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 10 發表於 August 1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06 這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的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以及有志於從事法律的學生的一些話語,講到法律正義與現實的衝突,是非判斷的把持,法律領域外知識的吸收,叮呤著後輩千萬不要成為法匠,以及國考的迷思,相信應該會對於法律深富興趣的大家有所幫助。轉載自,作者StevenWa,Ptt看板 TransLaw作者: 許宗力Dear年輕的學子們: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我很願意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或可供大家參考。我不談高深理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題。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恭喜了,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能夠把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不要時間越久,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而是老老實實道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雖然有點市儈,不過,沒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旅程衝刺的動力的。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而不是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所謂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四處檢舉,興訟無數,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被人鄙視,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學法律說正義,老實說,有點沈重。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將來有所發揮,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有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人競爭力有待提升。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議各位在學習法律之餘,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對各位將來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更重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神的產物,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諸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充其量只是一個目光如豆的法匠。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強調語言,是因為全球化時代,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人才,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在進一步強化英文能力之餘,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利於拓展視野,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歐洲大部分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之路,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個法律人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其實,除了法官、律師,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我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其實,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其他人更縝密,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就是很好的例子。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也許早了一些,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為這封信的結語。許宗力,寫於2003年6月 按: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冬風 軒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大家可以去看''毀約''這本書裡頭敘述一個法學院學生的心路歷程如何在當初希望在法庭上面辯論人權的問題在法學院拜金主義和功利主義的侵蝕之下重新找回當初的誓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董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大家可以去看''毀約''這本書裡頭敘述一個法學院學生的心路歷程如何在當初希望在法庭上面辯論人權的問題在法學院拜金主義和功利主義的侵蝕之下重新找回當初的誓言既然你推薦書那我就推薦電影名子叫”驅魔”魔這部電影,講的是一個女孩被魔鬼附身,常常身體突然被魔鬼控制,體態扭曲。原本女孩找了精神科醫師治療,但卻沒有效果。女孩自己知道是被魔鬼附身。女孩的父母找了當地的神父,進行驅魔儀式。但驅魔儀式失敗,惡魔不肯離去,而女孩也拒絕再度驅魔,但也無法進食,最後在遍體鱗傷、過度飢餓的情況下死去。當地警察逮捕了神父。由於女孩的身心狀況全權委託給神父,檢察官認為神父應該替女孩強迫灌食,且應該為她找醫生治療,而不是進行驅魔儀式後放著等死。檢察官任為神父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提出公訴。這部片其實是一部法庭電影。天主教廷替這位神父聘請了一位女律師,讓這位女律師擔任辯護人。女律師在辯護過程中,似乎也被魔鬼的協惡勢力騷擾。女律師在聽完檢察官所提證人證物之後,才決定出辯護策略。她不傾向在醫學角度上與檢察官爭執,而選擇在法庭上證明,女孩確實被魔鬼附身,而神父乃是根據女孩意願替其驅魔。甚至,之所以會驅魔失敗,完全是因為女孩一開始曾經接受醫生治療,吃了抑制大腦活動的藥物,在藥效未消之際,女孩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將體內的魔鬼趕出去。這部片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想在法庭中證明魔鬼的存在、證明驅魔儀式真的有用、證明驅魔儀式失敗是因為現代醫學介入…等,都是非常具有爭議性的。無獨有偶,台灣其實也上演過同樣的戲碼。宋七力是否詐財、是否用假照片騙人等?最後台灣的法官宣判宋七力無罪,宋七力現在又回到電視上宣傳他的發光理論。法官為何會宣判宋七力無罪呢?法官似乎認為,法庭沒有權力決定是否真的有神力的存在,故而無法認定宋七力真的有詐騙行為。該片中有二個有趣的法律問題。一、一般英美刑事訴訟流程應該是檢方和辯方先進行開庭陳述,然後由檢方提出證人、證物,然後換辯方提出證人、證物。最後再由雙方進行結辯陳述。不過在這部片中,女辯護律師在聽完檢方的開庭陳述後,居然可以選擇不做開庭陳述,而決定在聽完檢察官提出檢方的證物、證人之後,才進行開庭陳述。二、女辯護律師的結辯陳述中,提到所謂的「無合理懷疑」,亦即在英美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且根據相關證據罪證確鑿,「無合理地懷疑」。但女辯護律師希望說服陪審團,以本案目前發現的證據來看,陪審團應該有合理地懷疑,神父是無辜的,是真的可能有魔鬼存在的。台灣法學界對舉證責任的討論,目前還是很混亂,到底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證明程度又該多高?法官的心證是否真會被教科書上所講的證明程度的要求而影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vfrew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既然你推薦書那我就推薦電影名子叫”驅魔”魔這部電影,講的是一個女孩被魔鬼附身,常常身體突然被魔鬼控制,體態扭曲。原本女孩找了精神科醫師治療,但卻沒有效果。女孩自己知道是被魔鬼附身。女孩的父母找了當地的神父,進行驅魔儀式。但驅魔儀式失敗,惡魔不肯離去,而女孩也拒絕再度驅魔,但也無法進食,最後在遍體鱗傷、過度飢餓的情況下死去。當地警察逮捕了神父。由於女孩的身心狀況全權委託給神父,檢察官認為神父應該替女孩強迫灌食,且應該為她找醫生治療,而不是進行驅魔儀式後放著等死。檢察官任為神父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提出公訴。這部片其實是一部法庭電影。天主教廷替這位神父聘請了一位女律師,讓這位女律師擔任辯護人。女律師在辯護過程中,似乎也被魔鬼的協惡勢力騷擾。女律師在聽完檢察官所提證人證物之後,才決定出辯護策略。她不傾向在醫學角度上與檢察官爭執,而選擇在法庭上證明,女孩確實被魔鬼附身,而神父乃是根據女孩意願替其驅魔。甚至,之所以會驅魔失敗,完全是因為女孩一開始曾經接受醫生治療,吃了抑制大腦活動的藥物,在藥效未消之際,女孩沒有足夠的自由意志將體內的魔鬼趕出去。這部片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想在法庭中證明魔鬼的存在、證明驅魔儀式真的有用、證明驅魔儀式失敗是因為現代醫學介入…等,都是非常具有爭議性的。無獨有偶,台灣其實也上演過同樣的戲碼。宋七力是否詐財、是否用假照片騙人等?最後台灣的法官宣判宋七力無罪,宋七力現在又回到電視上宣傳他的發光理論。法官為何會宣判宋七力無罪呢?法官似乎認為,法庭沒有權力決定是否真的有神力的存在,故而無法認定宋七力真的有詐騙行為。該片中有二個有趣的法律問題。一、一般英美刑事訴訟流程應該是檢方和辯方先進行開庭陳述,然後由檢方提出證人、證物,然後換辯方提出證人、證物。最後再由雙方進行結辯陳述。不過在這部片中,女辯護律師在聽完檢方的開庭陳述後,居然可以選擇不做開庭陳述,而決定在聽完檢察官提出檢方的證物、證人之後,才進行開庭陳述。二、女辯護律師的結辯陳述中,提到所謂的「無合理懷疑」,亦即在英美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且根據相關證據罪證確鑿,「無合理地懷疑」。但女辯護律師希望說服陪審團,以本案目前發現的證據來看,陪審團應該有合理地懷疑,神父是無辜的,是真的可能有魔鬼存在的。台灣法學界對舉證責任的討論,目前還是很混亂,到底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證明程度又該多高?法官的心證是否真會被教科書上所講的證明程度的要求而影響?您這篇文章應該是轉載自楊智傑先生的文章吧?0_o 剛剛看到就覺得有些眼熟,而且你又沒有加註轉載處...還是您就是楊智傑先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董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您這篇文章應該是轉載自楊智傑先生的文章吧?0_o 剛剛看到就覺得有些眼熟,而且你又沒有加註轉載處...還是您就是楊智傑先生!!!???楊智傑...是誰我不知道= =這是我在台灣論壇看到這部電影的介紹...如果真的是他發過的就刪掉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冬風 軒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這部電影對法學院學生的夢想有什麼關係呢?還是法學生轉行當驅魔神探?!XD發文發不對頭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董 10 發表於 August 1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5, 2006 這部電影對法學院學生的夢想有什麼關係呢?還是法學生轉行當驅魔神探?!XD發文發不對頭唷跟法學院沒關西= =只是想讓大家看看裡面英美法庭辨護的樣子還有唷...驅魔跟驅魔神探不 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軍翔 10 發表於 August 1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5, 2006 也可以看看"金法尤物"吧~艾兒的觀察能力真的很厲害都是能切中要害的關鍵雖然劇情有點好笑 不是那麼嚴肅但 看完這部電影 真的有一度讓我想要當律師的想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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