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芮諭 0 發表於 March 4, 201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4, 2016 中山醫學大學備審資料的提點如下: 審查資料項目說明: 一、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 二、自傳(學生自述600字以內) 三、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600字以內) 四、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英檢等相關佐證資料限兩年內,2014年9月1日之後) 五、其他(社團參與證明等,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5項) 文件填寫相關規定: 1. 字形:標楷體(中文),Times New Roman(英文及數字)。 2. 字體大小:size 12; 3. 表件資料限高中(含以上)階段,不限校內;依時間先後順序填寫。 4. 書審資料總頁數,至多以20頁為限。 因為有利審查證明只有五項 如果我想要在自傳時就以《附件xx》附上相關有利證明,在最後再附上尚未附錄的有利證明 是否妥當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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