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殺人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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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白夜行我才看兩集而已, 案件大概就是

未成年的男主角甲見到女主角乙遭甲父猥褻, 憤而殺父

有沒人想過其中的刑事責任?

若依我國刑法, §18Ⅰ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甲行為時

小學生, 應無責任屬不罰之列... 設甲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63條雖然有限制不能判死刑, 卻在同條第二項扣除272情況

突然我想到一件事272跟273同時發生時要怎麼競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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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2條的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273條的義憤殺人罪 , 成立義憤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刑法第272條第一項 ,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形法第273條第一項 ,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量刑上產生一個大疑問 , 因為兩者的量刑可以說毫無交集 , 嗯 , 我可以說這是立法疏失嗎 , 或者說是法官在量刑上有著因為立法者疏失所產生的裁量空間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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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由於刑272為特別法所以優先適用於刑271

但由於刑273也是特別法之一

在這裡是否可以將刑273是為減輕責任事由

也就是說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但將刑273做為期減刑的依據

至於減至何種程度

將由法官來判定...

這是我一點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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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法官的裁量 ... 對了 , 補充一下 , 刑法第273條之義憤殺人罪 , 是屬於特別減輕違法事由 , 違法的判斷是客觀的 , 而責任的判斷是主觀的 , 而義憤的判斷必須立於社會上一般人來為標準 , 因此屬於客觀的違法性判斷 , 又因為是一般殺人罪的特別法 , 所以是特別減輕違法事由

參考 , 甘添貴 , 體系刑法各論第一卷-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 , 臺北市:甘添貴[民90] , 頁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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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跑去問政法的學姊

她跟我說有扯到競合的問題

法條競合 跟想像競合之類的

法條競合就像...一個大圈圈包著一個小圈圈

想像競合就像...兩個大圈圈彼此有一部份有交集

一個圈圈代表一條法律...

法條競合是成立一個罪名

想像競合成立兩個罪名 但以一罪名之刑責來處

義憤殺人...有可能殺的是直系血親...

殺害直系血親...也有可能是義憤殺人...

這樣應該算是想像競合...

成立兩個罪名 但以一罪名之刑責來處

可是形法第273條第一項 又算是特別減刑...

整個就變很混亂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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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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