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y_米 10 發表於 February 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4, 2012 說起來我也看過有一些辯題是怎麼也看不出誰叫正方誰叫反方的...像是甚麼:選擇大學科系應該選你所愛/愛你所選或是我大一時國文課搞過的:劉邦/項羽當為真命天子這種辯題還有辦法區分出正反方嗎?還是說要硬性規定?政策性命題為單題制台灣刑法應廢除死刑我國刑法之自由刑應加入居家監禁制度這時改變現況為正方 現況為反方價值性命題為雙題制這時正反方以辯題規定 前者為正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黑雲 10 發表於 February 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5, 2012 (已編輯) 為了防止猖狂及狗眼看人低的情況大魚也不急著釣了我不是大魚,就算我是大魚,你也不配當個釣餌,但是我還是來對號入座一下好了。剛辦完比賽,很累也不打算對你耐著性子了,反正像你這種跑到別人的網誌大放厥詞,不知道反省和自重的傢伙,對你禮貌是對我自己的傷害。有時候當一個人要批評一件事最糟的情況就是他連對那件事的一知半解都沒做到可惜的是我是從辯論內部自己分裂出來的異種所以我知道辯論這玩意兒是在做啥什麼是推定?辯題中放在前面的是正方還是後面的是正方,單題制雙題制是什麼東西你都不知道,你他媽得跟我說你不是一知半解?臉有點種回去擦擦藥好嗎?裁判在判定時根本不該有任何價值介入只能由台上正反方的論點交鋒做出裁定然而為什麼我仍說反方較為劣勢?這打臉也大了,白紙裁心證裁的差別是什麼你知道嗎?該不該有價值介入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你連「事實上」裁判會不會進行價值介入都不知道,你跟人家討論個屁?第一點:經驗一年級時,討論吃狗肉這個辯題,社長、現在社長、副社一致認為吃狗肉是件道德上不容允許的事,也表達出「吃狗肉那方怎麼可能贏阿」第二點:論點建立辯論是個要求「說服人」的活動,一言以敝之,你會覺得「幫助弱勢是社會退步」、「吃狗肉是件可以被允許的事」相較於其反方,何者較容易說服一般人?不過我個人認為吃狗肉是一件可以被允許的事啦,雖然狗很可愛,但排除人的情感後,他跟其他動物一樣還不就是個畜生,跟牛豬鴨雞是同等的===>講給愛狗人士聽不被砲死才怪你的個人經驗干我屁事?至於說服人,我再打你一下臉好了,剛剛結束的高中菁英盃,題目是討論網路過濾器對青少年發展的利與弊。正方有個論點是認為網路過濾器利益大於弊害,是因為透過網路過濾器的篩選,青少年不會接收到和主流價值有所悖反的論調,因此可以得到更好的社會化以及個人發展。拜託在多元當道的社會中,哪個人物敢把這種言論公諸於報章媒體,一定會被打得滿頭包,可惜今天冠亞軍的兩個隊伍的正方都有提及這樣的概念。我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挺想讓大家看看躁言者的謬誤,也可以稱作妄下結論謬誤可惜的是,我覺得太麻煩了,又,一次次的將大魚釣起,大魚的腦也不會因此發達,仍會持續犯一樣的錯,持續的被釣起,也是我們全球漁業逐漸枯竭的原因我的腦會不會發達是一回事,至少我把你的臉打得很腫,希望你可以在清楚事實後再來好好運用你的腦袋,加油。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5, 2012 ,由 黑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已編輯) 如果我就這麼跟你互罵,我想在旁人眼中我也跟你一樣了當然,要真如此,我也沒有權力請其他人來看看這篇留言的問題首先我可以幫助你一點的是,以下是我前往「大放厥詞」的網誌: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任何人對我在這篇網誌(包括這個論壇)留的言有任何意見,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0981971094而以下的回覆,我也希望學辯論的人可以去多方思考,訓練邏輯「像你這種跑到別人的網誌大放厥詞,不知道反省和自重的傢伙,對你禮貌是對我自己的傷害」第一:網誌算是個公開場合,我對發文者的言論有意見,自然提出回覆與質疑,且我並沒有攻擊性及情緒性的發言。[註一]第二:任意抨擊他人不知反省和自重,建立於「去別人網誌留會被辯論者白眼的言就是沒禮貌」這種錯誤前提之上,導出不必對一個人禮貌,合理否?第三:如果任意對他人提出質疑就算不該被尊重,那麼,此黃執中先生私下公然在網路日誌撰寫文章批評李家同先生,而不是在報章雜誌上、在李家同先生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評論,這樣的行為,比我願意為自己留下的言論做出負責,在你的道德認知裡,誰比較可以被寬恕?(其實還包括了宋楚瑜先生、中華大學某系教授......等人)[註一]:你只要找的到我任何率先對文章或作者下攻擊性或情緒性的言論,歡迎提出「什麼是推定?辯題中放在前面的是正方還是後面的是正方,單題制雙題制是什麼東西你都不知道,你他媽得跟我說你不是一知半解?」第一:不知道推定是甚麼並不代表我不知道甚麼是推定[註二]第二:你也用紅字框起來了,我說我知道辯論這玩意兒是在「做啥」,討論的是辯論的目的或它所能帶來的好處,而「做啥」這個詞表示的是它的「內涵」,而非它所涵蓋的的名詞之定義,講精準一點,它所涵蓋的名詞是由辯論[註三]者去定義的,而做啥則是這個賽制所(想)帶來的[註四][註二]:很簡單的道理,想像一個人第一次吃德國香腸[切片]並覺得很好吃,而另一個人問他你喜不喜歡吃不吃香腸?他回答不喜歡,但他根本不知道德國香腸[切片]也是香腸!![註三]:單指辯論賽制[註四]:如果你覺得我在玩文字遊戲,歡迎另外發文請公眾參與討論「該不該有價值介入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你連「事實上」裁判會不會進行價值介入都不知道,你跟人家討論個屁?」第一:這句指責實在毫無道理,或許你可以重新回顧http://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849這篇,我當初持的便是白紙裁的立場去評斷辯論的現實,退出辯論時也是http://www.wretch.cc/blog/w9898775566/870581第二:基於你指責我誤解了,我以合理的邏輯推斷[註五]你是以社會裁的角度指責第三:根據我一年前發表的網路文章,又再度證明了你喜歡妄下結論的行為[註五]:如果你無法理解,可以另外發砲文請大眾檢視我的邏輯「你的個人經驗干我屁事?」第一:我提出的「經驗」脈絡,目的並非只是想闡述我的個人經驗,而是希望鏟起大家記憶裡的經驗,而我相信許多人也都有過這個經驗第二:同上,經驗是用來闡述論點,何以不關任何聽者的事?尤其是批評者?「拜託在多元當道的社會中,哪個人物敢把這種言論公諸於報章媒體,一定會被打得滿頭包,可惜今天冠亞軍的兩個隊伍的正方都有提及這樣的概念」第一:我以合理的邏輯推斷[註六],這是在反駁你所引用的我的話所闡述的第二點「辯論是個要求說服人的活動」我得說,你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首先我們可以思考,若今天換了一隊,論點是不是還會出現類似的東西?再來我們還可以思考,就算換了一百隊後,每個隊的論點均出現了這樣的闡述,這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他們相信「這個價值」是可以被接受的?(畢竟,沒有人會拿一點都不具有說服力的論點來參與辯論賽)又,如果一百隊都如此,是不是又代表了些甚麼?第二:就算以上的闡述從頭到尾的答案皆為否好了,區區一個辯題,豈能因此否定辯論的目的?若答案為是,請再次參照這個網址http://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849最後的前一個,附上一張大家應該有看過或聽過的圖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2/01/paul-graham.html也歡迎大家去黑雲先生所謂我常去「大放厥詞」的網誌 檢視我大多回覆,是屬於哪一層,而他人大多的回覆,又是屬於哪一層'>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 檢視我大多回覆,是屬於哪一層,而他人大多的回覆,又是屬於哪一層最後我抱持著微薄的希望,但願大多數人能學會有建設的回覆網路留言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28.htmlP.S:如果黑雲先生真那麼有道德感,請幫助這個網站的站主找出犯人吧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05.html?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eed%3A+phiphicake+%28Phiphicake%29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6, 2012 ,由 w9898775566 連結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tupidpig0909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挑釁不是一件好事,學辯論的人也不大應該跑去吵架。討論擦槍走火難免,但是針對人就不好了,我非常討厭威脅別人,但是如果有人不懂自重,我絕對樂意為和樂安詳出一份力。意思就是反方沒有推定利益嗎(H)喔對這也是我想請教的我的印象中,辯論正反方的定義是: 辯題通常是一個直述句,贊成他的叫正方,反對的叫反方所以當這一串的標題是"幫助弱勢是社會的退步"的時候我就把"幫助弱勢是社會的退步"當正方"不是退步"或著"是進步"當反方了.這樣子有合乎一般比賽慣例嗎?一般比賽辯題好像都把選項直接列出來1.死刑應該/不應該被廢除2.幫助弱勢是/不是社會的退步3.企業選才應以德/才為先之類的,至於正反方立場的持握我則不是很清楚我想黑雲先生應該會比較了解說起來我也看過有一些辯題是怎麼也看不出誰叫正方誰叫反方的...像是甚麼:選擇大學科系應該選你所愛/愛你所選或是我大一時國文課搞過的:劉邦/項羽當為真命天子這種辯題還有辦法區分出正反方嗎?還是說要硬性規定?「推定」是在奧瑞岡單題制政策性辯論賽當中會出現,而樓主所說的這個題目,因為沒有具體指名要設立、廢止任何法規、政策,按照我的判斷是屬於價值性辯題,故正反雙方皆有成立自己命題的義務,沒有任何一方擁有推定,當然也就不會在終盤判決時享有推定利益。價值性命題通常命題的方式,的確是習慣把肯定句放在正方,否定句放在反方,其實沒什麼硬性規定,反過來放在我來看也無所謂,感覺怪而已。當然也有這種兩個都是肯定句的,那麼怎麼放更是無所謂,以企業用人來說,以才為先是正方或以德為先是正方一點干擾都沒有,以這個題目來說我想的到的對立命題有兩種:幫助弱勢是/不是社會的退步、幫助弱勢是社會的退步/進步前者以照習慣會把是放在正方,後者就難說了,的確它沒有硬性規定。我不知到甚麼是推定,所以不太好回覆不過那還有續集:我打應該要有死刑的時候,還是輸社長跟我說:「把對方保壘都剷平也沒有用阿,你又沒有自己的!」我說:「正方不是有現實當保壘嗎!?」(咱是用現行制度當立論的)社長一臉不解的盯著我,彷彿在說:「這是辯論阿!」我不太懂所謂把現實當堡壘的意思,因為你後面括弧內的說明對我而言是沒有說明的,正反雙方在我來看哪一個都是以現行制度,或至少是現行制度的精神為基礎立論的吧?為了防止猖狂及狗眼看人低的情況大魚也不急著釣了有時候當一個人要批評一件事最糟的情況就是他連對那件事的一知半解都沒做到可惜的是我是從辯論內部自己分裂出來的異種所以我知道辯論這玩意兒是在做啥裁判在判定時根本不該有任何價值介入只能由台上正反方的論點交鋒做出裁定然而為什麼我仍說反方較為劣勢?第一點:經驗一年級時,討論吃狗肉這個辯題,社長、現在社長、副社一致認為吃狗肉是件道德上不容允許的事,也表達出「吃狗肉那方怎麼可能贏阿」第二點:論點建立辯論是個要求「說服人」的活動,一言以敝之,你會覺得「幫助弱勢是社會退步」、「吃狗肉是件可以被允許的事」相較於其反方,何者較容易說服一般人?不過我個人認為吃狗肉是一件可以被允許的事啦,雖然狗很可愛,但排除人的情感後,他跟其他動物一樣還不就是個畜生,跟牛豬鴨雞是同等的===>講給愛狗人士聽不被砲死才怪其實說自己是異種,是相當烘抬身價的,畢竟我還沒見過哪個辯士是真的很正常的!除非打不好。另外,「知道辯論這玩意在作啥」這種話相當刺耳,每個人都有自己熱愛的活動,在一定的限制和前提下也都為這個活動付出,不要說是辯論,把這句話換成任何一個社團、系所名稱都是很不禮貌的行為,而且這種情形其實完全可以避免。裁判判定時不該有任何價值介入,這可能是某些人基於競賽公平所設想的完美狀態,而且老實說帶我的第一個學長就是,但是我還是要說:那是幾乎不可能的!基本上當你要判斷正反方彼此作的回應、攻防、立論的效力,這就必然牽扯到個人價值的判斷,如果真的是純白紙到白癡以上的地步,那會變得很奇妙,舉例而言:A:推行這個政策將導致數萬人失業,請教對方辯友他們這些人的生計怎麼解決?B:對方無非是說這些人會缺錢,缺錢就去搶嘛!有什麼大不了!如果說方打到這裡,那樣的裁判必須判定B的回防有效,但是作為一個夠資格評比賽的裁判,B這個作法必然被視為亂答並且給予制裁,當然你可以苛責A繼續往下砸,但是那就太浪費時間了,我們說到底不是在學怎麼跟流氓吵架的,沒必要這樣浪費生命。如果我就這麼跟你互罵,我想在旁人眼中我也跟你一樣了當然,要真如此,我也沒有權力請其他人來看看這篇留言的問題首先我可以幫助你一點的是,以下是我前往「大放厥詞」的網誌: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任何人對我在這篇網誌(包括這個論壇)留的言有任何意見,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0981971094而以下的回覆,我也希望學辯論的人可以去多方思考,訓練邏輯「像你這種跑到別人的網誌大放厥詞,不知道反省和自重的傢伙,對你禮貌是對我自己的傷害」第一:網誌算是個公開場合,我對發文者的言論有意見,自然提出回覆與質疑,且我並沒有攻擊性及情緒性的發言。[註一]第二:任意抨擊他人不知反省和自重,建立於「去別人網誌留會被辯論者白眼的言就是沒禮貌」這種錯誤前提之上,導出不必對一個人禮貌,合理否?第三:如果任意對他人提出質疑就算不該被尊重,那麼,此黃執中先生私下公然在網路日誌撰寫文章批評李家同先生,而不是在報章雜誌上、在李家同先生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評論,這樣的行為,比我願意為自己留下的言論做出負責,在你的道德認知裡,誰比較可以被寬恕?(其實還包括了宋楚瑜先生、中華大學某系教授......等人)[註一]:你只要找的到我任何率先對文章或作者下攻擊性或情緒性的言論,歡迎提出「什麼是推定?辯題中放在前面的是正方還是後面的是正方,單題制雙題制是什麼東西你都不知道,你他媽得跟我說你不是一知半解?」第一:不知道推定是甚麼並不代表我不知道甚麼是推定[註二]第二:你也用紅字框起來了,我說我知道辯論這玩意兒是在「做啥」,討論的是辯論的目的或它所能帶來的好處,而「做啥」這個詞表示的是它的「內涵」,而非它所涵蓋的的名詞之定義,講精準一點,它所涵蓋的名詞是由辯論[註三]者去定義的,而做啥則是這個賽制所(想)帶來的[註四][註二]:很簡單的道理,想像一個人第一次吃德國香腸[切片]並覺得很好吃,而另一個人問他你喜不喜歡吃不吃香腸?他回答不喜歡,但他根本不知道德國香腸[切片]也是香腸!![註三]:單指辯論賽制[註四]:如果你覺得我在玩文字遊戲,歡迎另外發文請公眾參與討論「該不該有價值介入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你連「事實上」裁判會不會進行價值介入都不知道,你跟人家討論個屁?」第一:這句指責實在毫無道理,或許你可以重新回顧http://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849這篇,我當初持的便是白紙裁的立場去評斷辯論的現實,退出辯論時也是http://www.wretch.cc/blog/w9898775566/870581第二:基於你指責我誤解了,我以合理的邏輯推斷[註五]你是以社會裁的角度指責第三:根據我一年前發表的網路文章,又再度證明了你喜歡妄下結論的行為[註五]:如果你無法理解,可以另外發砲文請大眾檢視我的邏輯「你的個人經驗干我屁事?」第一:我提出的「經驗」脈絡,目的並非只是想闡述我的個人經驗,而是希望鏟起大家記憶裡的經驗,而我相信許多人也都有過這個經驗第二:同上,經驗是用來闡述論點,何以不關任何聽者的事?尤其是批評者?「拜託在多元當道的社會中,哪個人物敢把這種言論公諸於報章媒體,一定會被打得滿頭包,可惜今天冠亞軍的兩個隊伍的正方都有提及這樣的概念」第一:我以合理的邏輯推斷[註六],這是在反駁你所引用的我的話所闡述的第二點「辯論是個要求說服人的活動」我得說,你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首先我們可以思考,若今天換了一隊,論點是不是還會出現類似的東西?再來我們還可以思考,就算換了一百隊後,每個隊的論點均出現了這樣的闡述,這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他們相信「這個價值」是可以被接受的?(畢竟,沒有人會拿一點都不具有說服力的論點來參與辯論賽)又,如果一百隊都如此,是不是又代表了些甚麼?第二:就算以上的闡述從頭到尾的答案皆為否好了,區區一個辯題,豈能因此否定辯論的目的?若答案為是,請再次參照這個網址http://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849最後的前一個,附上一張大家應該有看過或聽過的圖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2/01/paul-graham.html也歡迎大家去黑雲先生所謂我常去「大放厥詞」的網誌 檢視我大多回覆,是屬於哪一層,而他人大多的回覆,又是屬於哪一層'>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 檢視我大多回覆,是屬於哪一層,而他人大多的回覆,又是屬於哪一層最後我抱持著微薄的希望,但願大多數人能學會有建設的回覆網路留言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28.htmlP.S:如果黑雲先生真那麼有道德感,請幫助這個網站的站主找出犯人吧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05.html?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eed%3A+phiphicake+%28Phiphicake%29在別人的網誌下回覆OK,態度相當不OK,「就算」你講的都是對的,沒有必要用嗆的,即便是在辯論場上,態度不佳也是重罪,中文應該也沒有不濟到如果用禮貌的方式就無法溝通的程度,如果你自己不願意斟酌自己的態度,別人並沒有義務乖乖立正讓你打。另外,恰當的解釋跟跟分段其實完全可以不需要加上註解,如果你真的很想註解,能不能把本文跟註解分開?這樣很不容易看。而且似乎連你自己都忘了,你的註解六在哪裡?如果你真的擁有合理的邏輯推斷,能否好好說清楚?另外引用連結我記得之前說過:能不能說明一下,你要大家看哪裡?不會用引用符號我教你,若要引用單篇就在那一樓的右下角點引用,要引用多篇就依照順序按引用符號旁邊那個有兩個逗點跟一個+號的框,選完所有要引用的段落之後,在最後一個你選好的樓層按引用鍵。如果是單純引用一段話,複製貼上之後,反白,然後按下快速回復當中編輯列旁邊那個很像對話框的小圖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應該沒有人威脅人吧=ˇ=在這裡先謝謝版主出面緩頰不過針對回覆我還是要發表一番淺見「其實說自己是異種,是相當烘抬身價的,畢竟我還沒見過哪個辯士是真的很正常的!」第一:說異種相當哄抬身價這句話我不知道是怎麼來的,畢竟,就算真的沒有哪個辯士是真的正常好了,那跟異種也不同第二:請定義正常第三:基本上,我講這句話時並沒有要自我哄抬身價的意思,相反地,我想說的是,我對於辯論賽制這種辯論根本毫無興趣,所以被冠上一個「辯士」的名號實在委屈,然而,一個喜歡辯論卻不喜歡辯論賽制的人,如果以辯士相稱不恰當,那相較之下,辯論的「異種」這個稱呼似乎還比較恰當。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第四:由於對於異種的解釋是經過個人曲解的,而這種曲解又因人而異、無法避免,故我在此並不想花太多篇幅探討「歧義」這玩意兒最後重申一次,想怎麼叫,隨便「另外,「知道辯論這玩意在作啥」這種話相當刺耳,每個人都有自己熱愛的活動,在一定的限制和前提下也都為這個活動付出,不要說是辯論,把這句話換成任何一個社團、系所名稱都是很不禮貌的行為,而且這種情形其實完全可以避免」第一:我覺得很有道理,也很贊同,但僅止於「為這個活動付出」這句話之前第二:真要說原因的話,也不用我多說了 http://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849 早就講得很清楚明白了)第三:辯論真正的怪異在於「同樣喜歡辯論的人,卻有著不同理由」「有人承認辯論只是個表演,但反對我抨擊那些自以為辯論可以拯救社會的人」「有人覺得辯論可以拯救社會,但即便他也知道辯論賽制有哪些不足,卻也不願意去改變它」「有人承認辯論什麼也不能做,但也秉持著有一天可以靠辯論拯救社會」容我說一句抱怨的粗話:媽的,這種例子有完沒完?「裁判判定時不該有任何價值介入,這可能是某些人基於競賽公平所設想的完美狀態,而且老實說帶我的第一個學長就是,但是我還是要說:那是幾乎不可能的!」神說:「社會裁。」於是,有了社會裁。為什麼辯論圈會有B那種人呢?辯論圈難道不用為此負責嗎?而且這樣靠裁判任意評斷何者無理而任意處以無效回防,有任何公平所在?辯論場上的世界就是辯士們的,當馬克斯對其他社會主義者為自己遭到嚴重曲解的共產經濟制度辯解時,難以理解的共產經濟制度豈容那些在底下,對於共產經濟制度的了解甚至沒有比社會主義者來的佳的那些人評斷呢?套入黑雲先生這次的經驗分享:如果今天只有正方用那種論點,而反方如裁判們一般,認為這是胡亂立的,所以不予理會,也沒有進一步詢問,你怎麼能夠在只看到片面之詞的情況下,就認為那是隨便的嘴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tupidpig0909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已編輯) 唉~~我不喜歡表情符號,但是顯然被人徹底的誤會就是我必須為此承擔的風險,而你恰恰體現了它,我決定花十分鐘搞定這件事,同時為了避免離題,我不會再在這篇文章做相同主題的回覆,想就同一主題繼續討論,另開討論區或私訊,否則直接斬文!威脅人嗎?有啊,我現在嚴正威脅兩位,再有挑釁、攻擊等行為絕對嚴懲不殆!其實說自己是異種,是相當烘抬身價的,畢竟我還沒見過哪個辯士是真的很正常的:E!除非打不好。xd希望這兩個表情符號可以讓你了解,這兩句話根本就不是什麼重點。顯然我不該有開個玩笑的想法,我錯了。同樣喜歡辯論的人,卻有著不同理由so?同樣喜歡吃飯的人理由都一樣嗎?我家小時候是種米的、我喜歡它特有的滑順口感,它可以跟其它的配菜完美融合、因為他有種一粒一粒嚼爛的快感、因為我長期養成的習慣。同樣喜歡一件事,一件事本來就很多個側面,隨著你付出不同體驗到的也不同,如果你發現大家喜歡的理由都是相同的,兩種最大的可能:一、它們的用詞都很含糊籠統:好吃、好玩....二、洗腦成功為什麼辯論圈會有B那種人呢?辯論圈難道不用為此負責嗎?而且這樣靠裁判任意評斷何者無理而任意處以無效回防,有任何公平所在?辯論場上的世界就是辯士們的,當馬克斯對其他社會主義者為自己遭到嚴重曲解的共產經濟制度辯解時,難以理解的共產經濟制度豈容那些在底下,對於共產經濟制度的了解甚至沒有比社會主義者來的佳的那些人評斷呢?辯論圈沒這種人,顯然我的話沒能讓你理解:判斷一個回防是否有效,判斷一個論點成立多強的效力,本身,就是一種心證的過程,並不是你有講話,就有得點,如果開放每一句笑話做為有效的回點,那對於認真的人而言才叫做不公平,而且如果沒有辦法面對帶有心證的人,辯士就真的只能在台上打嘴砲,而沒有任何稱得上說服技術的東西了,畢竟說服,本來就是針對有思想、有偏見的「人」。當然,這個心證是有限度的,心證本來就不會是全無,否則你就不是人了,更不可能是全有,那兩方就不用打了,反正打不打都一樣,心證的強度會被控制在一個範圍內,就像是法官不可能完全不靠自己的心證判案,哪些證據有多強效力這當然是要有個心證的過程,當然,法官也不可能直接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而直接判,當中心證尺度在哪裡,坦白說,不知道,也不可能窮舉,但是你絕對可以相信,我們會在講評的時候交代的清清楚楚,而且會在台下讓你問到滿意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6, 2012 ,由 stupidpig0909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睡前回顧一下,純屬搞笑,請別針對這篇回覆謎:「XX娘,屁孩我告訴你這就是辯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唉~~我不喜歡表情符號,但是顯然被人徹底的誤會就是我必須為此承擔的風險,而你恰恰體現了它,我決定花十分鐘搞定這件事,同時為了避免離題,我不會再在這篇文章做相同主題的回覆,想就同一主題繼續討論,另開討論區或私訊,否則直接斬文!威脅人嗎?有啊,我現在嚴正威脅兩位,再有挑釁、攻擊等行為絕對嚴懲不殆!希望這兩個表情符號可以讓你了解,這兩句話根本就不是什麼重點。顯然我不該有開個玩笑的想法,我錯了。so?同樣喜歡吃飯的人理由都一樣嗎?我家小時候是種米的、我喜歡它特有的滑順口感,它可以跟其它的配菜完美融合、因為他有種一粒一粒嚼爛的快感、因為我長期養成的習慣。同樣喜歡一件事,一件事本來就很多個側面,隨著你付出不同體驗到的也不同,如果你發現大家喜歡的理由都是相同的,兩種最大的可能:一、它們的用詞都很含糊籠統:好吃、好玩....二、洗腦成功辯論圈沒這種人,顯然我的話沒能讓你理解:判斷一個回防是否有效,判斷一個論點成立多強的效力,本身,就是一種心證的過程,並不是你有講話,就有得點,如果開放每一句笑話做為有效的回點,那對於認真的人而言才叫做不公平,而且如果沒有辦法面對帶有心證的人,辯士就真的只能在台上打嘴砲,而沒有任何稱得上說服技術的東西了,畢竟說服,本來就是針對有思想、有偏見的「人」。當然,這個心證是有限度的,心證本來就不會是全無,否則你就不是人了,更不可能是全有,那兩方就不用打了,反正打不打都一樣,心證的強度會被控制在一個範圍內,就像是法官不可能完全不靠自己的心證判案,哪些證據有多強效力這當然是要有個心證的過程,當然,法官也不可能直接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而直接判,當中心證尺度在哪裡,坦白說,不知道,也不可能窮舉,但是你絕對可以相信,我們會在講評的時候交代的清清楚楚,而且會在台下讓你問到滿意的確,我們需要即時的對談,而不是每每長篇大論的論說文請問版主願意給我可以在私底下即時對談的管道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黑雲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2 (已編輯) [註一]:你只要找的到我任何率先對文章或作者下攻擊性或情緒性的言論,歡迎提出你這麼想要被打臉?不就在前一頁嗎?為了防止猖狂及狗眼看人低的情況大魚也不急著釣了對了,你知道社會裁和心證裁的差異嗎?然後你並不是一個有在參與辯論比賽的人(不要在說你打過比賽什麼的,你根本沒有真正地參與過辯論比賽)不要參加了個體驗營就自以為了解了整個活動,然後開始批判議論,當然你有這樣做的權力,但是你不願意以一個「外人」的角度來辯論,而是一再偽裝自己是個圈內人,拒絕所有善意告知你辯論到底在幹麻的聲音,只是回以「我也參與過辯論」,這是非常不尊重甚至是羞辱人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6, 2012 ,由 黑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February 7,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7, 2012 (已編輯) 你這麼想要被打臉?不就在前一頁嗎?對了,你知道社會裁和心證裁的差異嗎?然後你並不是一個有在參與辯論比賽的人(不要在說你打過比賽什麼的,你根本沒有真正地參與過辯論比賽)不要參加了個體驗營就自以為了解了整個活動,然後開始批判議論,當然你有這樣做的權力,但是你不願意以一個「外人」的角度來辯論,而是一再偽裝自己是個圈內人,拒絕所有善意告知你辯論到底在幹麻的聲音,只是回以「我也參與過辯論」,這是非常不尊重甚至是羞辱人的打臉?那麼喜歡自甩巴掌嗎?還特別用白字?用意何在?「我不是大魚,就算我是大魚,你也不配當個釣餌,但是我還是來對號入座一下好了」「很累也不打算對你耐著性子了,反正像你這種跑到別人的網誌大放厥詞,不知道反省和自重的傢伙,對你禮貌是對我自己的傷害」你這篇言論基本上是建構在對號入座及「你認為」我跑到別人網誌大放厥詞故我沒道理直接針對你奇怪的對號入座,而是針對你所謂「大放厥詞」而我P.S的意思我想包括想刻意扭曲定義的你以外,其他人也都知道的意思我每次提出比賽經驗,都會強調這只是個不正式的小比賽,而我也不確定你所謂「參與辯論比賽」的定義,就算真的只有一次,世新大學全國高中舍我盃不算嗎?而,辯論在幹嘛,早就經過好幾篇不論是在這裡的砲文、黃執中先生網誌無論理性與否的回覆文不斷得知了,而這種東西,也就是你論點中的「辯論是在幹嘛」,我也搞不清楚你對於「知道辯論在幹嘛」是怎麼樣的一個界定。就算我參與過千千萬萬場比賽,我就知道辯論在幹嘛嗎?(而且足夠有說服力?)就算我沒參與過比賽,我與幾十個辯士的無論理性與否的對談難道無法得知嗎?在悠遊大魚那篇,兩位也無法否認辯論的缺陷,而這些「無法否認」是指「真有其事」的無法否認,難道我沒有參與過辯論比賽,我就無法告訴你辯論的缺陷嗎?還有,你的回覆仍舊與你在黃執中先生網誌的回覆一樣,處處缺乏推論而在這個論壇不同的是,不只有股制衡你胡亂攻擊的力量,還有願意理性檢視你言論的人的力量。那麼喜歡打臉嗎?怎不先打打自己的?另外,請定義「以外人的角度來辯論」?如果我以外人的角度來辯論,我在先前抨擊的那些真有其事的缺點,會被辯論人怎麼迴避?「你沒有參與過辯論,請你閉嘴,即便你有這個權力」如果我以內人的角度來辯論,我會那麼直接承認我根本不了解題目制定、推定......等?我希望有錯就認,而不是在胡亂嘴砲後只會說:「我為自己的立場辯護,有錯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7, 2012 ,由 w9898775566 錯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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