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生活實例】兩性教育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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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課上到說...依兩性教育平等法

學校不能因為性別而拒絕招收部分的人(就是不能開男校女校)

(除非考量其歷史原因)

那假如說~

某男校開分校...

該分校又獨立成某個學校...

那獨立出來的學校還會是男校嗎?

或是那個分校就已經不能只招男生了?

(那段上課上的不熟懇請大家回答小小的問題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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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查了一下 , 發現應該是叫做性別平等教育法 , 不以兩性稱之 , 是因為還必須保障傳統受到壓抑的第三性 , 因此做較廣義的解釋

在該法第 13 條明文規定 ,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獨立之分校 , 就享有獨立之權 , 對於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因素之正當理由 , 依然可以對於性別設置特殊之限制 , 不過似乎現在新設立的學校大多都是同時招收性別不同的學生 , 基於歷史傳統的因素 , 也只有真正具有歷史性的學校在設立分校的情形下才會有對於性別限制的設置

但目前原則上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充分接受教育的權利 , 不應該再有種種形式上的限制 , 例外的規定 , 也必須從嚴認定 , 因此 , 基於歷史因素來說 , 對於新設立的學校就已不可能適用 ; 特定教育目標 , 已將目標做一限定 , 是為特殊教育的一環 , 故可排除 , 但在認定上即是從嚴 ; 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 , 此是概括性的規定 , 一種彈性立法的技術 , 一時間也不知道有什麼例子 ...

該法的公布是在民國93年 , 不過在近年有許多新設立的學校都未對性別加以限制 , 可見對於人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 早就可從憲法層面加以援引

參考自法源法律網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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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課上到說...依兩性教育平等法

學校不能因為性別而拒絕招收部分的人(就是不能開男校女校)

(除非考量其歷史原因)

那假如說~

某男校開分校...

該分校又獨立成某個學校...

那獨立出來的學校還會是男校嗎?

或是那個分校就已經不能只招男生了?

(那段上課上的不熟懇請大家回答小小的問題Orz...)

武陵原本就是就是成功的桃園分校

但之後"奉命"獨立出來的...

武陵之後好像也有收女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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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查了一下 , 發現應該是叫做性別平等教育法 , 不以兩性稱之 , 是因為還必須保障傳統受到壓抑的第三性 , 因此做較廣義的解釋

在該法第 13 條明文規定 ,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獨立之分校 , 就享有獨立之權 , 對於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因素之正當理由 , 依然可以對於性別設置特殊之限制 , 不過似乎現在新設立的學校大多都是同時招收性別不同的學生 , 基於歷史傳統的因素 , 也只有真正具有歷史性的學校在設立分校的情形下才會有對於性別限制的設置

但目前原則上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充分接受教育的權利 , 不應該再有種種形式上的限制 , 例外的規定 , 也必須從嚴認定 , 因此 , 基於歷史因素來說 , 對於新設立的學校就已不可能適用 ; 特定教育目標 , 已將目標做一限定 , 是為特殊教育的一環 , 故可排除 , 但在認定上即是從嚴 ; 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 , 此是概括性的規定 , 一種彈性立法的技術 , 一時間也不知道有什麼例子 ...

該法的公布是在民國93年 , 不過在近年有許多新設立的學校都未對性別加以限制 , 可見對於人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 早就可從憲法層面加以援引

參考自法源法律網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意思就是說,若某男校或女校之分校獨立則該校能自己決定是否繼續只收特定學生...

"性別教育平等法"喔...那我上課真的上到恍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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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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