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處罰的目的--那位對教官我有意見的a...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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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如果開了一個鞋子的先例,小朋友會滿足的說"好,我們就只要求這樣,以後都不要求了"...那才有鬼咧,有一一定有二,鞋子之後大概是書包、然後耳環項鍊、制服也省了、到最後可能就是香菸口香糖阿啥有的沒的...

慾望是無窮的,今天你是學生,就該學著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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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今天皮鞋只有我們學校有吧!? 放眼望去應該沒有幾間公立高中有皮鞋這個規定

所以才會提出這個疑問 希望能解除

相對的書包耳環項鍊制服口香糖其他學校也有規範 所以反對聲浪並沒有鞋子來的大 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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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學校的規定已經比很多學校來的寬鬆了

為什麼大家一定要這麼執著在一些品的規定呢??

等到哪一天連品都不能帶時你們就會知道學校得規定是多麼的鬆了!!

(哈哈,改你錯字= =)

支持你阿XD (同班同學夠義氣芭)

還有阿 , 就算有皮鞋又怎樣 ?

如果只有我們育成有這個規定 , 這才酷炫芭?!!!!!

[就是要跟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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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 1 year later...
學生本來就不享有完整的民主自治權, 受到一定規範也是應該

或許有人覺得說限制穿皮鞋會很嚴格, 紮衣服很不舒服, 但這就是一種訓練

而且說真的, 過度的開放真的會造成一種惡性, 學生不像學生的人越來越多.

只有不斷的抱怨才會有很多意見, 當有一天連聲訴的管道都不被允許的時候, 人都會回歸到最基本的需求而已.

我好怕不札衣服被車撞死 或不穿皮鞋踩到幾乎乾燥變白的狗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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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今年的新生盃辯論

好像就是制服的議題吧~!...

無解

話說上一年的新生盃辯論題目也是 是否要穿制服....

嘴砲比賽很好玩的 xd

處罰就跟法律一樣

主要目的並不是教官或是國家變態想虐待你

而是要讓大家要懂得遵守規定

雖然以後要帶杯子買阿水實在有夠傷心的說

還有遲到以後放學罰站可不可以不要當天站啊

有時候真的不能在學校多留那一小時

一個星期簽兩之警告有點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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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範」係人與人之間在一特定時間之內、於特定的地域中所生活之人們慢慢形成之,此一社會規範含蓋著「形而上」的道德倫理觀念、及「形而下」的行為準則。「法規之刑罰」則是生活於特定地域、特定時間、特定風俗文化之人群,所共同協議對行為最嚴厲的「社會規範」。為何會說其乃對行為係最嚴厲之社會規範呢?因為它會將違反相關規範者、進行一剝奪特定之權利、名譽及財產之程序。

理論上人民之權利是受國家機關所保障的,為何國家機關可以侵害特定人民之權利?聽說是為了維護安定祥和之社會,故國家機關不得不接受人民之託付,對違犯法規的特定人士進行一定程度之權利剝奪。既然刑罰的產生是人民為了想維護安定祥和之社會,故刑罰之目的與作用必不得超出此基本限制。

大至於國家社會如此,小至於學校亦然。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刑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尚書.虞書.大禹謨》--這段話別說你看不懂,看字面應該也猜的到意思。

刑罰無形的觀念由來已久,對特定破壞規範者進行特別教育以求違犯者得到相當程度的教化及悔改,進而求其不再有違犯的情形發生,從而產生一祥和之社群。然而因為刑罰是一種強制性的限制違犯者某種程度上的行為自由,使其接受特定之教育…因為是相對被迫的,是以其收效就未必盡如預期…

值是之故,便衍生出刑罰之目的為「應報主義說」,也就是說,或許有很多人不怕死,但應該沒有人不怕「痛」,刑罰之所以失效,就在於因為將刑罰之極致只定至「死刑」,卻完全去除了「痛刑」的因子;刑罰要有效,絕不能沒有痛刑,如果死刑之執行方法是先把皮剝掉、再淋以硫酸活活燙死,還會有人不怕死刑嗎?!以此觀點論之,校規亦然;今之處罰學生違規、當然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讓學生感到「切身之痛」,不管是「肉痛」或是「心痛」,學生感受到「痛」後進而「怕」,從而不再違反相關規定。

不管哪一種說法或方式,「預防」及「嚇阻」是人們對於刑罰的當然目的,從最現實的觀點來說、至少要大家學會去思考「利益」與「不利益」之間究竟何者為重?!進而不去進行違反規則的某些行為,因為違反規定的特定行為必會造成某種程度上「對己不利」的「痛」…然而這個論點必須有一基礎…即人們皆熟知其所處之社群團體中之「法規」與「罰則」,從而能分析其行為是否會得不償失。

九成九點九九九…(無限循環下去)的學生在面對處罰的第一時間,心生不滿,怪學校、怪校規、怪教官…怪來怪去絕不會怪到自己是否違反了規定,其實這都可以理解,但如果怪完以後仍沒想過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仍是滿腹怨懟,竊以為就不足取!何以如此說?因為這所學校的校規正如吾前段所言:「法規之刑罰」則是生活於特定地域、特定時間、特定風俗文化之人群,所共同協議對行為最嚴厲的「社會規範」。本校的校規在程序上絕無問題,學生有班聯會可供諮詢;重點是你或許會認為「你不認同」,於是乎就產生了「你認為太嚴」、「教官太機車」等等想法,但我認為這些都無法否定「校規規範你的正當性」!本校學生二、三年來幾乎連余之名都說不出、僅知姓者大有人在,知道為何嗎?!正因為這些人謹守規定、絕少有與教官吾見面的機會呢…

但若回歸到「預防及嚇阻是人們對於刑罰的當然目的」這樣的本質時,各位也會發現,本校校規並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何以見得呢?!校園裡永遠有人亂丟垃圾、每天一定有百位以上的同學上學遲到、服儀違規更是多到可以出書的程度、午休永遠有人在球場打球、每天一定有路人甲乙丙丁致電說你們學校的教官到底有沒在管、某些角落永遠有菸蒂…可見本校校規的罰則不但沒有達到預防及嚇阻的效果,懲處單的同學簽名反而變成了例行公事。據此觀之於本校,「法」與「罰」之間,不管是過程還是目的、是否有讓學生學到了東西?!…唉…零亂地寫了許多,實在是感概萬千啊…

變質的處罰、徒生怨懟;沒有效果及目的的處罰、更不如不罰…罰和教之間真是讓人頭疼吶……o(_ _)/" 無解

雖然不關我的事

但是

你講那嚜多話還不是想建立學校的好風聲,不被外人批評

就只是這樣而已吧

跟某個私立學校還滿像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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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想說話卻不敢說,

還去申請新帳號的傢伙都沒人理,

真可憐= ="

話說我覺得重點還是自制啦,

不過曾經聽說過一個說法,

"會自己唸書的就是會自己唸書,跟服儀一點關係都沒有。"

雖然偏激了點但好像也有一點到哩,

我想學校是希望藉著服儀導正我們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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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放寬了就不會有這些文章或回文

高層根本只是想把學校的形象往上提

有沒有站在學生的角度想想看

或許學生也沒有站在他們的角度去想

這我就不知道了

可是至少有辦法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吧!?

但我認為現在學校一點都不給我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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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範」係人與人之間在一特定時間之內、於特定的地域中所生活之人們慢慢形成之,此一社會規範含蓋著「形而上」的道德倫理觀念、及「形而下」的行為準則。「法規之刑罰」則是生活於特定地域、特定時間、特定風俗文化之人群,所共同協議對行為最嚴厲的「社會規範」。為何會說其乃對行為係最嚴厲之社會規範呢?因為它會將違反相關規範者、進行一剝奪特定之權利、名譽及財產之程序。

理論上人民之權利是受國家機關所保障的,為何國家機關可以侵害特定人民之權利?聽說是為了維護安定祥和之社會,故國家機關不得不接受人民之託付,對違犯法規的特定人士進行一定程度之權利剝奪。既然刑罰的產生是人民為了想維護安定祥和之社會,故刑罰之目的與作用必不得超出此基本限制。

大至於國家社會如此,小至於學校亦然。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刑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尚書.虞書.大禹謨》--這段話別說你看不懂,看字面應該也猜的到意思。

刑罰無形的觀念由來已久,對特定破壞規範者進行特別教育以求違犯者得到相當程度的教化及悔改,進而求其不再有違犯的情形發生,從而產生一祥和之社群。然而因為刑罰是一種強制性的限制違犯者某種程度上的行為自由,使其接受特定之教育…因為是相對被迫的,是以其收效就未必盡如預期…

值是之故,便衍生出刑罰之目的為「應報主義說」,也就是說,或許有很多人不怕死,但應該沒有人不怕「痛」,刑罰之所以失效,就在於因為將刑罰之極致只定至「死刑」,卻完全去除了「痛刑」的因子;刑罰要有效,絕不能沒有痛刑,如果死刑之執行方法是先把皮剝掉、再淋以硫酸活活燙死,還會有人不怕死刑嗎?!以此觀點論之,校規亦然;今之處罰學生違規、當然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讓學生感到「切身之痛」,不管是「肉痛」或是「心痛」,學生感受到「痛」後進而「怕」,從而不再違反相關規定。

不管哪一種說法或方式,「預防」及「嚇阻」是人們對於刑罰的當然目的,從最現實的觀點來說、至少要大家學會去思考「利益」與「不利益」之間究竟何者為重?!進而不去進行違反規則的某些行為,因為違反規定的特定行為必會造成某種程度上「對己不利」的「痛」…然而這個論點必須有一基礎…即人們皆熟知其所處之社群團體中之「法規」與「罰則」,從而能分析其行為是否會得不償失。

九成九點九九九…(無限循環下去)的學生在面對處罰的第一時間,心生不滿,怪學校、怪校規、怪教官…怪來怪去絕不會怪到自己是否違反了規定,其實這都可以理解,但如果怪完以後仍沒想過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仍是滿腹怨懟,竊以為就不足取!何以如此說?因為這所學校的校規正如吾前段所言:「法規之刑罰」則是生活於特定地域、特定時間、特定風俗文化之人群,所共同協議對行為最嚴厲的「社會規範」。本校的校規在程序上絕無問題,學生有班聯會可供諮詢;重點是你或許會認為「你不認同」,於是乎就產生了「你認為太嚴」、「教官太機車」等等想法,但我認為這些都無法否定「校規規範你的正當性」!本校學生二、三年來幾乎連余之名都說不出、僅知姓者大有人在,知道為何嗎?!正因為這些人謹守規定、絕少有與教官吾見面的機會呢…

但若回歸到「預防及嚇阻是人們對於刑罰的當然目的」這樣的本質時,各位也會發現,本校校規並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何以見得呢?!校園裡永遠有人亂丟垃圾、每天一定有百位以上的同學上學遲到、服儀違規更是多到可以出書的程度、午休永遠有人在球場打球、每天一定有路人甲乙丙丁致電說你們學校的教官到底有沒在管、某些角落永遠有菸蒂…可見本校校規的罰則不但沒有達到預防及嚇阻的效果,懲處單的同學簽名反而變成了例行公事。據此觀之於本校,「法」與「罰」之間,不管是過程還是目的、是否有讓學生學到了東西?!…唉…零亂地寫了許多,實在是感概萬千啊…

變質的處罰、徒生怨懟;沒有效果及目的的處罰、更不如不罰…罰和教之間真是讓人頭疼吶……o(_ _)/" 無解

對你有意見...又怎樣

沒看過那麼嘴砲的教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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