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


Recommended Posts

這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的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以及有志於從事法律的學生的一些話語,講到法律正義與現實的衝突,是非判斷的把持,法律領域外知識的吸收,叮呤著後輩千萬不要成為法匠,以及國考的迷思,相信應該會對於法律深富興趣的大家有所幫助。

轉載自,作者StevenWa,Ptt看板 TransLaw

作者: 許宗力

Dear年輕的學子們:

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我很願意利用這

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或可供大家參考。我不談高深理

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

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

題。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恭喜了

,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能夠把

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不要時間越久,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

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

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而是老老實實道

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雖然有點市儈,不過,沒

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

旅程衝刺的動力的。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而不是

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

所謂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

,四處檢舉,興訟無數,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被人鄙視,

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學法律說正義,老實

說,有點沈重。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

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

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

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

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

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

將來有所發揮,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有

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

人競爭力有待提升。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議各位

在學習法律之餘,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對各位將來

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更重

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

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

神的產物,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諸

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充其量只是一個

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

強調語言,是因為全球化時代,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

人才,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

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在進一步強化英文

能力之餘,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

利於拓展視野,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歐洲大部分

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

之路,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個法律人

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其實,除了法官、律師,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

,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我

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

,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其實,

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

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

其他人更縝密,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

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

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

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

,也許早了一些,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

為這封信的結語。

許宗力,寫於2003年6月

           按: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大家可以去看''毀約''這本書

裡頭敘述一個法學院學生的心路歷程

如何在當初希望在法庭上面辯論人權的問題

在法學院拜金主義和功利主義的侵蝕之下

重新找回當初的誓言

既然你推薦書

那我就推薦電影

名子叫”驅魔”

魔這部電影,講的是一個女孩被魔鬼附身,常常身體突然被魔鬼控制,體態扭曲。原本女孩找了精神科醫師治療,但卻沒有效果。女孩自己知道是被魔鬼附身。女孩的父母找了當地的神父,進行驅魔儀式。但驅魔儀式失敗,惡魔不肯離去,而女孩也拒絕再度驅魔,但也無法進食,最後在遍體鱗傷、過度飢餓的情況下死去。

當地警察逮捕了神父。由於女孩的身心狀況全權委託給神父,檢察官認為神父應該替女孩強迫灌食,且應該為她找醫生治療,而不是進行驅魔儀式後放著等死。檢察官任為神父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提出公訴。

這部片其實是一部法庭電影。天主教廷替這位神父聘請了一位女律師,讓這位女律師擔任辯護人。女律師在辯護過程中,似乎也被魔鬼的協惡勢力騷擾。女律師在聽完檢察官所提證人證物之後,才決定出辯護策略。她不傾向在醫學角度上與檢察官爭執,而選擇在法庭上證明,女孩確實被魔鬼附身,而神父乃是根據女孩意願替其驅魔。甚至,之所以會驅魔失敗,完全是因為女孩一開始曾經接受醫生治療,吃了抑制大腦活動的藥物,在藥效未消之際,女孩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將體內的魔鬼趕出去。

這部片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想在法庭中證明魔鬼的存在、證明驅魔儀式真的有用、證明驅魔儀式失敗是因為現代醫學介入…等,都是非常具有爭議性的。無獨有偶,台灣其實也上演過同樣的戲碼。宋七力是否詐財、是否用假照片騙人等?最後台灣的法官宣判宋七力無罪,宋七力現在又回到電視上宣傳他的發光理論。法官為何會宣判宋七力無罪呢?法官似乎認為,法庭沒有權力決定是否真的有神力的存在,故而無法認定宋七力真的有詐騙行為。

該片中有二個有趣的法律問題。一、一般英美刑事訴訟流程應該是檢方和辯方先進行開庭陳述,然後由檢方提出證人、證物,然後換辯方提出證人、證物。最後再由雙方進行結辯陳述。不過在這部片中,女辯護律師在聽完檢方的開庭陳述後,居然可以選擇不做開庭陳述,而決定在聽完檢察官提出檢方的證物、證人之後,才進行開庭陳述。

二、女辯護律師的結辯陳述中,提到所謂的「無合理懷疑」,亦即在英美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且根據相關證據罪證確鑿,「無合理地懷疑」。但女辯護律師希望說服陪審團,以本案目前發現的證據來看,陪審團應該有合理地懷疑,神父是無辜的,是真的可能有魔鬼存在的。台灣法學界對舉證責任的討論,目前還是很混亂,到底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證明程度又該多高?法官的心證是否真會被教科書上所講的證明程度的要求而影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既然你推薦書

那我就推薦電影

名子叫”驅魔”

魔這部電影,講的是一個女孩被魔鬼附身,常常身體突然被魔鬼控制,體態扭曲。原本女孩找了精神科醫師治療,但卻沒有效果。女孩自己知道是被魔鬼附身。女孩的父母找了當地的神父,進行驅魔儀式。但驅魔儀式失敗,惡魔不肯離去,而女孩也拒絕再度驅魔,但也無法進食,最後在遍體鱗傷、過度飢餓的情況下死去。

當地警察逮捕了神父。由於女孩的身心狀況全權委託給神父,檢察官認為神父應該替女孩強迫灌食,且應該為她找醫生治療,而不是進行驅魔儀式後放著等死。檢察官任為神父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提出公訴。

這部片其實是一部法庭電影。天主教廷替這位神父聘請了一位女律師,讓這位女律師擔任辯護人。女律師在辯護過程中,似乎也被魔鬼的協惡勢力騷擾。女律師在聽完檢察官所提證人證物之後,才決定出辯護策略。她不傾向在醫學角度上與檢察官爭執,而選擇在法庭上證明,女孩確實被魔鬼附身,而神父乃是根據女孩意願替其驅魔。甚至,之所以會驅魔失敗,完全是因為女孩一開始曾經接受醫生治療,吃了抑制大腦活動的藥物,在藥效未消之際,女孩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將體內的魔鬼趕出去。

這部片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想在法庭中證明魔鬼的存在、證明驅魔儀式真的有用、證明驅魔儀式失敗是因為現代醫學介入…等,都是非常具有爭議性的。無獨有偶,台灣其實也上演過同樣的戲碼。宋七力是否詐財、是否用假照片騙人等?最後台灣的法官宣判宋七力無罪,宋七力現在又回到電視上宣傳他的發光理論。法官為何會宣判宋七力無罪呢?法官似乎認為,法庭沒有權力決定是否真的有神力的存在,故而無法認定宋七力真的有詐騙行為。

該片中有二個有趣的法律問題。一、一般英美刑事訴訟流程應該是檢方和辯方先進行開庭陳述,然後由檢方提出證人、證物,然後換辯方提出證人、證物。最後再由雙方進行結辯陳述。不過在這部片中,女辯護律師在聽完檢方的開庭陳述後,居然可以選擇不做開庭陳述,而決定在聽完檢察官提出檢方的證物、證人之後,才進行開庭陳述。

二、女辯護律師的結辯陳述中,提到所謂的「無合理懷疑」,亦即在英美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且根據相關證據罪證確鑿,「無合理地懷疑」。但女辯護律師希望說服陪審團,以本案目前發現的證據來看,陪審團應該有合理地懷疑,神父是無辜的,是真的可能有魔鬼存在的。台灣法學界對舉證責任的討論,目前還是很混亂,到底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證明程度又該多高?法官的心證是否真會被教科書上所講的證明程度的要求而影響?

您這篇文章應該是轉載自楊智傑先生的文章吧?0_o

剛剛看到就覺得有些眼熟,而且你又沒有加註轉載處...

還是您就是楊智傑先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您這篇文章應該是轉載自楊智傑先生的文章吧?0_o

剛剛看到就覺得有些眼熟,而且你又沒有加註轉載處...

還是您就是楊智傑先生!!!???

楊智傑...是誰我不知道= =

這是我在台灣論壇看到這部電影的介紹...

如果真的是他發過的

就刪掉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這部電影對法學院學生的夢想有什麼關係呢?

還是法學生轉行當驅魔神探?!

XD

發文發不對頭唷

跟法學院沒關西= =

只是想讓大家看看裡面英美法庭辨護的樣子

還有唷...

驅魔跟驅魔神探不 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2 weeks later...
訪客
這個主題現在已關閉,不能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