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7, 2006 最近似乎很流行那種囚禁+虐待or訂定遊戲規則。可是我實在覺得說裡頭的參加人數太少了 大逃殺1裡面40多個學生在這麼大的島玩到最後也很悶而且有些手法很死(舉凡拔牙、指甲or剝皮)九把刀的作品我沒看很多,不過知道Mr.Game這號人物。實在很想問他:「你幹嘛?是吃飽太閑才慢慢玩(雖然手法不同),這麼愛玩為什麼不一次梭下去,把全世界都賭上了看看結果不是更有趣」這樣一來的話人天生的本質便可顯露無疑,再拿刀大舉例來說,功夫裡面最後不是有音樂團演出嗎? 整個感覺出來就是領便當,配角的確沒話講,可是他們出現的目的就是死而已今天如果把那團假定為世界,規則就是老套的屠殺,可是武器便是他們手上的樂器...那是不是就很有創意了? 琴弦削過人體的感覺真的俐落到不行,傷口甚至可以比一刀刷下去還乾淨,噴血的場頸也可以更藝術。並不是所有的殺人招數都一樣要靠刀槍類的金屬器...似乎毒藥&精神壓迫已經快被抹滅,難道說外在較難觀覽的比較不受歡迎嗎?如果是小規模的遊戲,那麼因為敵人不多,所以你還是會去找那些可以實用的東西防身+殺人,可是今天如果全世界都是敵人的話,你還會冒險跑到生存遊戲店裡面偷武器嗎?還是守株待兔的設置陷阱,然後把所學知識全部用上了(玉石俱焚之類的)....最恐怖的並不是被槍抵著頭(最壞的情況惠是什麼?拿槍對著你的頭扣下扳機還是最痛的─對準你的生殖器開槍,你都已經知道了嘛),而是無知的處在黑暗之中,你甚至連自己怎麼掛的都不知道(在死前你就一直品嚐恐懼)設置規則可以讓某些黑色遊戲更好玩,但是從某一方面來說你已經侷限了人心無限的可能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醒醒吧! 宅爺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你除了宅,還是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幹麻你要說的是 久把刀&奪魂鋸不夠刺激而已嗎=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以國中生來說算很有想法了你怎麼知道是國中生阿= =?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你怎麼知道是國中生阿= =?Y你怎麼證明他不是?話說上次我跟我同學在討論國中生的時候發現喜歡5566的國中生出現到現在至少也有2年多了吧那不就代表...有一部份白目國中生已經....噢噢= =' 聽說現在國中生喜歡飛輪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以國中生來說算很有想法了你怎麼知道是國中生阿= =?Y我論其實是在諷刺樓主是白目的可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6 我論其實是在諷刺樓主是白目的可能不懂 雖然有點離題不過還是想請問你所謂的論點在哪裡?就內容而言在下覺得你更白目此外在黑暗面板本來就是將內心的慾望訴諸文字,難道說這樣是錯的嗎: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6 不懂 雖然有點離題不過還是想請問你所謂的論點在哪裡?國中生給人的印象自己去想想吧就內容而言在下覺得你更白目在黑暗面板本來就是將內心的慾望訴諸文字,難道說這樣是錯的嗎?此外在黑暗面板本來就是將內心的慾望訴諸文字,難道說這樣是錯的嗎:p我可沒有對原PO的想法有意見阿,幫忙推敲回應中的本意罷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6 大概就是...他對現在很黑暗的作品不滿意...有種想法想推翻他們...大概吧...(胡扯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06 人和蝦子都是一樣的,蝦子只要有了人性,那他就不再是蝦,是蝦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06 我還杏仁 (汗)不如請版主自己出一本書來給我們看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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