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教育較忽略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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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感覺到

台灣教育的普遍風氣頗重視群體主義

反之卻有些忽略了個人主義

小學的時候

就常常聽到老師說這一句話:

「要樂當團體中的小螺絲」

直到現在高中

還是比較少聽到

老師會鼓勵學生找尋和認識自己

甚至勇敢的做自己

也不大強調個人的絕對獨特性...

我覺得

不管是個人主義還是群體主義

兩者都不應該"極端"

極端的群體主義

反而容易造成

自私和過度從眾的現象

因為個人的需求和自信並沒有被滿足

最後由於社會變遷的結果

在模糊且抽象的個人主義思潮下

演變成"自我主義"的氾濫

一切都以自我中心為出發點...

大家也分享自己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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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主義:西方著名自由主義學者海耶克(F.A. Hayek)認為,個人主義的基本特點是尊重個人,認為人是具有自主、自發性的,所以個人有自己的觀念與價值判斷,在一定(私有)的範圍中,個人自己的想法是至高無上的,他的行為是依著自己的價值標準和抉擇而作,不管這個範圍多小,只要在這個範圍裡,個人的想法是不受他人的價值標準所影響的。

海耶克對於個人主義概念的討論自然有相當的權威性。然而要注意,海氏的討論,旨在將個人主義作為自由主義的基礎,因此強調個人主義的自主、自決的意涵。但是如果是要將個人主義視為對照於家族主義或其他集體主義的一般性社會組織原則,而不是知識份子所提出的特殊思想主張,那麼,我們可能會覺得海氏也許過於強調了個人有意識地價值選擇與自決。

自我主義:

優點:會為自己爭取福利、不做損害已身之事

缺點:不懂得為他人著想、有可能損人利己、過於堅持己見

自我主義強有利有弊。

但一般出社會或與人相處時,要學著放柔軟或放低身調。

一個自我主義過強的人,在和別人相處時容易有磨擦,因為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想法及退讓。

這樣的人在出社會後,很容易感受到沒有朋友,但卻樹立了很多敵人。

最理想的是該強硬時強硬,該柔軟時柔軟。得饒人處且饒人,尊重他人、保全他人顏面,也不傷及自己權益。

轉自yahoo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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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台灣教育中幾乎沒有個人主義可言,反而扭曲成為自我主義。

但是我們有群體主義嗎?!這點有點非議,我到認為老師這樣教是符合所謂的''政治正確''<這樣似乎太嚴肅了,只是這樣告訴學生不會有錯,至少看起來>那台灣教育到底注重哪一種主義呢?台灣教育體制養出有著自我主義的一群人,而空喊群體主義。

我想這才是台灣教育中群體主義的地位,也就是政治正確<孫北北不是早就說過要服務人群嗎?>事實上根本是作為一種自我主義的掩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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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所謂「群體主義」是指在學校所要求與看重的教育模式而言,然而並非在實質上能讓我們可以學習到所謂的團體生活或是群體主義的觀念,也就是群體主義在台灣教育中的角色只是一個管理方式而已。

高中時期我有作過關於個人主義的相關報告,印象中個人主義的最大價值在於「自我實踐」,一種自我意識、價值的建立以及對自己生活的關切,不過有點模糊,那份資料已經不見了:P 。

但可以確定的是:「個人主義是好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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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個人與群體的關係通常是很難抽離的,

當個人的成就到了一種程度,一種群體所推崇的程度,這個人的成就未必完全都是他自己的功勞;同樣的,群體不斷的發展,在這個群體裡面每個人的功勞也不可掩蓋,或許貢獻程度不一,但每個人得到的快樂幾乎是相同的,

在付出與得到這個層面,我支持群體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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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呀,就說是主義了阿:P ,那只是一種概念而已,而不是完全排斥其他主義,就像從一杯混水中將泥沙分離拿出來檢視,最後還是會放回杯中混合。(嗯哼哼哼,完全沒根據的說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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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想,在這個討論主題中,"個體主義"和"群體主義"出現了多重解釋。

在釐清什麼是"個體主義",什麼是"群體主義",怎樣的情況算是"遵循個體主義",怎樣的情況算是"遵循群體主義"之前,恐怕討論不容易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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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找到資料,不過網路上的連結已經無效了-.-,而且找不到這篇文章,所以我轉打作者所敘述的重要概念如下:

1960年代美國甘迺迪總統說了一句傳誦一時的名言:「不要問國家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應該問我們為國家做了什麼!」

台灣解嚴以前中小學生作業本的背面設計字樣,以及各種政治標語中,最長常到的就是「國家至上,民族至上」。

先總統蔣介石先生遺囑中重要的兩句話是:「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生死於度外」。

以上總總都透露蘊涵了強烈的集體主義傾向,和台灣自由主義的先驅人物胡適先生所主張的個人主義大所不同,他說:

「爭你們自己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所可以建造得起來的!」

19世紀英國自由派思想家穆勒在其《論自由》一書中提醒那些欲藉國家要強大之名,以壓抑個人自由的人,一個國家的價值並不比其公民的價值為高。當國家將其人民「侏儒化」、將他們貶為馴良的工具時,將發現「沒出息的人,不足以成大事」。

不只國家對個人不應壓制,人與人之間亦皆平等,要互相尊重,理性對待。18世紀德國思想家康德即說:「對待任何人都應以其自身為目的,切勿以他人純粹為工具。」他認為人皆是有理性的動物,凡有理性的動物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個有理性的人本身都是立法者,每人的本身都是他自己的目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可以完全拿他人作為他的工具。

所以,個人主義並非一味的自私自利,一般人將之視為洪水猛獸,其實是一種莫大的誤解。

......(以下恕刪)

作者:陳一鳴,《關於個人主義》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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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嗯!我有同感

個人與團體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個人的突出表現卻是推動團體進步的動力

但是所謂的突出

固然要有自己的個人想法與堅持

卻必須在考量到團體的利益之下

所以實際上

不管如何,人與團體總是分不了關係

這是相當大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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