,更何況這兩次出的問題原因並不相同怎麼能放在一起,然後推論出「建青社辦事能力不足」?那我這樣推論:由likejean同學的文章內容引用之期數有誤,故顯示出他意氣用事、不夠理性,做事未多加斟酌,有失客觀,態度惡劣,惡意栽贓與抹黑這樣可以嗎?我想有些話不是這樣說的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正式來說應該是第一屆大眾小說獎的HARUKA事件不過既然已經給校長了,那這邊就給他錯吧大眾小說獎真的要談,還要談最根本的:建青社為什麼可以動用建青費去辦大眾小說獎學生可沒有同意建青這樣用過(如果不是麻煩說明一下財源)HARUKA最大的問題是為什麼評審講評的錄音沒錄到可以自己憑印象寫還有為什麼可用122期的版面去自己討論建青社的疏失而這次最大的問題在於標準在哪裡?124期不是建青正式出版的刊物嗎?124期刊載的徵稿辦法不是建青正式的徵稿辦法嗎?徵稿辦法不一樣沒有發現嗎?如果徵稿辦法是以後者為基準,那麼知道某學長的投稿不符合徵稿辦法,為什麼執意讓作品進入評審階段?如果以前者為基準,為什麼合於標準的投稿要被迫取消得獎資格如果124期的徵稿辦法有誤,為什麼建青社從來沒有正式公告這不是跟建中版版主自己悄悄改版規一樣嗎?為什麼收了不合徵稿辦法的稿件?還是建青社以為用全校的資源可以這樣隨便?兩次的主事者當然不同,正因為兩次的主事者不同,而卻在短短三年內出現兩個重大問題所以才讓人覺得不可靠你要說不能這樣寫也沒什麼錯不過那是給校長的說帖所以當然努力讓校長覺得這樣不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大眾小說獎真的要談,還要談最根本的:建青社為什麼可以動用建青費去辦大眾小說獎學生可沒有同意建青這樣用過(如果不是麻煩說明一下財源)關於校刊費用的使用及編輯過程,本來就不是完全的民主機制我們也不是民權機構如果照你這樣說,那從來在校刊上就沒有任何一篇文章是合法的因為不管哪個學校都從來沒有經過全體學生同意去決定刊登的作品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會盡力避免獨斷的情況有意見的人請務必至建青社,留下你的想法紙本的紀錄總比在網路上的言論有存證的依據,當然我們還是會盡我們所能去聽取網路上各位的建議,但是總還有不妥善之處所以還請務必要親自到建青社,或是到建青社家族去留下意見及想法其次,你所謂「投稿諸多限制」,其實就只有受制於文集規劃的頁數如果投過來的稿件未達水準,或是有更好的作品那當然是會被刷下去不給刊登大眾小說獎的開辦最初是為了提升寫作風氣,開辦所需費用的申請及使用都完全按照學務處社團規範申請的公文都是經上呈主任、校長,學校方面同意之後才舉辦的目前所作的一切完全都經過校方處室、校長的同意如果你對這點有疑慮,應該在班代大會提出,通過以後經由班代大會對學務處要求請學務處新增及修改對建青社的現有規範另外,建青不隸屬於班代大會,請不要拿班代大會的那一套來作要求,各自有各自的應該遵守的方法我對之前取消升旗所開的會並沒有參與,也不對那件事表示意見但是大眾小說跟取消升旗這兩者性質大不相同,也無從看出「建青社辦事能力不足」在哪裡,這樣的話的確是有失客觀,也過於偏激,除非你有更詳細準確的理由,否則我很難同意這樣的說法如果想批評取消升旗的事宜請就事論事124期不是建青正式出版的刊物嗎?124期刊載的徵稿辦法不是建青正式的徵稿辦法嗎?徵稿辦法不一樣沒有發現嗎?如果徵稿辦法是以後者為基準,那麼知道某學長的投稿不符合徵稿辦法,為什麼執意讓作品進入評審階段?如果以前者為基準,為什麼合於標準的投稿要被迫取消得獎資格如果124期的徵稿辦法有誤,為什麼建青社從來沒有正式公告這不是跟建中版版主自己悄悄改版規一樣嗎?為什麼收了不合徵稿辦法的稿件?還是建青社以為用全校的資源可以這樣隨便?兩次的主事者當然不同,正因為兩次的主事者不同,而卻在短短三年內出現兩個重大問題所以才讓人覺得不可靠124期辦法上面第十項寫得很清楚,經校方同意後實施,最後通過學校審查的版本即是貼在學校公佈欄宣傳的版本,我不知道哪裡有偷偷摸摸學弟的疏失的確是沒注意到兩者的不同,但是並沒有偷偷改變在獲知這項消息,知道可能造成疑慮及異議之後採取不予以刊登,撤銷資格及收回獎金的處理辦法,難道這樣不算一種方式嗎?還是應該要怎麼做,請給點意見,若下次碰到這樣的狀況也能更妥善處理,謝謝你要說不能這樣寫也沒什麼錯不過那是給校長的說帖所以當然努力讓校長覺得這樣不行當然還是盡量避免這樣各執一詞的狀況如果真的有缺失直接點出來,我想誰都可以看清楚沒有必要用到過分激動及不適的類比吧。就像你常叫別人不要離題你要鞭升旗的事宜我就不會跟你吵只是,如果是你自己的誤解或是牽拖,我想是不太適當也不好的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關於校刊費用的使用及編輯過程,本來就不是完全的民主機制如果照你這樣說,那從來在校刊上就沒有任何一篇文章是合法的因為不管哪個學校都從來沒有經過全體學生同意去決定刊登的作品大眾小說獎的開辦最初是為了提升寫作風氣,費用的申請及使用都完全按照學務處社團規範章程申請的公文也都會上呈主任、校長,經學校方面同意之後才能使用目前所作的一切完全都經過校方處室、校長的同意如果你對這點有疑慮,應該在班代大會提出,通過以後經由班代大會對學務處要求請學務處新增及修改對建青社的現有規範另外,建青不隸屬於班代大會,請不要拿班代大會的那一套來作要求,各自有各自的應該遵守的方法我說的是我們沒有同意建青的編輯費用被挪用為大眾小說獎的經費,繳費單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我們繳的錢是「建青費」,也就是提供製作建青的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拿去依照處社團規範章程處理,這又不是建青社費。校務體系為什麼同意我不管,建青社為什麼認為這樣可以是我要問的重點校務體系可以不清楚這些錢的分界,但建青社可以嗎?我從來沒有要求建青需要用班代大會的那一套來要求,也沒有說要「有經過全體學生同意去決定刊登的作品」而是學生給的錢該怎麼用,就怎麼用我對之前取消升旗所開的會並沒有參與,也不對那件事表示意見但是大眾小說跟取消升旗這兩者性質大不相同,也無從看出「建青社辦事能力不足」在哪裡,這樣的話的確是有失客觀,也過於偏激,除非你有更詳細準確的理由,否則我很難同意這樣的說法如果想批評取消升旗的事宜請就事論事,不要牽拖到其他事情上辦事能力一詞過於籠統,這個我用詞不當,向大家道歉真正的問題是「建青社並無法精確掌握權力使用的分野與自己的定位」為什麼建青社可以拿「建青費」去辦大眾小說獎?為什麼可以就建青社自己的疏失去使用建青122期的版面?為什麼建青社可以自認為有參與策劃、推行「朝會減半」的權力?不知如此還有什麼不夠客觀的地方?又,我已經不去追求客觀的言論,所以以後如果看到這種問題我可懶得回答我只要求合乎邏輯,如此而已。124期辦法上面第十項寫得很清楚,經校方同意後實施,最後通過學校審查的版本即是貼在學校公佈欄宣傳的版本,我不知道哪裡有偷偷摸摸學弟的疏失的確是沒注意到兩者的不同,但是並沒有偷偷改變在獲知這項消息,知道可能造成疑慮及異議之後採取不予以刊登,撤銷資格及收回獎金的處理辦法,難道這樣不算一種方式嗎?還是應該要怎麼做,請給點意見,若下次碰到這樣的狀況也能更妥善處理,謝謝那未經過同意的辦法為什麼可以出現在校刊上,難道校刊是給放草稿的刊物嗎?如果沒有注意到兩者的不同,那為什麼說124的徵稿辦法有誤,並且更正之?還是這是為了掩飾自己失誤的說詞?再者,這個意見的反映,據我所知是在評審之前便有人向承辦人與社長提出而不是評審後才有人提出既然評審前有人提出,那為什麼執意讓這位學長的作品參與評審?既然評審前就知道這個作品不合辦法,為什麼執意讓作品參賽?然後又因資格不符的問題,去剝奪得獎資格。承辦人朱先生是不是應該說明一下?還是社長王先生要來跟我們說明?還是你們要說我同學騙我呢?最好連「代領」獎牌也說清楚,省得麻煩當然還是盡量避免這樣各執一詞的狀況如果真的有缺失直接點出來,我想誰都可以看清楚沒有必要用到過分激動及不適的類比吧。這是引用寫給校長的文字,因為已經發出,所以不做更正校長那邊沒有各執一詞的問題至於是否適當,這我就不能保證啦因為追求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刻意客觀我認為是一種矯作,我只追求合乎邏輯,如此而已。又,其實以前班代大會是可以管到建青的XD,那是古早古早以前的事囉(大概1970年代吧,那時的建青檢討會還會邀請學生參與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ck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我也建議學生來參與檢討會。不過話說,從來也沒有人阻止誰來檢討會過|||||||「我說的是我們沒有同意建青的編輯費用被挪用為大眾小說獎的經費,繳費單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我們繳的錢是「建青費」,也就是提供製作建青的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拿去依照處社團規範章程處理,這又不是建青社費。校務體系為什麼同意我不管,建青社為什麼認為這樣可以是我要問的重點校務體系可以不清楚這些錢的分界,但建青社可以嗎?我從來沒有要求建青需要用班代大會的那一套來要求,也沒有說要「有經過全體學生同意去決定刊登的作品」而是學生給的錢該怎麼用,就怎麼用」關於這段,由於我參與過第一屆大眾小說獎的籌備所以我想我來解釋應該不算過份我認為我們動用經費來辦小說獎的邏輯是合理的:建青費是用來製作建青的所以建青的企劃、專題的製作費用可以由建青費支出而大眾小說獎就是建青的企劃,甚至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專題我們報請上級機關審核之後施行就程序上來說理當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有人認為這個獎的正當性有問題那任何人都可以跟建青社反應或者與學務處反應之後公佈辦法來給建青社施行不過,如果學生真的證明這個程序不合理那全國就沒有校園文學獎是合理的了吧---然後我還是要拉回升旗來不過這些都是我的觀點,不是建青的更不是現任主編的在我心目中建青是個處理媒體﹝校刊﹞的社團而媒體之所以能夠維持中立客觀,有針砭事件的發言權正在於媒體機構不參與任何實際行政事務與所有單位都沒有利害關係建青的責任是反應或者誘發輿論所以如果是我,我會在建青裡製作升旗相關的專題也會出席會議──但是是以採訪者的身分,不發表意見不過現任主編似乎不是這樣處理的就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文學獎跟專題的定義與執行諸多不同,這很明顯如果建青社要把兩者混為一談那我沒意見。另外,也沒有人告知學生何時召開檢討會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ck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我說了是「企劃、專題」事實上在我的認定它是企劃而且在地位上是近似於專題的至於檢討會啊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繳費單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我們繳的錢是「建青費」,也就是提供製作建青的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拿去依照處社團規範章程處理,這又不是建青社費。為什麼建青社可以拿「建青費」去辦大眾小說獎?大眾小說獎不能算是製作建青的一部分囉?大眾小說獎的全名不是建青大眾小說獎嗎真正的問題是「建青社並無法精確掌握權力使用的分野與自己的定位」為什麼建青社可以拿「建青費」去辦大眾小說獎?為什麼可以就建青社自己的疏失去使用建青122期的版面?關於122,建青為什麼不能探討之前的時事?難道只有班聯會的事情才是全校相關,HARUKA風波就只是建青社自己的問題,跟學生無關囉之前建青也放過班聯會的校慶紀念品風波,那也不該是吧怎麼能佔用寶貴的資源,來描述學生團體的過失呢,您說對吧?那應該所有關於失誤的事都不能上版面,讓大家看看校園多美好如何?通通做成建中人再放個補習班廣告好了為什麼建青社可以自認為有參與策劃、推行「朝會減半」的權力?又從上面兩點推到這點才更荒謬,你要批這點就單批,跟其他事情有關係嗎你要直接批這點我就沒意見,這算是這期主編的自己決定的作為,當然是代表建青社但是有不妥我也承認那又何必要牽拖呢不知如此還有什麼不夠客觀的地方?又,我已經不去追求客觀的言論,所以以後如果看到這種問題我可懶得回答我只要求合乎邏輯,如此而已。因為追求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刻意客觀我認為是一種矯作,我只追求合乎邏輯,如此而已。噢,你提出的通通都不太客觀吧你可以不追求客觀言論,卻在各處要求建青社專題要客觀?只要有任何主觀想法的文章刊登在建青上,就是壟斷解釋及傳播的權力?既然這樣講那我也老實跟你說,若你想把大眾小說獎定義成單純文學獎,不是建青的企劃就說這個是充版面好了,那各個專題,甚至每一期的企劃都僅僅是充版面逍遙遊也是如果各位認為拿到一本,可能比報紙頁數內容還少的一疊紙沒有稿費也沒有任何吸引人投稿的利益學生可以完全不需要擔心錢的流向,裡面只要有投稿的學生作品都放上去完全自由開放客觀沒有建青社立場,這樣的東西稱之為各位的校刊,也沒關係的話那就不需要建青社策劃任何活動或是任何專題其實這樣比較輕鬆另個討論串也有人問到建青可否不要強制交錢的問題答案是可以,你不想交錢就不交,不交就不要領124期已經有許多班級沒有交錢而且要是交錢人數太少,建青也不用做,就這樣目前是因為學校為了處理事務的方便所以收錢以班級為單位若有人能夠想辦法增加學校的做事效率及意願,甚至可能改為登記個人要不要購買也說不定還麻煩各位學校年年負債,絕對沒有這樣一筆多餘的錢供刊物印製如果現在全校的選擇是讓建中沒有校刊也不是什麼不可以的事要是各位覺得建青沒有價值,沒有用處沒有地位,問題百出,沒有能力就不要買就讓建青做不下去這樣建中這個學校就會沒有校刊事實就是這樣。如果學校真的要強制印刷,那收錢的名目就會變更,可能在學雜費裡多加一百兩百,到時候真的有收各位也不知道錢的流向我就把話講明了。只因為這期主編為升旗的事情表態你就想要從各處挑毛病,將各項事情牽連在一起把建青搞掉,從此沒有校刊還敢煩您。我沒有意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06 補充一下,雖然還是跟本討論串離題的言論各位如果對建青有眾多疑問,就請直接以不交錢抵制要是成功了就沒有學生自製校刊,將會是台灣公立高中第二所公立的學校 ( 第一所是成功高中,之前倒社目前校方負責 )若各位覺得建青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可以更加改進如果你比較沒有那麼積極就請提出你覺得建青該怎樣做才會更好,最好是將意見發表在建青家族或是直接到社辦說明跟討論比較清楚也比較不會有誤;如果你很積極就請直接到建青社參與編務,展現各位強大的美編、文編的做事能力我其實真的非常樂見未來的某一天,建青的主編是由全校選舉產生對於各位有理的要求或是建議,我們將盡全力達成符合各位的期待,誰不願自己有一本好校刊呢?但請見諒目前留在建青社的都是一群在某人眼中沒有能力的廢人對於過分的牽拖、激動無理的要求以及過度詮釋名詞自己卻又只在乎言語邏輯……等等此類的情形無法處理,若是各位有能力好的、時間充裕的,還請多多關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關於「大眾小說獎與HARUKA事件」的確是我沒搞清楚,就這一點向建青社以及相關人員致歉。至於上方評論,由於已經給予校長,此處為引文,因此不作修正。而關於大眾小說獎之相關爭議,我想這還有很多的討論空間,如果建青社有誠意說明、解決這個問題,那希望能夠將相關文件與籌辦過程,對於大眾小說獎之定位作一正式說明。而關於「只要有任何主觀想法的文章刊登在建青上,就是壟斷解釋及傳播的權力?」這段我認為是誤解我的言論。我想我並沒有要求建青社的專題需要客觀請建青社要求作者具名,不然當作此份文章為建青社立場,不要以「一個建中人」來敷衍。憑甚麼以這一個建中人的意見放在校刊?作為唯一對於建中精神的論述。這是對於建中精神詮釋權的壟斷,也是對於建青版面的壟斷這是我原始的發言,我在把它說得清楚一點如果以「一個建中人」的意見,作為當期唯一對於建中精神的論述,這顯然是有問題的第一,該篇以「一個建中人」為屬名,並未表明代表建青社立場,也就是非建青社製作之專題。若為如此,何以放在專題之中?如果「這一個人」的意見可以放在裡面,那為什麼是這個人,而不是其他人?這不正是對於建青版面的壟斷?而建青作為校刊,這份文章既不是建青社的專題,而其他人對於建中精神的意見卻無法放到上面,那就這期建青而言,不也是對於「建中精神詮釋權的壟斷」,要知道,紙本的流傳時間是比網路還要久的,對於後人來說,我們這個世代對於建中精神的詮釋,很可能只有這一篇留下來。若是作為建青社的專題,則沒有這個問題。問題在於「個人立場還是建青社立場」,如果是個人立場發出的言論,那理應經過公開的徵選、一定人數集體的決議,才能夠放到建青上面。至於赤鈴後面的回應,我認為已經是抒感的部份,無法討論。但是如果說,建青社對於學生的意見是如此對待,用一種「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的態度來面對學生的批評,那我不能認同,也不能夠認同建青社員在這個思考基礎上面,去對班聯會行政部門的任何疏失、不妥之處作出評論。並不是說有管道便是有意願溝通,建青社,在製作時從來沒有詢問過學生對於相關企劃的意見,甚至從來沒有告知學生相關的企劃內容,儘管不一定有這個意圖但實質上已經是沒有溝通的情況。大家可以去想一件事情,你面對政府種種不妥的作為,會去寫信寄給首長信箱,還是會投書給報社,或發表於自己的部落格?就我的觀察,後者比較多,我認為這是一種人性,因此主事者必須主動溝通因為每個人眼前都有自己重視的事情,建青社員或許會覺得建青本身很重要,而常常關注建青,但是其他人並不會,而這些人卻正是出錢的人,也是拿到建青之後會對於建青發出評論的人對於建青發出評論與參與建青是兩回事,每個人有自己重視的事務,有自己的目標,但是建青卻是每個人出錢製作的,也是學校的校刊,這個關係就好比一家公司的持股人與執行團隊的關係持股人不滿意,當然會對於執行團隊進行批評,然而執行團隊卻不能去要求持股人自己來作。儘管校內學生與建青社,或是行政部門、班代大會的關係並不能這樣完全對應,但是基本上我認為這樣的情形是可以比擬的如果建青社面對學生的批評時,用「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那我也不認為建青社有必要繼續做下去,因為我看不出建青社對於建青這個工作自豪在哪裡,一個以編輯建青自豪的建青人,應該是對於自己編輯出的建青有自信,並且願意負責,勇於接受各種批評,繼續承當這份工作的人。另外,建青社對於自己的定位,以及建青這分刊物的定位,與對於建青這份刊物的期待,我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清楚的說明。兩年前的答案,我並不滿意。不要再告訴我「每一期的編輯不同,編輯理念不同,我們無法給予一個答案」,這個答案我不會接受,我想多數的建中人也無法接受。最後,關於我的言論中種種的問題,歡迎提出各種批評與質疑,因為我已經放棄自己尋求所謂客觀言論的方式,那太不自在,我的原則是,我提出我的看法,提出當下即刻,即時的感受。我不保證它絕對正確,也不保證它接近客觀但是它是我的真實感受與想法,我將為其負責,並且樂意接受一切的評論。這樣比較自在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但是如果說,建青社對於學生的意見是如此對待,用一種「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的態度來面對學生的批評,那我不能認同,也不能夠認同建青社員在這個思考基礎上面,去對班聯會行政部門的任何疏失、不妥之處作出評論。你到現在還要曲解我的話。你要求建青開放徵求美編,然後我在這裡公開徵求有能力有熱血有抱負的人你又說這樣開放徵求大家來做的態度是「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我可沒有要把一切都丟給所有人,只是請更多的人來參與編輯又要被你惡意栽贓抹黑看來某人詭辯的功力也沒差到哪裡啊。但是建青卻是每個人出錢製作的,也是學校的校刊,這個關係就好比一家公司的持股人與執行團隊的關係持股人不滿意,當然會對於執行團隊進行批評,然而執行團隊卻不能去要求持股人自己來作。很抱歉,建青就只是一份一百元的非營利學術刊物你不想要就不要買你面對政府種種不妥的作為,會去寫信寄給首長信箱,還是會投書給報社,或發表於自己的部落格?就我的觀察,後者比較多,我認為這是一種人性,因此主事者必須主動溝通因為每個人眼前都有自己重視的事情,建青社員或許會覺得建青本身很重要,而常常關注建青,但是其他人並不會,而這些人卻正是出錢的人,也是拿到建青之後會對於建青發出評論的人那你的意見寫信給首長信箱還是投書、發表會比較被注意到?參考各位在網路上的意見我們不是不會做,但這本來就無法全面性難道我們要特別全部列出來嗎?不需要投稿就直接找特定作者,其他人呢?是不是又符合某人說的壟斷跟私相授受呢主動溝通是怎樣呢?天天在校門口宣傳大家看建青投稿建青做建青嗎?還是要到西門町去宣傳?還是開放全校投票來票選建青的主題?那主題的決定方式也採全校徵稿好了,看你是要一個主題來選,還是一百個主題來選,都可以這是很無奈的一件事,所謂主動溝通,如果你有比開放參與更好的方法,更接近主動溝通的方法就請提出您的意見,來供我們改進,本人資質愚笨,不甚了解該怎麼做,抱歉儘管校內學生與建青社,或是行政部門、班代大會的關係並不能這樣完全對應,但是基本上我認為這樣的情形是可以比擬的班聯會可以是因為所有學生都是班聯會成員請問建中學生都是建青社員嗎?你要不要自己先把兩者定位搞懂再來?我已經說了交錢買建青就不是強制的,如果你覺得不好就不要買不要把這個當成什麼限制建青做好的理由建青要做好的理由就是,「要是做得不好大家就不會買,所以建青要做好」就這樣,沒有其他這是良心事業你要讓建青倒社也沒關係那就是建青做得不好我說了。我的原則是,我提出我的看法,提出當下即刻,即時的感受。我不保證它絕對正確,也不保證它接近客觀但是它是我的真實感受與想法,我將為其負責,並且樂意接受一切的評論。這樣比較自在些。至於赤鈴後面的回應,我認為已經是抒感的部份,無法討論。奇怪,那些也是我的真實感受與想法怎麼就好像不理性似的?一個以編輯建青自豪的建青人,應該是對於自己編輯出的建青有自信,並且願意負責,勇於接受各種批評,繼續承當這份工作的人。面對批評跟面對惡意的抹黑栽贓牽拖是不一樣的。難道你罵一罵,建青編輯都會飛走嗎?而建青作為校刊,這份文章既不是建青社的專題,而其他人對於建中精神的意見卻無法放到上面他明明就是專題的一部分,何來不是專題?188頁刊頭上面那兩個大字,需要我教某人是什麼意思嗎?關於「大眾小說獎與HARUKA事件」的確是我沒搞清楚,就這一點向建青社以及相關人員致歉。至於上方評論,由於已經給予校長,此處為引文,因此不作修正。要道歉後面還要放回馬槍,真是非常真誠唉你好比說,你在報紙上批評某人某事,寫錯了,卻只在私底下跟當事人道歉你什麼時候要呈更正給校長?在網路上就很正式,給校長的有點小錯都沒關係嘛,是這樣吧。「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建青需要批評,需要意見需要各位的各種形式的參與才會更好單單憑一個社團之力要負責全校性刊物絕對有疏漏之處所以各位的批評是重要的,絕對不可忽視的但某人應該想想這樣的言論叫批評還是叫無理的栽贓跟抹黑曲解為什麼板上這麼多批評的言論我就只挑這篇回覆?這是引用寫給校長的文字,因為已經發出,所以不做更正校長那邊沒有各執一詞的問題至於是否適當,這我就不能保證啦因為追求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刻意客觀我認為是一種矯作,我只追求合乎邏輯,如此而已。簡單說這就叫做不擇手段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你到現在還要曲解我的話。你要求建青開放徵求美編,然後我在這裡公開徵求有能力有熱血有抱負的人你又說這樣開放徵求大家來做的態度是「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我可沒有要把一切都丟給所有人,只是請更多的人來參與編輯又要被你惡意栽贓抹黑看來某人詭辯的功力也沒差到哪裡啊。我可沒有要求開放徵求美編,而是聽說這期沒有美編,那既然沒有美編,為什麼不對外招募?但請見諒目前留在建青社的都是一群在某人眼中沒有能力的廢人對於過分的牽拖、激動無理的要求以及過度詮釋名詞自己卻又只在乎言語邏輯……等等此類的情形無法處理,若是各位有能力好的、時間充裕的,還請多多關照。你前面說沒有「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那這話又作何解釋呢?很抱歉,建青就只是一份一百元的非營利學術刊物你不想要就不要買很抱歉,為什麼我們不能買校刊,又要求他有好品質呢?那你的意見寫信給首長信箱還是投書、發表會比較被注意到?參考各位在網路上的意見我們不是不會做,但這本來就無法全面性難道我們要特別全部列出來嗎?不需要投稿就直接找特定作者,其他人呢?是不是又符合某人說的壟斷跟私相授受呢深藍這麼多人,你們的主編跟社長還有大眾小說獎的承辦人都在深藍上面為什麼不能夠就深藍上提出的種種問題來回覆呢?然後要把回覆意見跟遴選稿件混為一談,這不是你所謂的牽托嗎?又所謂要人去建青社家族留言,建青社的家族加入可是審核制的呀。比班聯會行政部門的加入方式更困難呀主動溝通是怎樣呢?天天在校門口宣傳大家看建青投稿建青做建青嗎?還是要到西門町去宣傳?還是開放全校投票來票選建青的主題?那主題的決定方式也採全校徵稿好了,看你是要一個主題來選,還是一百個主題來選,都可以這是很無奈的一件事,所謂主動溝通,如果你有比開放參與更好的方法,更接近主動溝通的方法就請提出您的意見,來供我們改進,本人資質愚笨,不甚了解該怎麼做,抱歉宣傳與溝通是不同的兩件事,我想這很清楚如果要把主動溝通解釋成全體參與或是四處宣傳,這不正是你所謂的過度詮釋嗎?現今有人看過建青社在策劃階段主動向學生徵詢意見嗎?沒有。我們連企劃書、何時開始編務期,什麼時候會出刊,會有什麼內容都不清楚這樣還要學生給意見嗎?然後等到出刊之後,學生對於排版提出質疑,又要說要學生「只是如果沒有先將問題成因釐清 ( 例如底圖問題 )就直接怪到編輯沒有盡心盡力甚至怠惰,我想這也是不公平的。」那麼建青社何時又公平的對待社外學生呢?還是建青社真的把校刊當社刊?班聯會可以是因為所有學生都是班聯會成員請問建中學生都是建青社員嗎?你要不要自己先把兩者定位搞懂再來?我已經說了交錢買建青就不是強制的,如果你覺得不好就不要買不要把這個當成什麼限制建青做好的理由建青要做好的理由就是,「要是做得不好大家就不會買,所以建青要做好」就這樣,沒有其他這是良心事業你要讓建青倒社也沒關係那就是建青做得不好我說了。呵呵,現在反而拿全體學生都是班聯會員來反駁,早知道我不應該澄清這個觀念的。建青是一個校刊,學生要求校刊的品質難道有錯嗎?當初(1988)學校可是想把建青社改組,改由各班代表參與。是你們建青社自己拒絕,說「崩塌的─不是建青,是自由精神!」,然後現在說建青是良心事業,建青社把不把建青做好只是因為沒做好大家就不會買,你們憑甚麼?憑甚麼叫大家不要出錢做校刊?還是建中青年是建青社的社刊?所以學生管不到?奇怪,那些也是我的真實感受與想法怎麼就好像不理性似的?真實感受和想法跟理不理性沒有關係面對批評跟面對惡意的抹黑栽贓牽拖是不一樣的。難道你罵一罵,建青編輯都會飛走嗎?如果我惡意抹黑栽贓牽拖,還請提出證據說明,最好說的清清楚楚,讓大家搞個清楚明白他明明就是專題的一部分,何來不是專題?188頁刊頭上面那兩個大字,需要我教某人是什麼意思嗎?就是因為他是專題,但卻又以「一個建中人」這樣不負責任的屬名,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建青社的立場還是這位仁兄自己的看法要道歉後面還要放回馬槍,真是非常真誠唉你我可沒有放回馬槍,只是為自己的錯誤說明處理態度罷了。好比說,你在報紙上批評某人某事,寫錯了,卻只在私底下跟當事人道歉你剛好比擬錯了我在給校長的私人信函中寫錯,而在深藍的公開場合道歉你什麼時候要呈更正給校長?在網路上就很正式,給校長的有點小錯都沒關係嘛,是這樣吧。給校長的不會更正,因為給校長的談的主題不是建青社的辦事能力而這一連串的事件也的確讓我對建青社的能力,尤其在區分權力的界限方面不能相信。再者,給校長的那篇是11月初發出的,當時我的看法就是那樣。如果你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那請你寫一份給校長。但某人應該想想這樣的言論叫批評還是叫無理的栽贓跟抹黑曲解為什麼板上這麼多批評的言論我就只挑這篇回覆?小弟不才,還請指出哪裡無理栽贓跟抹黑曲解又如果一個處理公務的團隊夠透明,何來給人栽贓跟抹黑的地方呢?簡單說這就叫做不擇手段唉。如果建青社員連別人表達意見的內容與形式,都不能夠尊重,而將其視為栽贓跟抹黑,說人不擇手段那我不曉得建青社溝通的誠意在哪裡現在把問題好好釐清,底圖→印刷廠第一屆大眾小說獎→我承認比類不當,並且已經道歉第三屆大眾小說獎→沒有就質疑提出完整說明升旗減半計畫→我不認同代表權問題可以解釋成程序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葉~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深藍這麼多人,你們的主編跟社長還有大眾小說獎的承辦人都在深藍上面為什麼不能夠就深藍上提出的種種問題來回覆呢?然後要把回覆意見跟遴選稿件混為一談,這不是你所謂的牽托嗎?又所謂要人去建青社家族留言,建青社的家族加入可是審核制的呀。比班聯會行政部門的加入方式更困難呀對於這個我有意見這是你自己在這裡說的:如果對行政部門有任何意見,請到行政部門家族或行政部門部落格,你好像搞錯對象了。那麼對建青有意見,為什麼要求建青社回答深藍上的問題?建青家族雖然為鎖定,但至少還有附一個意見信箱班聯會行政部門只有個公關版家族跟那個不知道有沒有人的部落格剩下的是60屆下僅供內部幹部成員使用的封閉家族一個是58屆上只剩下廣告的家族這樣比起來人家可有誠意多了喔對了:關於「大眾小說獎與HARUKA事件」的確是我沒搞清楚,就這一點向建青社以及相關人員致歉。至於上方評論,由於已經給予校長,此處為引文,因此不作修正。你剛好比擬錯了我在給校長的私人信函中寫錯,而在深藍的公開場合道歉我想這叫做在一封信件上批評某人某事然後拿這個信的內容在報紙上評論發現有錯誤後,在報紙上跟那個人道歉對於那封信以及評論則是說「當時我的看法就是那樣。」因而「不作修正」這根本沒誠意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那麼對建青有意見,為什麼要求建青社回答深藍上的問題?建青家族雖然為鎖定,但至少還有附一個意見信箱班聯會行政部門只有個公關版家族跟那個不知道有沒有人的部落格剩下的是60屆下僅供內部幹部成員使用的封閉家族一個是58屆上只剩下廣告的家族這樣比起來人家可有誠意多了哈,所以話不能亂說呀上面那個純粹是筆戰用的,從事實上來說是如此當然行政部門需要加強改善溝通,這點沒什麼好爭議的如果你要認為前後不一,那也沒什麼辦法因為的確是前後不一呀如果你認為這個需要道歉,那我會道歉的不過你自己應該也很清楚,那邊的討論接近歇斯底里的狀況至於信箱,我不喜歡那種方式既然是公務,就大大方方的在公眾下討論幹麼要私底下用信件往來不過話又說回來,他們已經看到了為什麼不直接回應呢?我想這叫做在一封信件上批評某人某事然後拿這個信的內容在報紙上評論發現有錯誤後,在報紙上跟那個人道歉對於那封信以及評論則是說「當時我的看法就是那樣。」因而「不作修正」這根本沒誠意嘛那一部分的評論已經被指出有錯,這個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但是既然是引用既有文本,就應該保持原來的樣子而文本既然已經發出,我的立場是不做修正,就留給各位評價。如果你認為我沒有誠意,那就算了。反正我不會改這個東西,這點請不要再吵喔,如果你們認為我這樣的態度不好,那就算了就直接說我不想跟你討論吧我選擇這樣的方式回應是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自在。而且我已經沒有任何公職身份,不需要注意一些禮節什麼的,就當個徹底的鄉民XD當然,關於駝客站的問題我還是會認真處理的,新站已經弄的差不多了,你有興趣的話去看看、給些意見吧http://cktw.blogspot.com/index.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ck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在籌備流程不主動說明在我的理解之中是因為事前審查是違背言論自由的原則的如果出刊之後任何人覺得有問題都可以透過加入、參與或者反應校方加以牽制的方式來影響下一期的方向在一些極端的例子裡,甚至有可能出刊之後還被迫回收但是所有制裁與牽制動作都是在事後目前的體制是,所有的時程、內容企劃以及內文都要先經過學務處的檢視為了不違反言論自由,學校大多不會更動社內的決議但是所有的資訊都已經公開在學務處了我們是校刊沒錯但微妙的是,校刊從來就不完全屬於學生在制度上,我們可能還屬於學校多一點建青之所以自豪的是即使是在這樣的制度下我們仍然可以不受學校影響我們基本上是站在學生的一方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轄屬於學生說實話,把所有管道都開放並不是我們的義務這種機制與開放也是近二三十年才有的事情從來沒有明文規定如此「校刊」究其源頭,是代表學校的刊物而你曉得的,在建青創刊那個年代代表學校意味著代表校方從歷史的脈絡以及現行的制度規定﹝當然,我承認這早已不合時宜﹞看來建青的確是只要經過學務處的審核就具有了合理的地位了不過,我們最想要的當然還是學生的認可那才是真正的合理我只是來說說現行的狀況而已,如果現在有人發現這是有問題的那我們絕不會堅持要守著就有制度。對建青而言,修改了或許還更有好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赤鈴 10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我可沒有要求開放徵求美編,而是聽說這期沒有美編,那既然沒有美編,為什麼不對外招募?用一種「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的態度來面對學生的批評,那我不能認同對外招募跟公開徵求有什麼絕對上的差別嗎?是我的國文太爛你是你的邏輯太差?不是說要對外招募徵求,我就公開發文徵求了:如果你很積極就請直接到建青社參與編務,展現各位強大的美編、文編的做事能力這樣又要被說成是「『如果我們做的不好,那請你們來作』的態度」?你的邏輯這樣難道沒有自相矛盾?你不想要就不要買很抱歉,為什麼我們不能買校刊,又要求他有好品質呢?我哪裡有說你不能要求品質了?你這不叫惡意曲解叫什麼?再說,你這樣叫追求品質還是惡意找碴我看還很難界定深藍這麼多人,你們的主編跟社長還有大眾小說獎的承辦人都在深藍上面為什麼不能夠就深藍上提出的種種問題來回覆呢?然後要把回覆意見跟遴選稿件混為一談,這不是你所謂的牽托嗎?又所謂要人去建青社家族留言,建青社的家族加入可是審核制的呀。比班聯會行政部門的加入方式更困難呀要正式回覆、檢討會開放又是誰要求的?現在有正式回覆,就待檢討會那天一併討論跟說明有什麼絕對的法規規定要在深藍上回覆嗎?建青家族審核制僅僅是為了防止變成班聯會行政部門的廣告版申請家族最遲三天內一定可以加入你明明也有加入家族然後在這裡說加入方式困難?要怎麼抹黑都可以,連這樣都可以說成沒有溝通的誠意現今有人看過建青社在策劃階段主動向學生徵詢意見嗎?你很願意統整全校將近四千五百名所有師生的意見那你怎麼不去試著做做看哪?請千萬別遺漏任何一個意見,否則可能會在深藍上遭到廣大批評呢要是徵詢意見的學生範圍只有一部分人,不是又要被說成是壟斷、不公平了嗎建青社規劃的專題之所以會佔大部分,是因為那本來是給學生投稿的空間,但是從一百多期開始,學生專題投稿意願驟減,為了填補空缺才出現一整個由建青社規劃的龐大大專題方式你要說它是充版面也好此一方式的好處在於可以統整整本的主題性及方向但也有缺點,在於可能過於單調、深入,而不實用或是不受歡迎會有現在這樣的情況也是因為幾乎沒有投稿的人 ( 除了本期戀模專題)123期編者言也說得很清楚,123期之所以採取開放的主題就是為了提醒學生建青這一塊空間事實上是留給學生自由發揮的我們已經開放,或者說,一直都是開放著的某人卻只會空口放炮,扭曲事實我們連企劃書、何時開始編務期,什麼時候會出刊,會有什麼內容都不清楚這樣還要學生給意見嗎?哦?你居然會不知道什麼時候出刊?可見你一點也沒有注意過深藍上面我的言論那建青社又何必在深藍上認真的回覆你呢?在出刊以前當然就是編務期,這點還有疑問嗎?至於企劃書,chuck的回應已經很清楚在籌備流程不主動說明在我的理解之中是因為事前審查是違背言論自由的原則的如果出刊之後任何人覺得有問題都可以透過加入、參與或者反應校方加以牽制的方式來影響下一期的方向在一些極端的例子裡,甚至有可能出刊之後還被迫回收但是所有制裁與牽制動作都是在事後目前的體制是,所有的時程、內容企劃以及內文都要先經過學務處的檢視為了不違反言論自由,學校大多不會更動社內的決議但是所有的資訊都已經公開在學務處了你要求建青社要公開這些資料,不是早就公開了要查又不是查不到難道需要動用到建青收的100元去影印給一人一份?你還真有錢。呵呵,現在反而拿全體學生都是班聯會員來反駁,早知道我不應該澄清這個觀念的。對你不利的事情,就算是對的你也要掩飾啊?真是可怕的態度,令人難以面對建青是一個校刊,學生要求校刊的品質難道有錯嗎?當初(1988)學校可是想把建青社改組,改由各班代表參與。是你們建青社自己拒絕,說「崩塌的─不是建青,是自由精神!」,然後現在說建青是良心事業,建青社把不把建青做好只是因為沒做好大家就不會買,你們憑甚麼?憑甚麼叫大家不要出錢做校刊?還是建中青年是建青社的社刊?所以學生管不到?一直沒有搞清楚建青定位的人不知道是誰。我們是校刊沒錯但微妙的是,校刊從來就不完全屬於學生在制度上,我們可能還屬於學校多一點建青之所以自豪的是即使是在這樣的制度下我們仍然可以不受學校影響我們基本上是站在學生的一方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轄屬於學生其實建青比較像是學生、學校之外的第三方,一個承載、傳播資訊及記錄歷史、思想的校園媒體可以供學生、師長及校方適當自由地發表言論及想法各班代表參與的話,可能偏向校方或是學生,要是被某方箝制住,言論自由當然會受影響你引用的話自己也不知道意思,就別亂講話建青跟一般雜誌不同的就只是沒有營利請你自己搞清楚校刊是什麼,不是世界上所有事情的解釋權都得照你的來就是因為他是專題,但卻又以「一個建中人」這樣不負責任的屬名,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建青社的立場還是這位仁兄自己的看法個人的看法,但是是建青社支持的立場這樣你有問題嗎?都已經在建青社規劃專題裡,當然是由建青社負責,何來不負責任?如果我惡意抹黑栽贓牽拖,還請提出證據說明,最好說的清清楚楚,讓大家搞個清楚明白以上所有回覆就是最好的證明你句句不屬實,扭曲事實,邏輯謬誤由以上幾點可以看出你是惡意抹黑及栽贓牽拖我想大家都很明白了。你剛好比擬錯了我在給校長的私人信函中寫錯,而在深藍的公開場合道歉你給校長的私人信函難道不是正式的?你在公開場合道歉、更正也要校長看到才行而你在給校長的正式信件中,對於建青社的敘述有錯誤,推論也不合邏輯卻不對校長更正,造成校長錯誤印象及詆毀建青社名聲這樣不叫惡意抹黑栽贓,請問叫什麼?給校長的不會更正,因為給校長的談的主題不是建青社的辦事能力而這一連串的事件也的確讓我對建青社的能力,尤其在區分權力的界限方面不能相信。再者,給校長的那篇是11月初發出的,當時我的看法就是那樣。如果你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那請你寫一份給校長。你的推論過程就有錯誤,舉的例證根本不是事實,只是你自己過度的放大跟扭曲,由此推論的「建青社能力不足」又怎能採信?你當初想法錯誤,現在被揪出來卻不肯跟校長更正不是這個問題重不重要而是你看到別人的錯都可以大肆要求更正道歉對自己的錯的態度卻是這樣?那你之前所有要求班聯會的事情、要求板主回覆文章等等的說法不都是屁?你這樣別人有必要理你嗎?而且居然還要我自己去跟校長更正?你的態度還真是非常正確。如果建青社員連別人表達意見的內容與形式,都不能夠尊重,而將其視為栽贓跟抹黑,說人不擇手段那我不曉得建青社溝通的誠意在哪裡不屬實的內容及指控,不就是栽贓跟抹黑?然後拿這樣不屬實的內容及指控給校長,造成校長或是學生錯誤的印象難道不是不擇手段?是誰不想跟誰溝通,怎麼不想想?喔,如果你們認為我這樣的態度不好,那就算了就直接說我不想跟你討論吧我選擇這樣的方式回應是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自在。而且我已經沒有任何公職身份,不需要注意一些禮節什麼的,就當個徹底的鄉民XD明明就是散佈不實消息,錯誤指控然後你就用態度問題來迴避?我從頭到尾沒說你的態度出問題,完全是你內容錯誤,而你不願面對錯誤,四處牽拖也不願對校長更正道歉你連以前建青社的言論都要牽拖出來那我也來不知道某人曾經在深藍上發表「不再在深藍發表言論」的話不知道是什麼鬼啊?最後再說一次,我們歡迎,也需要批評但不是這樣莫名的指控及抹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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