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n 10 發表於 October 26,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6, 2013 9. 根據我國內政部規劃, 擬將現行全國廿五縣市改為「北北基」、「臺中縣市」與「高雄縣市」等「三都」, 並合併新竹縣、市, 嘉義縣、市及臺南縣、市,再加上現有縣成為「十五縣」。關於此方案之法定程式,請問下列何者正確?(A) 由於涉及領土之變更, 應按憲法修正程序通過後方能實施(B) 此職權屬行政權之一部分, 由內政部規劃行政院決定即可© 由於涉及地方政府與人民權益, 應由各縣市議會議決通過(D) 此涉及地方自治相關法律之修改, 應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為甚麼是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新世界的有機物 10 發表於 October 26,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6, 2013 因為要修改地方制度法吧A=>領土變更指的應該是領土範圍的變動EX:大陸地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B=>要修法所以要送立法院審議C=>直轄市的變動應該是中央職掌負責有誤尚望各位學長姐及同學們不吝指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男孩 15 發表於 October 26,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6, 2013 剛剛去查發現行政區規劃是內政部主導規劃的,也就是提出修法案的人,但牽扯到修法正式更改行政區這部分的職責是立法院的,行政權是無法逕自決定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